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121-160页)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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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证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6.4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 6.4.1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同时接受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监督,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 6.4.2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对各检验岗位要按照《抽查对比制度》进行抽查和操作考核,并建立抽查对比台帐。 6.4.3水泥及原燃材料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6.5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6.5.1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台帐定期存入档案室,长期保存。 6.5.2各种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当有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技术质检部部长签字。 6.5.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全年有专题总结。 6.5.4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统一填写质量月报及年报,月报于每月10日之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向各主管部门及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送。 6.5.5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执行。 6.6人员培训和考核执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7.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7.1 矿山车间必须按照《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的要求,制定年度和月份开采计划;制定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矿石要分别开采,搭配投入生产或输出。 7.2 矿山车间负责矿山的日常质量控制、质量搭配工作,并将炮孔、爆堆位置编号,标明在开采平面图上,根据技术质检部提供的检验结果,按各采区矿石的品位合理搭配,确保投入生产(或商品)石灰石质量达到公司下达的质量要求,并记录好各采区的实际搭配情况。 7.3 石灰石在开采过程中,如遇有经检验确定岩层质量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矿山车间应及时与技术质检部研究,共同制定解决办法,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矿山车间应及时向技术质检部提交季度与月份开采计划,以便技术质检部及早掌握矿山品位情况,做到合理配料。 7.4 生产部物资管理室应根据原燃材料的技术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并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验证。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7.5 生产部物资管理根据原燃材料的技术要求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技术质检部、企管部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合同方可生效。 7.6 生产部物资管理按照原燃材料的技术标准均衡组织原燃材料进厂;当改变供方时,应事先取得技术质检部的同意,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进厂。 7.7 当生产部物资管理无力按原燃材料技术要求进货,需降低标准时,要事先与技术质检部取得联系,制定技术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后,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采购。 7.8 原燃材料进厂时,生产部物资管理及时通知技术质检部并签发《原燃材料报检单》,报检单上注明名称、产地、数量,技术质检部按该原燃材料的检验规程进行取样、化验。 第 121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7.9 进厂原燃材料存放到技术质检部指定的地点,生产部物资管理做好标识、记录,避免混料,未出检验结果的原燃材料严禁投入生产。 7.10 加强露天堆场的管理,严格按技术质检部通知的部位、比例上料,严禁随意上料。 7.11 外购原燃材料标准见公司《原燃材料技术标准》。 7.12 生产部应根据生产的需要,保存合理的原燃料贮存量,最低贮存量如下: 名 称 最低贮存量(T) 名 称 最低贮存量(T) 石灰石 15000 原 煤 10000 粘 土 10000 石 膏 600 铁 粉 5000 混合材 1000 7.13 当各种原燃材料低于最低贮存量时,生产经理应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生产部物资管理或矿山车间限期补足。 8.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8.1生料的质量控制 8.1.1技术质检部会同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生料配料方案和生产项目的控制频次。 8.1.2制造车间严格执行技术质检部下达的各项工艺技术控制指标,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生料化学成份均匀稳定。当所用原料中任何一种物料断料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料。措施无效时,停磨处理。 8.1.3技术质检部要密切监视出磨生料的各项控制指标的波动情况,当超出控制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各种原材料的配比,在确保控制指标合格时,根据相邻两点指标值的大小,做到高低搭配,确保生料经均化后,入窑能够合格。 8.1.4制造车间要定期清理均化库,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均化库的均化效果。 8.1.5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贮存1天以上方可入窑。 8.1.6技术质检部根据原燃材料化学成份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生料各项指标,确保生料质量合格。 8.2入窑煤粉质量要相对稳定,细度、水分控制值符合细则的要求,相邻两点灰份和挥发份波动范围不超过±2.0%。 8.3熟料质量控制 8.3.1为了稳定熟料质量,应保证窑的热工制度稳定,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并且统一操作方法,加强熟料的质量控制,缩小熟料强度标准偏差。 8.3.2出窑熟料不得直接入水泥磨,必须搭配后使用,水泥车间熟料贮仓应保持有合理的贮存量。 8.3.3熟料中不得混入杂物。 8.3.4输送熟料至水泥车间贮仓时,必须与技术质检部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料。 8.4水泥粉磨的质量控制 8.4.1技术质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品种、强度等级水泥的配料方案,制定各项技术要求及内控标准,并根据出磨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等指标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配比。 8.4.2生产各品种、强度等级水泥时,技术质检部应下达水泥配比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熟料、石膏、混合材的品种掺量和SO3控制值,配料工按此通知书中的规定进行配料。当某种物料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采取后,仍不能保证配比准确,应停磨处理。配料通知书签发方和受理方应分别在通知书上第 122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签字后,方可生效,双方各保留一份,配料岗位操作工要有相应的操作记录。配料工可根据出磨水泥SO3适当增减石膏掺量,增减部分与熟料对调,混合材掺量不变。 8.4.3入水泥磨熟料温度应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应低于130℃。超过此温度时,应立即停磨冷却,防止因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8.4.4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必须入技术质检部指定的水泥库,不许上入下出。同一库内不得装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同一水泥磨若改品种、强度等级,当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应用高等级水泥洗磨及清洗输送设备40分钟,清洗的水泥全部入原低强度等级水泥库;低强度等级水泥贮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将库内水泥全部放净,彻底清库后方可装高强度等级水泥。当水泥磨由磨制高强度等级水泥改为磨制低强度等级水泥,磨头配料改变配比时,出磨水泥应立即改入低强度等级水泥贮仓。 8.4.5出磨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中所列技术要求逐项进行检验,项目频次见《过程质量控制一览表》,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数据。 8.4.6水泥库下配料称要定期采用实物校检,正常情况下每班校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检验频次,确保水泥配料称准确,混合材实物掺量以称的显示值为准。 8.5主要工序中主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验结果不合格,属工序质量事故。技术质检部应及时通知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扭转,并做好相应记录,具体按《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执行。 8.6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见《过程质量控制一览表》 9.出厂熟料、水泥质量管理 9.1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 9.1.1技术质检部决定水泥是否出厂,技术质检部配备专业工程师负责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以及相关事宜。 9.1.2技术质检部根据出磨水泥的检验结果,依照《产品标准》,当确认出磨水泥各项指标符合商品水泥《产品标准》时,向水泥车间下达《水泥包装通知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通知单上注明品种、强度等级、水泥仓号、搭配比例、包装数量、编号。水泥车间包装工段按通知单上的规定组织包装,水泥包装后由经营部验收,双方签字后,水泥入库。在水泥包装的同时,技术质检部按《水泥取样方法》进行取样,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经确认该编号水泥各项技术要求及包装质量、吨位符合产品标准时,技术质检部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通知单中注明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库号。经营部接到水泥出厂通知单后,方可销售水泥,并在该编号水泥销售完后,二日内向技术质检部反馈《水泥销售回执单》。 销售部在接到水泥出厂通知单后一个月内未销售完某一编号,应向技术质检部反馈该编号剩余水泥数量,技术质检部按有关规定重新检验。 9.1.3袋装水泥每个编号为200吨。 9.1.4水泥包装时,严禁上入下出,水泥车间要严格按技术质检部下达的库号、比例进行包装,严禁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当无力执行时,需请示技术质检部,经技术质检部同意后,方可调整,技术质检部重新下达《质量管理通知单》。 9.1.5出厂水泥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仓单仓包装,最低两个仓同时下料搭配。 9.1.6水泥包装中若由低强度等级改为高强度等级,应将包装机贮仓,溢流仓、绞刀内的余灰包尽,经技术质检部值班长检查同意后包装高强度等级水泥,净包20袋,方可改包高等级水泥,所净包的20袋按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 9.1.7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正确,与内装水泥强度等级相符,包装袋规格材质符合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 第 123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9.1.8水泥车间要定期清理和维修仓下叶轮、螺旋闸门,保持给料设备性能完好,保证水泥均匀下料。 9.1.9水泥车间负责包装过程中袋重自检工作,并及时调。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100%。单袋重量不得低于49公斤,20袋净重大于1000公斤,技术质检部每编号抽检一次。 9.1.10水泥装车前,经营部付货员监督检查运输工具的清洁状况,避免出厂产品受潮或混入杂物。发现潮湿时,要采取防潮措施,装车后要检验苫布、车门是否严密,以免在途中受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运。 9.1.11加强栈台管理,水泥包装要堆放整齐,不同品种、等级的水泥要有明显的标识,破包、小包(袋重不足)不得装车。不同品种、等级的水泥不得混装同一车皮内。 9.1.12成品库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技术质检部发出停止该编号水泥出厂的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该水泥标准后,再次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9.1.13散装水泥按《散装水泥管理程序》进行。 9.1.14出厂水泥在检验的同时,要留样封存,并妥善保管,防止受潮,保管期为三个月,不得提前倒掉。若用户有其它方面的要求,按产品标准或销售合同中规定的取样、封样、留样方法进行。 9.1.15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工艺设备要保持完好,以保证产品质量,所有计量设备要定期校准,确保计量准确。 9.1.16对不合格的水泥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及《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9.1.17出厂水泥内控标准 9.1.17.1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9.1.17.2出厂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9.1.17.3强度 品种等级 3天强度(MPa) 28天强度(MPa) PO42.5R ≥22.0 ≥44.50 PO42.5 ≥17.0 ≥44.50 P2C32.5R ≥17.0 ≥34.50 P2C32.5 ≥12.0 ≥34.50 P2S32.5R ≥16.0 ≥34.50 P2S32.5 ≥11.0 ≥34.50 9.1.17.4出厂水泥其它各项技术指标执行产品标准。 9.2出厂熟料的质量管理 9.2.1技术质检部决定熟料是否出厂,技术质检部配备专业工程师负责出厂熟料的质量管理以及相关事宜。 9.2.2加强出厂熟料的质量管理,依据出窑熟料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经确认熟料符合产品标准,方可出厂。 9.2.3出厂熟料每天销售量为一个编号。 9.2.4熟料在出厂的同时进行取样,每小时取一次,将所取样品制成综合样,缩分至10公斤,送化验室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做好留样,密封保管三个月。 9.2.5出厂熟料内控标准: 3天抗压强度≥27.5MPa,28天抗压强度≥55.0MPa 第 124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中的要求。 9.2.6出厂熟料做好质量搭配工作。 9.2.7生产熟料一旦出现质量波动,立即将熟料库中间小仓熟料放入露天堆场,同时调整生料成份并加强煅烧,放出的熟料根据质量情况搭配自用或报废. 9.3水泥(熟料)出厂后,若用户需要,可在水泥(或熟料)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熟料)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9.4加强出厂水泥(熟料)的均化,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每季度首月进行一次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仓水泥(熟料)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9.5公司每年至少要信访或走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主动征求意见,热情接待用户来信、来访,详细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对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改进,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附:1.