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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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工商局九宫山分局 法制员岗位责任制

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法制员岗

3.1 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局(工商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三、负责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 3.2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

3.3 工作规程 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

(一)核审工作实行核审责任制,即核审工作实行专人受理、全程监督、全面核审。

(二)核审主要内容包括: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三)核审的程序:

1、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办案人员初将案卷呈报法制员核审; 2、法制员要搞好案卷卷宗的登记工作,载明受理时间;

3、法制员对个案在3 个工作日内(含收卷、返卷不超过5天时间)提出

具体核审意见,填写《案件核审表》,并退还案卷;

4、法制员核审意见和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局长(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办公会(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要求,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听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听证申请;

(二)及时汇报,由法制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并确定记录人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三)案件调查人员向听证主持人移送案卷,并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四)根据决定,公告和通知组织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姓名以及申请主持人回避等权利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听证,并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主持人组织听证;

(六)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宣读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开始;

(七)做好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八)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撰写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局长(所长)(由局长办公会或案审会讨论决定)。

工作时限要求:当事人在对处罚告知书收到后3日内,或挂号信寄出15日内,申请举行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应当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主持人3日内,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案卷后5日内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时间、地点通知案件调查人员,并退回案卷。

3.4 工作流程图 3.4.1 核审流程图

办案人员送审 法制员受理 提交局长(所长)或 法制员 提出核审 局务会(所务会)讨论决 定 意见 (办案人员和法制员意

3.4.2 听证流程图

满足下列条件:对个体工商户、公民拟作出3000告知并送达《行 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公民拟作出没 政处罚听证告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3000元以上。 申 请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 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 权利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 受 理 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 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举行听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政制作2、核对身份 笔录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听证结

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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