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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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作者:郭先祯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年第07期

摘要:文章以淄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为例,深入剖析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几点有建设性的意见以供参考交流。 关键词:信访举报 纪检监察 问题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和业务性很强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信访件的办理上越来越规范,质量和水平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不足或者说是不规范的地方。现结合淄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几点认识和看法,供参考交流。

1 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1 程序不够规范严谨 少数单位在接受、办理集团公司转办、本单位领导交办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来信、来电等各类举报时不够规范,即没有相关的制度,也不遵循规范的业务程序,存在随意性。有的对受理的信访件不登记,没建立起规范的登记簿;有的在办理信访件时,不填写“信访举报拟办单;有的一个月、一个季度,甚至一年都没有对本单位受理信访举报的相关信息、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信访举报报表填写不规范,上报也不及时等。 1.2 办理超出规定时限 对信访举报办理的时限,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到各企业,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淄矿集团纪委对转办的信访件办理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单位存在不按时限上报调查结果问题。据统计,2012年,淄矿纪委、监察处共向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转办各类信访举报件26起,从办理结果来看,有8起办理超出时限,占转办总数的30.76%。主要原因一是思想不够重视,时限观念不够强。二是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多,工作量大,而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力量、精力和时间不足,调查形不成连贯性。三是调查取证有的跨单位甚至跨行业,而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外部调查取证又往往比较难。

1.3 调查不够认真细致

1.3.1 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不全。对纪委、监察处转办的信访件,初次上报调查核实情况时,有的没有一份证据材料;有的调查报告有表述,但是无相关材料印证。

1.3.2 证据材料无效或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证明材料无出处,没有提供资料部门落款,也没有部门公章;②手写证明材料字迹潦草,无从辨认,有的涂改的地方也没有涂改者按手印;③有重份的、多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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