质量控制网络图 2.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3.5000t/d熟料生产线储库、堆场一览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技术质检部起草并贯彻实施。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组织审核,自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石灰石技术标准 Q/JYMS-C-04-0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生产中的石灰石和商品石灰石。 2、定义 一种以沉积地质作用成因的以碳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岩石成为石灰石。 3、引用标准 《建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原燃材料取样方法》 4、技术要求 4.1 品位 CaO>50.0% MgO<2.5% SiO2<4.0 % 4.2 杂质 不得含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 4.3 粒度 石灰石粒度<25mm,占85%以上。 5、试验方法 按《建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取样方法 执行《水泥原燃材料取样方法》。 6.2 按《生产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执行。 第 125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四、硅石技术标准 Q/JYMS-C-04-0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石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生产中的硅石。 2. 定义 一种以化学或生物化学沉积作用或某些火山作用生成的以SiO2为主要成分的岩石称为硅石。 3. 引用标准 《硅石的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原燃材料的取样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品位 SiO2含量大于93.0%。 4.2 不得含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 4.3 硅石粒度<25mm,占85%以上。 5. 试验方法 按《硅石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 按《水泥原燃材料的取样方法》进行。 6.2 检验频次 6.2.1每半小时取一次样,每天进行一次综合样的全分析; 6.2.2 每周在均化库出料皮带上取一次样,做一次全分析。 五、粘土技术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土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生产用的粘土。 2. 定义 凡由钾长石(K2O2AL2O326SiO2),钠长石或云母(K2O23AL2O326SiO2)等矿物经风化及化学转化而生成的以AL2O322SiO222H2O为主要成分的一类物质称为粘土。 3. 引用标准 《粘土的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原燃材料的取样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硅酸率:2.7-3.5 4.2 铝氧率:1.5-3.5 4.3 MgO含量:≤3.1% 4.4 K2O+Na2O≤4.0% 4.5 初水分≤20.0% 4.6 粘土粒度<300mm。 第 126 页 Q/JYMS-C-04-05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5. 试验方法 5.1 硅酸率,铝氧率,MgO,K2O,Na2O的测定按《粘土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5.2 初水分的测定按《过程控制分析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 按《水泥原燃材料取样方法》进行。 6.2 检验频次 6.2.1 入厂检验 SiO2,AL2O3,Fe2O3,CaO,MgO,K2O,Na2O每周检验一次,并计算出硅酸率,铝氧率;初水分每天检验一次。 6.2.2 粘土矿的检验 每更换一次采场进行一次本标准第4.1-4.5条各项目的检验。 6.3 运输与储存 粘土在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 六、铁质校正原料技术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质校正原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生产用的铁质校正原料。 2. 定义 凡以Fe2O3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或工业废渣称为铁质校正原料。其种类有:铁矿石,铁粉,镍渣等。 3. 引用标准 《铁矿石的化学分析方法》 《铁粉的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原燃材料的取样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品位 Fe2O3的含量应大于50.0%。 4.2 杂质 不得含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 4.3 铁矿石粒度<25mm,占85%以上。 5. 试验方法 按《铁矿石的化学分析方法》或《铁粉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 按《水泥原燃材料取样方法》进行。 6.2 检验频次 6.2.1 每进厂一批检验一次SiO2,AL2O3,Fe2O3,CaO,MgO; 6.2.2 K2O,Na2O每周检验一次。 6.2.3 不定期的对均化后的铁矿石进行全分析。 Q/JYMS-C-04-06 第 127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七、燃煤技术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生产中的燃煤。我公司生产时采用烟煤。 2. 定义 凡燃烧时能够放出大量的热量,着火温度在400-500℃之间的煤称为燃煤。 3. 引用标准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煤灰份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原燃材料的取样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热值 QfDW≥23.0MJ/Kg; 4.2 挥发份 Vad≥25.0%; 4.3 灰份 Aad≤25.0%; 4.4 进厂原煤粒度<50mm,合格率100%。 5. 试验方法 按《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或《煤灰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 按《水泥原燃材料的取样方法》进行。 6.2 检验频次 6.2.1 每进厂一批检验一次工业分析; 6.2.2 每周检验一次化学分析(含K2O,Na2O)。 6.2.3 不定期的对均化后的燃煤进行检验。 6.3 运输与储存 6.3.1 煤在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杂物; 6.3.2 煤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发生自然。 Q/JYMS-C-04-07 八、半成品技术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对半成品的质量控制,按质搭配使用,在确保生产稳定,产品质量优良的前提下,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划。 2.1 GB175-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2 GB12958-99《复合硅酸盐水泥》 第 128 页 Q/JYMS-C-04-08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2.3 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 2.4 《检验操作规程》 2.5 《水泥化验室手册》 3. 半成品 出磨生料,入窑生料,出磨煤粉,出窑熟料,出磨水泥 4. 内容 4.1 技术要求 出磨生料,入窑生料,出磨煤粉,出窑熟料,出磨水泥的控制指标及技术要求见公司《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4.2 试验方法 4.2.1 出磨生料,入窑生料,出磨煤粉,出窑熟料的分析按《水泥分析操作规程》和《煤的工业分析》及《煤灰化学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4.2.2 出磨水泥 水泥全分析按《水泥分析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水泥品质指标的检验按《强度检验操作规程》及《标准稠度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4.3 检验规则 取样方法按《物料取样、制样和样品保管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频率按《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进行。 九、石膏和硬石膏技术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GB5483-96《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膏和硬石膏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缓凝剂的石膏和硬石膏。 2.定义 2.1 石膏 以二水硫酸钙(CaSO422H2O)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2.2 硬石膏 以无水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3.技术要求 3.1 SO3含量≥37.0%。 3.2 不得含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和混入外来夹杂物。 3.3 附着水不得超过4.0%。 3.4石膏粒度<300mm。 4 试验方法 按GB5484-85《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取样方法 执行《水泥原燃材料取样方法》。 5.2 检验频次 进厂一批检验一次。 5.3 石膏和硬石膏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其它材料。 第 129 页 Q/JYMS-C-04-09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十、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技术标准 Q/JYMS-C-04-10 本标准等效采用GB2847-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生产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2.定义 凡天然的或人工的以氧化硅,氧化铝为主要成分的矿物质材料,本身磨细后加水拌和并不硬化,但与气硬性石灰混合后,再加水拌和,则不但能在空气中硬化,而且能在水中继续硬化者,称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3.技术要求 3.1 人工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烧失量不得超过10.0%。 3.2 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0%。 3.3 火山灰性试验必须合格。 3.4 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不得低于62.0%。 3.5进厂粒度<25mm,占85%以上。 4 试验方法 4.1 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 按GB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4.2火山灰性试验 按GB12957-91《用于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进行。 4.3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 按GB12957-91《用于水泥混合材料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取样方法 执行《水泥原燃料取样方法》。 5.2 检验频次 5.2.1 每进厂一批进行一次检验。 5.2.2 每月按本标准3.1-3.4条的规定检验一次。 5.3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杂。 十一、粒化高炉矿渣技术标准 第九章、粒化高炉矿渣 Q/JYMS-C-04-11 本标准等同采用GB203-94《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中活性混合材的粒化高炉矿渣。 2.定义 凡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酸钙与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化后,称为粒化高炉矿渣。 3. 技术要求 3.1 质量系数: 第 130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CaO?MgO?Al2O3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SiO2?MnO?TiO不得小于1.2. 3.2 粒化高炉矿渣中锰化合物的含量以MnO计不得超过4.0%,钛化合物的含量以TiO2计不得超过10.0%,氟化合物的含量以F计不得超过2.0%。 冶炼锰铁所得的粒化高炉矿渣,锰化合物的含量以MnO计不得超15.0%,硫化物的含量以S计不得超过2.0%。 3.3 高炉矿渣的淬冷处理必须充分,粒化高炉矿渣的容重不得大于1.1kg/l,未经充分淬冷的块状矿渣,经直观剔选,以重量计不得大于5.0%,其最大尺寸不得大于100毫米。 3.4 粒化高炉矿渣不得混有任何外来夹杂物,金属铁的含量应严格控制。 3.5 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62.0%. 4 试验方法 4.1 粒化高炉矿渣化学成份的分析按《粒化高炉矿渣分析方法》进行。 4.2 粒化高炉矿渣容重的测定按《粒化高炉矿渣分析方法》进行。 4.3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 按GB12957-91《用于水泥混合材料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进厂粒化高炉矿渣每批进行一次化学分析。 5.2 每季度进行一次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试验。 5.3 粒化高炉矿渣在未烘干前,其储存期限从淬冷时算起不宜超过三个月。 本标准由技术质检部起草并贯彻实施。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组织审核,自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十二、抽查对比制度 Q/JYMS-C-04-12 为了保证水泥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检验水平,规范检验操作,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抽查对比制度。 第一条、与上级质检机构的对比验证。 每两月与省水泥质检站做一次水泥检验对比试验。对比项目涵盖产品标准中所列各项技术要求。 水泥出库工程师负责按有关规定制样、送样、通报自检结果等相应工作,并对结果认真分析研究,对超差项目,找出超差原因,制定解决措施。 第二条、内部抽查对比验证。 (一)物检岗位 1、强度(成型、破型)检验岗位每月抽检不少于2个样品。 水泥出库工程师在水泥留样室内,选择近期水泥留样(以编号为单位)以密码形式发给强度检验岗位,检验员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2、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水泥细度及比表面积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水泥出库工程师在留样室内选择近期水泥留样(以编号为单位,出厂水泥或出磨水泥)以密码形式发给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按国家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3、物检岗位每月做一次平行样。 水泥出库工程师对已报出检验结果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的方式可以以密码的方式第 131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下发给本岗重复测定,也可由另一名检验员复检。 (二)化学分析 1、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3个样品。 水泥工艺工程师负责化学全分析岗位的抽样工作,每月最低抽检标准样一个;生产样品抽样以密码形式下发,由原分析人员再次分析,也可由另一位化验员复检。 