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三中校长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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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三中校长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起科学的、能启动活力的、高效率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校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校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 第四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德育、教学、体育卫生、工会、总务后勤等工作。

3、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

4、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推进管理科学化。 第五条 校长的职权:

1、组织权。由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和安排中层干部,并上报有关部门。

2、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3、人事权。校长有权实施校内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称高职低

聘或低职高聘的聘任制;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有权实行奖惩制。 4、指挥权。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5、财经权。校长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 第六条 校长权力的制约:

1、受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2、接受校党支部的监督。 3、接受学校教代会的制约。

第七条 校长的重大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校长应发扬民主、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共同搞好学校工作。校长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受校党支部、教代会及上级政府机关的保护,任何个人不得阻挠、威胁和妨碍校长行使权力。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校长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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