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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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35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版本 起草人 2014 部门 主任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 制度建设办公室 分管领制度建设是否 签发人 导审核 领导小组 修订 - 签发 日期 2014.9 下次评审日期 2015.9 胡 可 王悦刚 全体成员 王 超 全体成员 郭守国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 (政工【2014】第5号)

1 目的

提高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公司直属党委

3.1.1 负责领导公司系统党员发展工作,并负责直属各党总支、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

3.1.2 督导基层各单位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2 各单位党委

负责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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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35岁以下青年中发展党员,重视在无党员班组中发展党员。 4.2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4.2.1 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的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4.2.2 个别吸收的原则。所谓“个别吸收”是指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3 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4.3.1 党组织经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员的队伍。

4.3.2 凡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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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自传由本人递交给所在单位的党支部。

4.3.3 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为申请入党人登记造册建档,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新建档案之中,妥善保管。

4.3.4 党支部要及时指定正式党员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制定并实施经常性的培养、教育、考察计划和措施。申请入党人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3.5 申请入党人调动工作时,原单位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4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4.4.1 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按照有关条件考察,由党小组推荐,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可由团组织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至少经过半年的考察教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4.2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4.4.2.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4.2.2 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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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4.6.13.4 在大会讨论中,主持人要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讨论中赞成的与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6.13.5 党支部应在会前印制好表决票,并准备好投票箱。党员投票表决后,当众唱票、计票;统计大会表决结果时,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凡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因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视为无效。

4.6.13.6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6.13.7 支部大会记录要写清:会议地点、时间、内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4.6.14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书面的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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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 支部大会决议要写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4.6.16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告和被发展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委。

4.6.17 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地审查,并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基层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4.6.18 单位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呈报审批的预备党员进行集体讨论,通过表决的形式作出决定。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4.6.19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的总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4.6.20 单位基层党委下属的二级党委,经上级党委授权后,可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4.6.21 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审批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管,也可返回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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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妥善保管。

4.6.22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4.6.23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3个月未进行审批的,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上级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而未予审批的,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4.6.24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4.7.1 报批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包括未被批准的)。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决定。

4.7.2 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其支部内的党小组。

4.7.3 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民主评议等方式,对预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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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党支部要为预备党员建立考察档案,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讨论讲评,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7.4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要着力考察其政治品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觉悟,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参加组织生活,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7.5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单位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应庄重、俭朴、整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4.7.6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 4.7.6.1 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4.7.6.2 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致词,并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7.6.3 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誓词由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齐声跟诵。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说“宣誓人”之后,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姓名。 4.7.6.4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向党表决心。 4.7.6.5 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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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 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4.7.7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4.7.7.1 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7.7.2 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建议。

4.7.7.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以张榜、公告等形式,在预备党员所在的单位(部门、车间)进行公示。征求到的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

4.7.7.4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7.7.5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4.7.7.6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4.7.8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4.7.8.1 大会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清点并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和预备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和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一般为组织委员)。

4.7.8.2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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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3 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

4.7.8.4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党支部对其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结果的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7.8.5 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 4.7.8.6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记录人员要做好投票表决的统计和记录。

4.7.8.7 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不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决议。

4.7.8.8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4.7.8.9 大会主持人对大会的情况作出总结,宣布大会结束。 4.7.9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书面的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4.7.10 支部大会决议要写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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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告和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有关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

4.7.12 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地审查,并指派专人(党委委员会或组织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

4.7.13 基层单位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呈报审批的预备党员转正进行集体讨论,通过表决的形式作出决定。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4.7.14 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申请转正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转正时间,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7.15 单位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4.7.15.1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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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2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大会复议后形成的决议的时间计算。 4.7.15.3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经考察认为需要延长预备期的,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4.7.16 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延长半年或延长一年预备期的决定。延长期满不能再延长。

4.7.17 预备党员在其延长的预备期期满后,按预备党员转正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转正。延长预备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7.18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7.19 预备党员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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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4.8.1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基层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上级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4.8.2 各级党支部及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要就重点发展生产工作一线、高知识群体中的积极分子和35岁以下优秀青年入党,在无党员班组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提出专项要求。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4.8.3 各级党委要重视对专、兼职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4.8.4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积极分子发展为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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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关键控制

5.2.1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5.2.2 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每季定期汇报思想状况。 5.2.3 对拟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职工群众意见,接受监督。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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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单位: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胡 可业务主管部门:政工部业务参与部门:流程名称: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8月版本: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政工部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公司直属党委上级党委开始接受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统计情况年度发展计划党员年度发展计划通知制定计划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审核下发计划培养教育定期考核选定参加培训人员集中培训发放结业证发放结业证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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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胡 可业务主管部门:政工部业务参与部门:流程名称: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8月版本: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政工部接上页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公司直属党委上级党委考察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汇总审核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下发入党指标组织公示政治审查指导填写志愿书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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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胡 可业务主管部门:政工部业务参与部门:流程名称: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8月版本: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政工部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接上页公司直属党委上级党委组织公示接受预备党员大会表决填写决议审查材料党委谈话研究审批纳新宣誓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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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胡 可业务主管部门:政工部业务参与部门:流程名称: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8月版本: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政工部接上页各单位党委直属各党支部公司直属党委上级党委培养教育汇报情况检查考核转正申请会议讨论会议表决汇总情况讨论审批通知党员本人资料归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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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9o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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