2、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5个样品。 水泥工艺工程师负责生产控制岗位的抽样工作,抽样项目应涵盖生产过程控制所有项目。每月最低抽标准样一个。生产样品以密码形式下发,由分析人再次分析,也可由另一名化验员复检。 第三条、考核 按技术质检部考核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分析检测结果允许误差范围(附后)。 第五条、抽查对比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附:试验允许误差 条件 同一试验室不大于 不同试验室不大于 误差类别 备 注 项目 33水泥密度 ±0.2g/cm ±0.2g/cm 相对误差 水泥比表面积 ±3.0% ±3.0% 相对误差 筛余≤5.0%的为±筛余≤5.0%的为±水泥细度 0.5% 1.0% 绝对误差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5% 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 相对误差 初凝: ±15分钟 初凝: ±20分钟 凝结时间 绝对误差 终凝:±30分钟 终凝:±45分钟 抗折强度 ±7.0% ±9.0% 相对误差 抗压强度 ±5.0% ±7.0% 相对误差 水泥烧失量 ±0.15% ±0.30% 绝对误差 SO3 ±0.15% ±0.20% 绝对误差 MgO ±0.20% ±0.30% 绝对误差 生料细度 ±1.0% 绝对误差 氧化钙 ±0.25% ±0.40% 绝对误差 氧化铁 ±0.15% ±0.20% 绝对误差 生料烧失量 ±0.15 ±0.30% 绝对误差 SiO2 ±0.15 ±0.20 绝对误差 化学分析 Al2O3 ±0.20 ±0.30 绝对误差 化学分析 MgO ±0.15 ±0.25 绝对误差 化学分析 十三、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Q/JYMS-C-04-13 第一条、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在采购时,应验证其生产企业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等级、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第二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三条、吸水强的试剂(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勿使试剂瓶敞口放置。 第 132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条、易燃试剂(乙醇、乙醚等)、易爆炸试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应分开贮存,放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第五条、易挥发性酸(盐酸、硝酸)与氨水应分别贮存在阴凉通风处。 第六条、见光易分解的试剂(硝酸银、高锰酸钾、草酸等),与空气接触易逐步被氧化的试剂(氧化亚锡、碘化钾等),易挥发的试剂(如溴)应放在棕色瓶内,置于冷暗处。 第七条、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试剂纯度的,如氢氟酸、氟化物(氟化钾、氟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应保存在塑料瓶中。 第八条、剧毒试剂(氢氟酸、重铬酸钾、氯化钡等)应放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用多少,领多少。 十四、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Q/JYMS-C-04-14 第一条、技术质检部按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细则》中所列技术要求、项目、规定的检验方法,配齐所需的仪器设备,其性能符合检验方法中的规定。 第二条、所有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玻璃器皿按仪器设备、玻璃器皿校验制度中规定及时校验。 第三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有:设备型号、编号、使用地点、校定、校验周期,校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现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各仪器设备应明确使用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 第五条、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应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或记录,保存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标准、维护和使用记录,严禁使用未经校准或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若发现仪器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 十五、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Q/JYMS-C-04-15 第一条、设专人配制标准溶液,并进行标定和管理,由标准溶液的使用者进行复标。 第二条、“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两人各做四次平行试验,每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 第三条、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用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验证其准确度,测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以标定结果为准。 第四条、经复标和验证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制人员贴上封条,储存备用。 第五条、标准溶液应在标准溶液室内配制、标定、复标,分析室温度应与标准溶液室温度相一致。 第六条、标定、复标数据,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 133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十六、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Q/JYMS-C-04-16 第一条、技术质检部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考核内容根据检验的实际工作而定。 第二条、对工作积极恳干,以及有培养前途的检验人员,在条件允许时可推荐外送参加短期培训班,以充实技术力量,提高检验工作水平。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以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这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每年要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十七、样品的管理制度 Q/JYMS-C-04-17 第一条、样品保管设专人管理。 第二条、留样室应保持卫生清洁,样品要摆放整齐。 第三条、全分析样品应保留一周。 第四条、水泥原料样品一般不予保留,对不合格原料保留至争议处理完毕。 第五条、出磨水泥样品保留一周。 第六条、出厂水泥样品保留三个月。 第七条、样品送交保留前要填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品种、等级及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留样人姓名。 第八条、保留样品应及时登记。 第九条、样品的处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将到期的样品按类别、品种、等级放入回收袋,送回成品库。 十八、检验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的 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Q/JYMS-C-04-18 第一条、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应使用统一表格,各项检验都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第二条、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及台帐,应每月校对一次,且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微机质量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更正并加盖修改人印章,重要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技术质检部部长的签字。 第四条、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全年应有总结。 第五条、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管理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使用。 第 134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十九、技术质检部卫生管理制度 Q/JYMS-C-04-19 第一条、每日上班前及时打扫本岗位的卫生,做到地无积灰,窗明几净,室内不存垃圾; 第二条、下班前十分钟开始打扫卫生,不存过夜垃圾; 第三条、试验过程中必须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试验样品和废液,保持操作台面整洁,干净; 第四条、每周六下午3时彻底清理卫生。 第五条、奖惩规定: 日常的卫生管理由各组长负责,每日班前及下班前的卫生,对不执行者罚款50.00元;执行不彻底者罚款30.00元;试验过程中卫生不合格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六条、每周六的卫生大清扫,由部长亲自负责督促并负责检查,对执行不彻底者,罚各组长60.00元。 第七条、分担区划分 全分析组:负责分析室、高温炉室、天平室、制水室、更衣室、仪器分析室。 物 理 组:负责强度室、养生室、成型室、级配砂室、 小磨房(小磨间,留样间) 控 制 组:负责值班长室、细度室、简易分析室(含高温炉,天平室) 更衣室、荧光分析室、小磨房(制样间)。 技 术 室:负责自已办公室的卫生。 部 长 室:由统计员负责,同时统计员负责药品库的卫生。 公共部分:一、二楼的厕所、楼道、楼梯间、会议室由卫生员负责,全体人员保持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洁。 二十、技术质检部交接班制度 Q/JYMS-C-04-20 第一条、交接班记录每8小时记录一次,一律采用仿宋体书写。 第二条、交接班时间:接班者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交班者正点下班,在十五分钟内双方进行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交班者详细交待本班分析化验质量控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变更事项以及需要下个生产班次连续跟踪,验证,执行的有关事宜,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并签字。 第四条、接班者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对记录中所陈述过的内容进行检实,验证,经确认以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第五条、休班后上岗,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掌握本班休息期间各工艺技术参数、药品、浓度,各种规定制度的变更情况。 第六条、交接班双方任何一方对交接内容有异议都有权拒绝签字,可找有关领导仲裁。一旦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记录中所陈述内容即为双方认可生效。正点交班前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正点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第七条、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中正在实施的有关工艺技术安排指令等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严禁班末一次性记录。 第八条、交接班记录由统计员负责按月发放,连同岗位记录一起按日收回,妥善保管并整理,每月装订永久保存。 本制度由技术质检部起草并贯彻实施。 第 135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组织审核,自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十一、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Q/JYMS-C-04-21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水泥生产质量管理,稳定工序质量,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必须及时分析生产工序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以不断提高半成品、成品质量,确保出厂水泥质量百分之百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全过程各种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三条、相关文件 1、《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2、《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3、《质量管理细则》 第四条、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性质,质量事故分为四类: 1、重大质量事故; 2、未遂质量事故; 3、工序质量事故; 4、一般工序质量事故。 第五条、事故范围 1、重大质量事故 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均属重大质量事故。 2、未遂质量事故 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富裕强度不足2.0MPa或出厂水泥产品技术指标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属未遂质量事故。 3、工序质量事故 (1)外购原燃材料(含熟料)质量指标不符合内控标准要求且影响生产。 (2)出磨水泥质量控制过程中,细度或SO3连续三次不符合内控标准。 (3)出磨水泥综合样中任一项不符合内控标准要求。 (4)出厂水泥不按通知单出库,出厂水泥上入下出,或“直通车”。 (5)袋装水泥20袋净重低于1000kg,单袋净重小于49.0 kg;袋重抽检合格率100%,可用户反映水泥袋重不足,经确认属实。 (6)在水泥站台发现水泥品种等级与包装标志不符或盖印错误或漏盖印。 (7)水泥销售日报上编号与实际出厂编号不符或每编号数量超吨位。 (8)擅自改变水泥入库(仓)号。 (9)结块水泥发运出厂 (10)盖印不清晰 (11) 落地散灰单独作正常水泥销售或低强度等级水泥当高强度等级水泥销售。 4、一般工序事故 (1)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技术质检部的质量通知。 (2)各种原燃材料在卸车、转运、使用时,不按规定堆放或发生混料。 (3)水泥在站台存放时间超过30天(冬贮不在其内)。 第 136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4)水泥粉磨未按要求磨制水泥。 第六条、事故的分析处理 1、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编号封存样品寄(送)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补救及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未遂质量事故的处理 发生未遂质量事故,必须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并呈报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编号水泥封存样品寄(送)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技术质检部以《重大(未遂)质量事故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责任部门,并付上《重大(未遂)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责任部门必须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补救及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反馈给技术质检部。技术质检部验证其结果,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注《重大(未遂)质量事故通知单》与《重大(未遂)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均为一式三份,一份存技术质检部,一份留责任部门,一份报公司分管领导。 3、工序质量事故和一般工序质量事故的处理 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和一般工序质量事故,技术质检部以《(一般)工序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责任部门,并附上《(一般)工序质量事故处理登记表》。责任部门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将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案及一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在8小时之内反馈给技术质检部,技术质检部验证其结果。 注《(一般)工序质量事故通知单》与《(一般)工序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均为一式二份,一份存技术质检部,一份留责任部门。 第七条、事故记录 技术质检部做好事故记录,并内部存档。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技术质检部起草并贯彻实施。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组织审核,自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生产管理: 一、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Q/JYMS-C-05-01-01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本制度适应于全公司的调度指挥和生产管理。 第二条、生产调度系统是指以生产部调度为中心各车间、部门有关人员在业务上紧密联系的网络系统。 第三条、生产调度系统工作,就是对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及时调节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配合,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有节奏、均衡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生产调度实行集中控制制度,生产部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即全公司的风、水、电、汽、重型机械及主机设备开停,实行统一控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制度。 第 137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第五条、生产部值班调度人员一天24小时指挥不断,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抽查。其它车间部室有生产倒班作业岗位的值班长或值班负责人信息联系不间断,确保调度指令畅通无阻。 第六条、生产部设四班生产调度员,分别负责本班次的生产调度工作,工作重点是: 1、掌握全公司生产情况; 2、掌握全公司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燃材料、石灰石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握产品销售情况; 5、掌握当班原燃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情况; 6、对上班调度员交待的遗留问题处理; 7、认真填写《调度日志》,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清晰,版面整洁无涂改。 第七条、生产部调度值班人员,除做好室内业务外,要带子母机电话,携带子母电话5721027,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生产情况,对重要岗位巡查,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车间或部门及时解决。 第三章 生产调度汇报制度 第八条、生产部调度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果断处理解决,不能推诿,确属无权或无能为力解决而需请示领导决定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 第九条、正常的调度汇报制度包括电话汇报和报表汇报。 第十条、实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车间、部室要立即如实向生产部报告。生产部立即向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和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于出现重大事故不报告的部门、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出现重大事故已报生产部,而生产部不向上汇报或组织不力,追究生产部部长和当班调度责任。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度本公司各车间、部门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应服从调度指挥。 对不服从生产部调度指挥、调动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各生产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要求向生产部调度员汇报。具体要求: (一)矿山车间 1、值班长接班后及时汇报当班的生产和检修安排。 2、班中主要设备(挖掘机、潜孔钻、破碎机、生产汽车等)由于故障或事故停机以及影响系统停车等问题应及时汇报。 3、班后汇报主要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汇报产量及石灰石圆仓储量等情况。 4、汽修理工工段八点三十分和十六点三十分前分别汇报两个班的出车情况和检修安排。 (二)制造车间 1、值班长接班后及时汇报当班的生产和检修安排。 2、班中主要设备(窑、磨、烘干机、单仓泵、中碎、包装系统)以及影响系统生第 138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产等问题,应及时汇报。 3、班后汇报主要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汇报产量及各仓仓储情况。 (三)生产部 1、物资管理室每天上午九时前报各种原燃料的进厂情况。 2、设备管理室机械、电气工程师及时汇报设备大、中修进展情况。 3、设备管理室机械工程师及时汇报自制备件的完成情况。 4、计控室总降所长汇报每天用电量情况,故障、事故停电立即汇报。 (四)经营部 1、每天上午九时前汇报一天水泥、熟料的出厂数量和品种及发运形式。 2、每天下午3点前报次日18点后请车计划。 (五)装卸队 a、站台队长或监装员,每天上午十点钟前汇报石灰石大井储量情况。 b、站台监装员,汇报当日火车装车和火车输出的数量。 (六)技术质检部 化验员每天汇报石灰石的化验结果情况。 (七)全公司各单位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爆炸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的同时,要向生产部汇报。 (八)、生产部按以下内容和时间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a、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b、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厂领导汇报请示; c、每月26日向厂有关领导报生产综合日报;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以上各项请示汇报每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报一项、每次扣罚负责人10元。 第十四条、谎报一次扣30元。 第十五条、当班没汇报扣负责人50元。 第十六条、违反制度严重者从重处罚或撤离本岗位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生产部组织起草,由企管部组织审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批准,生产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0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第一条、生产调度会分为月调度会和临时调度会,由生产部负责主持召开。 第二条、月生产调度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会议内容: 1、生产部通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 2、技术质检部通报质量情况; 3、生产部通报设备情况; 4、企业管理部通报劳动纪律情况; 5、保卫部通报防火治安情况; 6、与会各部门提出确需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 139 页 Q/JYMS-C-05-01-02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7、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决定; 8、听取有关领导指示安排。 第三条、临时生产调度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由生产部召集有关部门、车间人员参加,主要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的紧迫问题和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条、生产调度会议的参加部门:矿山车间、制造车间、水泥车间、机电车间、装卸队、技术质检部、保卫部、经理办公室、经营部(供应、销售)、企管部、财务部、综合办、生产部及各管理室等。 第五条、会议要求 1、各与会部门应由主管领导参加,凡不是主要领导参加,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主管领导不能参加,请示生产经理同意除外)。 2、各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讲求效率、缩短时间,迟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3、与会人员会前做好准备,发言简明扼要,凡在会前没准备,发言不简练者,罚部门负责人50元。 4、生产部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记录没记好,检查漏记项,一次罚款50元。 5、调度会上不对有关问题进行技术研究和讨论。 三、交接班管理制度 Q/JYMS-C-05-01-03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交接班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交接班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倒班工作岗位 第二条、交接班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班的整个生产过程和作业区域情况。 2、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及检修情况。 3、生产的数量及质量情况。 4、处理过的故障或事故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异常等现象。 6、安全技术状况。 7、上级领导指示。 8、工具、备件、材料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9、卫生状况。 10、原始记录和资料。 第三条、交接班的管理要求 1、交班人交接前做好设备、作业区的清洁工作。 2、接班人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现场,按巡回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对主要的设备可以停车或开车往复检查。经检查认为无问题后,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3、交接班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负责。 4、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交班人处理完后方能交班;短时间处理不完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夜间由交接班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逐级上报),并把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中,交接完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中签字,交班人中方可离开岗位。 5、交接班要严肃、认真,按交接班工作的内容,对本岗位的全部情况交接清楚。 6、倒班作业但不具备见面交接条件时(两班作业或周六的未班等情况),交班人员第 140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要根据交接班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记录薄上详细填写清楚;接班人上班时,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逐项核实,按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设备,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记在交接班记录薄中。 7、交接班如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 8、有些重大操作未结束,未做详细交待前,不得进行交接,只有当交接双方认为情况清楚后方可正式交接。 9、到交接时间,接班人未来时,交班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0、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记录的数据和事宜必须真实可靠,保持原始资料的及时和准确。 11、交接班记录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版面整洁无涂改,更不得乱记,乱画、乱用和撕毁。 各单位各岗位对交接内容及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 四、清洁文明管理制度 Q/JYMS-C-05-01-04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清洁文明工作的内容、任务、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检查标准细则。 本制度适用全公司各单位的清洁文明管理。 第二条、任务 清洁文明工作的基本任务:集中精力,有效的按照清洁文明规划,搞好全公司的清洁文明建设。认真研究掌握清洁文明工作动态,不断地巩固提高我公司清洁文明建设的水平,使此项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经常化,促进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清洁文明工作的内容 1、抓好清洁文明规划的执行工作。 2、组织好各单位的清洁文明建设。 3、收集掌握清洁文明活动中的各种情况,树典型,推动清洁文明工作全面开展。 4、监督检查各单位清洁文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清洁文明工作的原则 1、以清洁文明规划为依据,努力实现规划中提出的项目。 2、保证每周的抽查、每月、每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 3、严格执行清洁文明工作的奖惩规定。 第五条、清洁文明管理机构 1、建立以主管经理为中心的清洁文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公司清洁文明管理工作。 2、全公司各单位必须服从矿清洁文明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 3、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大检查,每旬抽查讲评一次,车间、部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检,每周抽查一次,班组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条、清洁文明检查标准 1、厂区 (1)、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一平:地面平整; 二净:门窗玻璃净;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四无:无杂草、无垃圾、无废料、无闲散设备。 第 141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2)、室内物品设置要整齐,地面平坦无杂物,物品表面四周墙角室顶无灰尘堆积,空气通畅清洁。 (3)、围墙完整、高矮一致,内外一色、门灯齐全,保持完好。 (4)、道路平整,道口通畅无障碍物,井沟盖齐全,地下消防栓牢固明显。 (5)、管线排列整齐完整。 (6)、水沟、管沟、电缆沟盖板齐全完整,沟内不积油、砖石、垃圾,下水井、消防井等,井盖齐全牢固,井内无污物。 (7)、宣传标语完整无损,消防用具、废铁堆、垃圾箱固定位置,设备标牌完整,电柱不歪不斜,电线、电话线整齐,露天库设备防腐,下垫上盖。 (8)、绿化:矿区、道路两旁,办公室及车间周围均应绿化,树木整齐,树干距地面一米刷白灰。 (9)、照明:各主要通道、库房、上下通道、走廊、生产岗位等均应设足够照明,齐全完整,保持清洁,不准乱拉临时线。 (10)、保护环境,废渣排放不能影响环境。 2、各级办公室 (1)、墙壁洁白无损,地面、柜上、柜下无杂物,柜内摆放齐全,桌椅等办公室用具摆放合理,图表、规章制度悬挂或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完整清洁。 (2)、走廊、楼梯保持清洁,痰盂、垃圾箱一天一处理,保持卫生清洁。 3、厂房(包括泵房、仪表间、配电室等) (1)、室内保持通风,粉尘、有害气体浓度达国家卫生标准。 (2)、室内不准放置与操作无关的物品,桌凳用具清洁整齐。 (3)、墙壁地面清洁,无灰无油污,无杂物无破损。 (4)、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 (5)、岗位记录要及时、准确、整洁无涂改。 (6)、消防器材摆放合理,规格化。 (7)、休息室、操作室、更衣室、会议室、倒班宿舍、浴池、厕所等要有管理制度,有人负责,清洁卫生。 4、全公司员工要有礼貌、讲卫生,守纪律。更衣箱、工具箱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服要经常洗,做到工装整齐。 第七条、清洁文明检查记录 1、清洁文明抽查,检查均要进行记录,奖罚设有台帐。 2、清洁文明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实事求是。 五、大宗原材料现场管理细则 Q/JYMS-C-05-01-05 第一条、大宗原材料入库后,杜绝损失浪费,现场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原材料场地中残余的或散落的原材料。 第二条、原材料装完车后,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安排装载机或推土机把库底清理起来,传成堆,免得日久传不起来而造成材料浪费;如当时没有设备或不具备条件,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好其他设备及时清理或安排装卸队人员清理干净。 第三条、新入库的原材料,现场管理人员合理安排各种大宗原材料的堆放位置,并找设备推成平整的四方形或圆形堆,达到平整、齐净。有些大宗原材料在下雨前要及时第 142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用蓬布盖好。 第四条、汽车运料时,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装载机装车不得过满,防止原材料散落在场区或行车道上,对散落的要求运输车司机及时清理回收,对不执行的责任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大宗原材料场的排水清污工作,以防雨季雨水大,浸泡原材料,造成流失或对质量造成影响。 第六条、原材料入库时,选好场地,坚决杜绝不同原材料混放在一起,造成混料。 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各种原材料的到货和使用情况,原材料不足时,要及时向生产部汇报,由生产部与有关部门联系安排,确保正常生产。 第八条、上述各项,每达不到要求一项,扣罚当事者30-100元。 (四)安全管理部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Q/JYMS-C-05-0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应用科学管理方法,才能使安全工作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为认真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法规,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分级 第一节、公司级安全管理 第三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针对每个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或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产品、设备等方面加强事故预测,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隐患及时采取对策,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 第七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八条、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措、劳保及各项安全活动经费。 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素质和相对稳定。 第二节、车间级(处室)安全管理 第十条、认真组织贯彻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及时传达落实每个时期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 第十一条、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结合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断第 143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加强生产作业、工艺流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预测,预防能力,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安全作业“三同时”(新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经各级建委、经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准施工和投产。)和五同时的规定。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各类事故做到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三节、工段、班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及时传达落实车间安全工作布置和要求。 第十七条、加强安全、防火教育,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本着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的精神,做到及时整改,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或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做到班前布置,班后检查,并把安全工作作为交接班内容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教育和检查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和工卡量具。 第二十条、保持班内各种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第二十一条、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漏料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第三章、公司级责任分级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同时要有副职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及上级指示,组织制定公司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2、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检查督促各分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3、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防火工作,对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及时做出决定,保证安全生产。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防火长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安措计划及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5.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领导,抓好全体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各车间及有关处室主管安全、防火工作人员汇报安全、防火工作,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总经理的安全指令和公司安全、防火工作指标。 2、及时布置分管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3、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三同时”的原则。 4、贯彻消防工作方针,组织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搞好安全防火工作。 第 144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5、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总经理安全、防火工作指标。 2、及时布置、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各部门技术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做到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并认真落实。 3、按国家规定和企业需要条件招收职工,对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职工造成事故负责。 4、组织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在生产过程中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杜绝违章指挥。 5、抓好尘毒治理工作,组织制定改善职工劳动环境规划,务必使生产领域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防止职工中毒和职业病发生。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对各部门实行经济承包时,必须有安全、防火内容,并同时认真进行考核。 8、组织制定或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要检查贯彻情况,亲自对生产管理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9、亲自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做到“四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分析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四章、车间(部室)级责任分级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及时提供,做到专款专用。 2、对公司内、外各种形式的承包项目不办理安全审批合同不予支付费用。 3、未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签字的承包项目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调度室、安环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工作方针,法令和法规,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企业安全工作的长远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及月安全生产计划。 3、负责组织对公司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专(兼)职安全员、新招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4、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督促车间、班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的供应发放及使用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改造大修工程、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剧毒、要害设备和要害部位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竣工后的验收和设备试运转。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拒绝验收。 7、对公司内临时承包项目和重点拆除工程的安全措施计划进行审批。 8、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临时性审批制度,并监督检查。 9、负责对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落实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 145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0、组织对尘毒、噪声作业点进行测定,对工业“三废”的调查和治理,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 11、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从事尘、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特殊工种及从事高空、高温作业人员组织健康检查。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因疾病不适于本职工作的要及时通知企业管理部调换工作,对工伤职业病患者要组织医疗疗养。 13、监督、检查企业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做好女工“五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工作。 14、及时向公司或主管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指示,认真执行。 15、坚持安全日巡检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在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制止其作业,同时向公司报告。 1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议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 17、监督财务部门按国家规定提取安措经费,保证安措经费、教育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及时提供,做到专款专用。 18、在编制计划和组织生产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五同时”的规定,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编入综合经营计划之中,并督促检查和考核其完成情况。 20、做好生产前准备工作,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不违章指挥。 21、在执行经济承包任务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事项列为主要内容,并与生产同时考核,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22、认真做好生产流程中的安全控制工作,在下达生产任务时,提出重点控制措施和办法。 23、生产调度会议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会上要研究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七条、生产设备室、电气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1、以全厂机械、电气、起重、动力等以及电力、登高梯台等系统的线路、管路、设施和受压容器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 管理办法。 2、各种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准确。 3、在编制设备检修,拆迁的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 4、机械设备上传送带、明齿轮、飞轮、传送轴、联轴节以及砂轮等设备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牢固可靠。 5、对机电、动力设备的改造,除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改造后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7、各种电气、超重、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所有安全 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通风、消烟、防尘、防毒等 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8、机械设备和线路,电气照明拆除后,将电源切断,如电源线保留时必须把线头包扎绝缘,并做妥善处理。 第 146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9、机电设备、电气设施的线路绝缘必须具有可靠接地(零)防雷(指电气设备线路及有关设施)装置,要定期测试。 10、各种电气测试,操作使用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安全用品要灵敏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11、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按要求架设,加强管理,按期拆除。 12、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 检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生产部物资管理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 2、对劳动保护用品要妥善保管严防腐蚀、损坏或丢失,保证及时发放。 3、各种材料、物品摆放,装卸和搬运超过规定的高度和重量,不允许占用安全通道。 4、对易燃区,各库房按定置要求加强管理。 5、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物品采购、保管发放搬运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并要严加管理。 6、采购的物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7、采购超重用的绳、索、链时,必须带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否则不准采购。 第二十九条、生产部计控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条、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责任制 1、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方针,认真落实主管经理安全指令及车间安全工作指标,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3、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车间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4、根据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健康状况,及时调整车间劳动组织,做到人机匹配。 5、根据车间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状况,按时拟定上报安措计划。 6、发生事故按规定上报,对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级参加调查处理。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修改预防措施,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7、对车间内实行经济承包时,必须将安全、防火做为主要考核指标。 8、经常组织车间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违章现象应及时制止处罚。 9、进行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在工人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方法后再生产。 10、及时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指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1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器具摆放符合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技术质检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安全规定。 2、组织编制的科研、新产品发展规划和年度的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中应有安全 内容。 3、检查、指导企业设计、工艺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认真做好工艺流程中的安全控制工作,在编制修改工艺流程和工艺标准时必须做出评价,提出安全要求,纳入工艺文件,并使工人熟悉掌握后再投入生产。 第 147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技术措施项目时,必须贯彻“三同时”原则。 6、制定发展规则,确定更新改造项目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防尘、防毒设施,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法和各级有关规定、在审查项目确定方案时必须有安全、防火部门会签,保证隐患项目整改完成。 7、在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领取、保管使用制度。 8、试验台在试验中必须有明显禁止通行的标志或设监护人员。 9、组织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0、经常教育检查人员,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十二条、保卫部防火责任制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防火方针、法令和法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十项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防火工作应以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科学方法,建立建全各级防火组织、并配备人员。 3、组织 制定消防工作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4、编制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建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各种防火工作记录。 5、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厂房、仓库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对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点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控制、严防火灾发生。 7、认真贯彻《电气防火十项标准》,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动火审批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 8、对电工、焊工、水暖工、更夫、保管员,锅炉工等 重点部位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火素质。 9、做好消防器材的采购,发放保管工作。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防止火灾发生。 11、在经济承包中要有安全防火内容,要用行政,经济,法制手段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做到奖惩 分明。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1、及时传递、处理、保管各种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及记录。 2、协助组织召开各种安全、防火工作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 3、加强对小车的管理,经常对小车司机进行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方面的教育,保证安全行车。 4、加强对档案室的防火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管理部(企管)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汇总企业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对各部门实行经济承包时,必须有安全、防火内容,并同时认真进行考核。 3、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进行联合检查,并做好每月对各部门的安全奖罚考核。 4、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按规定调配劳动力,并考虑到工作强度,劳动条件、职工身体状况,做到人机匹配。 5、对新招员工、复员、转业、长休、复工及改变工种人员,协同安全环保室、保卫部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未经安全、防火教育,不准分配工作。 6、严明劳动纪律和奖惩条例,对闲散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7、在签订师徒包保合同中(包括带级学徒人员)必须有安全内容,其转正定级安第 148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全考核合格后再定级。 8、制定和修改工时定额时,应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使工时定额保持先进合理。 9、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到劳逸结合。 10、组织并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因工致残、职业病不适合本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工作。 11、对提拔聘用的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能上岗。 12、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并保证其素质和相对稳定。 13、要将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列入公司教育工作计划,并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工作。 14、对实习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经营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职能人员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制 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工作的执行情况,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向下传达规章制度。 3、深入车间班组,检查安全基础工作。 4、深入作业现场,特别是对危险要害部位要经常检查指导,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或处罚。 5、在安全巡检中,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及时登记,并通过《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书》、生产调度会等 形式安排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6、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接触尘毒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于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应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其岗位。 7、认真抓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档案。 8、经常深入尘毒作业现场和各水源处,发现不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工负伤、职业病、职业中毒人员的鉴定评残工作。 10、深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资料。 12、每月按时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13、在安全工作中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防火员责任制 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防火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违章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重大火险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 3、负责配置各种消防器材,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保管、使用情况。 4、负责对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消防训练。 5、对火警、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执行临时用电、用火及明火点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火档案,编制年、季、月消防方面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8、认真总结安全防火工作,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第 149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环保员责任制 1、及时对企业三废进行调查,定期组织对尘毒、噪声点的测试,提供可靠依据和改进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2、制定工业“三废”治理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纳入公司年度《综合生产经营计划》要认真组织实施。 3、及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管好“三废”、“尘毒”治理设备、设施,做到设备管理有制度、有专人,保持正常运转。 4、经常检查“三废”、“尘毒”治理,设备、设施合理使用情况,对违章操作,无故损坏设备、设施者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四十条、劳保员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及时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年、月采购计划,并督促检查、采购情况。 3、严格执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4、按上级规定标准检查保健费使用情况,高温季节抓好防暑降温工作。 5、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合理使用情况,并经常收集职工对发放使用上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十一条、调度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进行生产调度时必须按设备性能、工人熟练程度和具备安全知识等条件安排生产任务。在生产条件不具备或不能保证安全时,不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3、在生产调度中,当生产与安全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然后再生产。 4、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生产情况的同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要有安全内容。下发生产决议的同时,也要下发安全生产决议内容。 5、教育有关人员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管理要符合定置定位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四十二条、工艺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在编制工艺时,要贯彻实施安全技术规范中安全技术要求,编制产品工艺流程时要写出安全篇,提出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和安全重点控制部位。 2、自制工艺装备的设计必须保证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制定新的操作规程,提出安全控制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培训,使操作者熟悉掌握后再生产。 4、在重新制定或修改工艺流程时,要重新考虑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设备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定期检查设备三级保养情况,将安全附件,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三级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严禁无证操作。 3、对设备隐患及时督促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完好可靠。 4、参与大中修设备和新安装投产设备的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不予验收。 5、参与因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分析,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十四条、电气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第 150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各种电气安全技术管理法令、法规,做到安全用电。 2、建立建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3、负责对电工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技术培训。 4、拟定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维修电气设备、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 5、监督指导电工架设电气线路,安装、维修电气设备、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 6、各种避雷装置、接地(零)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保持其安全、可靠。 7、各种仪器、仪表、工具等要经常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8、负责对变、配电站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保证安全运行。 9、认真执行停、送电检修制度和操作票签发制度。 10、认真执行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并监督电工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11、督促检查各车间(部室)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并保证安全运行。 12、在编制各类电气设备年、季月检修计划和预防性试验计划时,要有安全措施。 13、参加电气设备事故,触电事故时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四十五条、生产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车间主任的安全指令,做好班组的各项安全记录。 2、经常教育本班(组)员人正确操作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正确使用工、卡、量具、个人防护用品等,对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分配其上岗操作。 3、对成品、半成品要督促摆放整齐、稳固。 4、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5、对班组内各种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做到合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6、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如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在没采取措施或保证不了安全情况下,应停止生产。 7、接受生产任务时明确安全要求,没有安全措施的生产作业计划不能分配到岗位。 8、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不隐瞒各类事故,防止重复发生事故。 9、拒绝他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蛮干,也不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0、在生产过程中,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11、安全工作要做到班前布置、班后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互相监护,拒绝违章指挥,杜绝冒险作业。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能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4、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保护好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第四十七条、采购员安全责任制 1、采购的物品及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在集团公司指定生产厂家采购,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检验证。 2、采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在提货、装卸、运输入库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等方面的规定,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3、对采购(外协)的物品及各种材料的搬运、装卸要符合要求,在组织搬运、装第 151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卸大件物品使用起重等设备操作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仓库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1、规章制度齐全、上墙、并严格贯彻执行。 2、库内物品要定置定位,要求摆放合理,保持通风良好,做到防锈、防潮、防腐。 3、化学危险物品应分别设置专库、专柜贮存,分类保管,并有名称标志,灭火方式、严格执行发放手续。 4、妥善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严防腐蚀,霉变损坏和丢失,保证及时发放。 5、要针对本库特点和安全要求,经常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督促及时解决。 6、油库、油漆库等易燃易爆库房,应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并要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九条、计算机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条、仪器、仪表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一条、内燃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二条、水暖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三条、采矿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责任制由生产部安全环保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责任制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并下发,生产部安环管理室组织实施。 第 152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53 页 Q/JYMS-C-05-02-02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任务书的办理、审批、使用,检修前准备,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焊接、切割作业,罐内作业,电气检修,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制度,盲板的拆装,安全检修一般规定,检修现场清理等安全检修要求。 第二章、安全检修任务书 第二条、检修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 1、各单位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同一般设备中、小修以及日常维修要分级管理,分别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 2、不带压紧固螺丝,静止部位的紧固螺丝,以及更换水阀门(D小于100mm)等可不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 3、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严格按公司《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4、需停表处理的控制仪表、联锁装置、计量仪表、孔板、调节阀以及大、中修的控制仪表,均需填写《安全检修任务书》。 第三条、安全检修任务书的审批 1、重要的检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机械工程师填写,安全员会签,生产主任审核,安全防火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设备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设备主管部门下达检修单位。 2、一般性检修(中、小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机械工程师填写,安全员会签,生产主任批准后交检修单位。 第四条、安全检修任务书、工作票的使用 1、检修前要检查《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性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2、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检修任务书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需在期满前一天持原任务书或工作票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第六条、人员的准备 1、检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对参加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对参加检修人员要进行安全检修交底; (1)交待清楚安全检修施工方案或安全检修方法; (2)交待清楚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3)交待清楚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抢救方法。 第七条、检修工、器具的准备 1、检修使用的工、器具,要事先配齐,配套工具要备好。 2、检修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器具逐台检查做好润滑。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严禁用于安全检修。 3、器具的安全附件要完整、可靠,灵敏好用。 4、检修所用绳索要逐条检查,有无破损、腐蚀和烧损的现象,需要有足够的强度,并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5、根据检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等。 第八条、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第 154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2、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见《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3、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第四章、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第九条、安全部门主持,以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为一方,以检修单位、设备部门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第十条、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 2、所有加堵盲板位置及数量; 3、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第十一条、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第十二条、双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条件。 第十三条、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五章、焊接(切割)作业 第十四条、焊接的一般规定 1、施焊人员必须执行《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2、施焊人员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施焊范围10米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应检查分析,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4、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在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5、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与焊件良好接触。 6、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7、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8、焊接出现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请电工修理,非电工不得处理电气故障。 9、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10、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11、在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12、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13、在多人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档板。 14、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5、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切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6、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7、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18、手或手套,氧气表沾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瓶阀门。 19、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氧气软管应耐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应耐5个大气压。 第十五条、焊机、焊具的安全要求 第 155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电焊机 (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电焊机要有独立的电源开关。 (3)裸露的电线接头要有安全屏护。 (4)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接地线电阻小于4欧姆。 (5)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6)电焊机的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别,绝缘良好。 (7)焊钳夹把绝缘必须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2、把线 (7)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7)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7)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3、氧气瓶 (7)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保持不小于10米的距离。 (7)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0.5kgf/cm2)的余压。气瓶的安全附件要完好。 (7)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的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乙炔气瓶 (7)使用、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0C。 (7)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7)乙炔气瓶不准倒置,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7)乙炔气瓶、氧气瓶均不能设置在高压电线或管线下面。 (7)乙炔气瓶气体不能用尽,需保留一定余压。当: 环境温度低于00C时,余压为50Ka(0.5kgf/cm2); 环境温度为0-150C时,余压为100KPa(1kgf/cm2); 环境温度为15-250C时,余压为200KPa(2kgf/cm2); 0环境温度为25-40C时,余压为250KPa(2.5kgf/cm2)。 第六章、罐内作业 第十六条、罐内作业:凡进入库、仓、窑、磨、罐、罐车、炉、沟道、地坑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 第十七条、罐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 1、本单位罐内作业,由本车间机械工程师办理进罐作业证,主任批准。 2、外单位由施工负责人办理作业证,经所属单位生产主任批准。 第十八条、进罐前,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清洗,置换、隔离,并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乎标准,方可进罐作业。 1、氧含量为18-21%(体积); 2、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安全卫生允许浓度; 3、易燃、易爆物质符合安全动火浓度。 第十九条、进入有搅拌设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牌。 第 156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要有可靠的联系方法和有效的抢救措施。 1、重要危险性作业,除检修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外,安全、技术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对一般罐内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 2、罐内作业要按设备高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证安全作业。 第二十一条、罐内作业要采取可靠措施,保持罐内空气良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第二十二条、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作业中断一天或作业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作业证,方准继续作业。 第二十四条、罐内动火作业除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动火规定执行外,作业中断时,不准将焊炬(或割炬)放在罐内,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露。 第二十五条、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第二十六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问题,监护人在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二十七条、罐内事故抢救,监护人中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第七章、电气检修 第二十八条、电气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须经生产部电报管理室批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外壳、启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座,刀闸开关的金属台、临时性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 第三十一条、雷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第三十二条、外线登高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六级风以上严禁登高作业。 第三十三条、电气设备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器灭火。 第三十四条、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要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工程师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第三十五条、总降出入口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认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第八章、高处作业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系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第三十七条、高度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例情况之一者,视为高处作业: 1、凡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作业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窑、磨、罐等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槽车、铁路槽车、特殊集装箱上进行的作业; 3、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能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传动机械以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的高处作业。 4、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或附近有可能致伤因素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高处作业分级见下表: 第 157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级别(级) 作业高度(米) 一 2—5 二 5—15 三 15—30 特高 30以上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种类 1、一般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 (1)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28米/秒)以上情况的高处作业。 (2)异常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3)雪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4)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5)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的高处作业。 (6)带电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7)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或无牢固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8)抢救高处作业:对突发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高处作业证由高处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 (2)高处作业证的审批及审批权限: 一级高处作业由班长、工段长或代班主任审批,车间安全员备案; 二级高处作业由车间领导和安全员审批,报生产部安环室备案; 三级高处作业及本规定第三十九条2款中的(1)、(2)、(3)三项工况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安全员审批,报主管经理备案。 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本规定第三十九条2款中(2)、(3)两项工况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安全工程师签署意见,主管总经理审批,由生产部安全工程师监督执行。 事故抢救,紧急处理故障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高处作业证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证的使用 高处作业证,作业人员需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非生产性高处作业(如擦玻璃、挂标语牌等)可不办高处作业证,但须执行高处作业其它规定; 高处作业证有效期自批准日期始到施工结束止,其间若施工条件变化需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2、凡二级以上及工况高处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记入高处作业证。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符合GB6095《安全带》标准,安全带要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牢固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 4、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牢固,放置平衡,立梯坡度60--70°为宜。 6、乘吊篮高处作业,吊篮要经严格检查,钢丝绳应按负荷选择,升降用卷扬机、钢丝绳应按负荷选择,升降用卷扬、滑车等要有双重制动装置。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其挂在主绳扣件上,同时要设人监护。 7、在危险场所(如有毒区域、放空管附近)高处作业时,应与场所负责人建立联系信号。 第 158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8、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必须指定上、下路线。多层交叉,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上下垂直作业,要采取隔离措施。 9、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所有工具、零件、小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 10、高处作业上下时,手中不准拿物件。脚手架上不准放置易滚、易滑的工具或材料。工作完毕及时清理易落物件。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准超过270公斤负荷。 11、高处作业人员要首先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及不宜登高作业的人员(如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不准穿凉鞋、高跟鞋及易滑鞋、不准在墙顶上工作或行走。 13、拆、装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必须铺设坚固、防滑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1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要划出禁区,设置围栏,并悬挂警告标志。 16、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高处作业,安全帽要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规定,使用时要戴好结牢。 18、高空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9、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囱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20、坑、井、沟、池、设备孔必须加设盖板或围栏。 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第九章、起重作业 第四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公司《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天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桥式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对20吨以上重物,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大、中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虽非大、中型设备或起重物不足20吨,但情况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第四十四条、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第四十五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起重吊装机械、索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4、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条、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头。 第四十七条、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 第四十八条、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章、动土作业 第四十九条、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第 159 页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质情况留一定边坡。 第五十一条、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堆土高度不大于1.5米。 第五十二条、采用机械挖土,挖掘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五十三条、在雨季或土质松软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从下至上进行。 第五十四条、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 第五十五条、在基坑、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度范围内不得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第五十六条、爆破石方施工必须事先制定爆破方案,经保卫、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七条、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改动或随意加大药量。 第五十八条、在生产厂区、车间内爆破必须经生产经理、生产部安全员、技术部门审批,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爆破。 第十一章、盲板的拆装 第五十九条、盲板的拆装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备查。 第六十条、禁止带压、带物料拆装盲板,必要时,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生产部安全员审查,主管经理批准。 第六十一条、盲板材质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强度,盲板样式、规格要统一,并要统一编号。 第六十二条、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检修前应用盲板与生产系统隔开,并用惰性气体或蒸汽进行置换(有保冷要求的管道不能用蒸汽置换),取样分析后方可进行检修。 十二、安全检修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第六十四条、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六十五条、凡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第六十六条、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带煤气抽装盲板等)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管经理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拆装。 第六十七条、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第六十八条、检修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置换。 第六十九条、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检验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的可靠性。 第七十条、检修单位没有得到生产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阀门、盲板及附件等。 第七十一条、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蒸汽、水及各种有毒物质来源。堵加的盲板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第七十二条、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或事故抢修,要备好保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第七十三条、凡有两人以上的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 1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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