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史提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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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罗马史提纲 4

马提阿尔1.47

Nuper eat medicus, nunc est vespillo Diaulus, Quod vespillo facit, fecerat et medicus

马提阿尔5.9

Languebam: sed tu comitatus protinus ad me, Venisti centum, Symmache, discipulis.

Centum me tetigere manus aquilone gelatae: Non babui febrem, Symmache ,nunc habeo!

共和国时代

史料:

李维(59BC-AD17)《建城以来史(或罗马史)》 迪奥尼苏斯《罗马古代史》

第一个线索:共和制度(城邦)的萌芽、改革和发展、高峰、衰落和解体(平民和贵族的冲突问题、罗马12铜表法、经济政治改革以各种法案、罗马的内战)

第二个线索:罗马对外征服和地中海范围内霸权的建立,包括维伊战争(埃特鲁里亚人)、萨姆尼特战争(萨比利人)、皮鲁士战争(大希腊)、布匿战争(迦太基)、对希腊化东方国家的征服战争、高卢战争和日耳曼地区的征服等等。

第三个线索是:共和制度或者城邦制度的灭亡和帝国的建立,主要发生在罗马共和时代末期

这三条线索相互交织

公民社会和奴隶制社会的问题

阿尔弗迪 (Geza Alfoeldy)(The Social History of Rome, Croom Helm, 1985, p.13)

罗马早期的社会系统中的斗争并不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斗争,而是自由公民集团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演变为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冲突,以至于影响了罗马发展的进程。一边是土地贵族,他们拥有特权,另一边是一般民众,在政治上受到限制、经济上受到制约。这就是(家长)贵族(patres)和平民(plebes)斗争,延续了两个世纪。

第一个阶段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70年左右。其特点是逐渐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阵营,平民组成了独立于贵族之外的阵营,反对贵族,使罗马形成两个阶层的社会。第二个阶段从公元前360至公元前3世纪中期,平民中的领导阶层同(家长)贵族阶层相互融合,形成新的社会精英阶层。古风时代的罗

马社会系统由于在公元前5世纪兴起的平民阶层而被削弱。在第二个阶段,随着罗马在意大利半岛的扩张,旧的社会制度消失。

第五章 等级之争与罗马共和制度的完善 (罗马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与冲突)

1 平民与贵族 出现于罗马的王政时代 平民的来源: 1),被罗马人征服的拉丁人,在罗马居住,具有人身自由权; 2),自由迁移至罗马市郊居住的避难人口; 3),少量的被释放奴隶;

此三种人经过塞尔维乌斯的改革被整合到罗马人中间,成为此后的平民阶层的主要来源。 4),平民还包括经过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后罗马原三个部落中的下层部落民。(门第、财产和特权)

贵族:1,最早的罗马居民,如Quirites人?

2,最早的部落氏族长、胞族长和国王随从为代表的部落酋长集体。以罗马最早的酋长会议(贵族会议或元老院)参与者为代表的阶层。此外,经过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后,符合门第和财富等级资格的特权阶层。

双向封闭和排他性。 内部联姻。

2 冲突的主要原因 权利的不平等

政治上贵族对国家权力和公职的把持和垄断;

经济上利用特权对公有地兼并,侵害平民的份地权。利用国家危机和高利贷手段迫使平民成为债务奴隶;

军事领导权和宗教领导权的垄断。

3 主要过程

平民斗争的目的不是推翻贵族统治。没有武装起义和革命战争。 “撤离运动”

第一阶段:公元前5世纪上半期

公元前494年 债务问题 平民利用危机撤离, 迫使贵族和谈

成果:平民保民官 Tribuns的设立 (2人)

保民官拥有援助权 否决权 (以后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权)

471年保民官4人,449年10人

瓦列里乌斯 (Valerius Maximus)(公元一世纪提比略皇帝时代的历史学家,具体身世不详。其作品是《名人言行录》,(Facta et Dicta Memorabilia ,Memorable Deeds and Sayings)。作品以历史史实为主,也掺杂了趣闻轶事。主要目的在于为修辞学和语法教师提供素材,虽然作者本人对历史素材缺乏批判,但仍为我们研究罗马历史和政治制度提供了史料依据。

《名人言行录》2.2.7

保民官不得进入元老院,但是他们可以坐在元老院门前,认真倾听并仔细审查元老院的决定,如果不赞同,就可以行使否决权。因此在古代有这样的习俗,元老院的决议上如果标注C字母,表示保民官也批准这个决议。尽管保民官维护平民的利益并且致力于限制官吏的权力,但他们在公共场合不得使用银器和佩戴金戒指??

普鲁塔克, 《道德论集 罗马问题(Roman Questions)》, 81

其他官吏都穿宽边托袈袍,为什么保民官没有?因为他不是罗马的官吏吗?保民官没有卫队(lictors),他们在处理公务的时候也不坐在牙座上,其他官吏在每年年初就任官职,而保民官不是这样(在每年12月10日就任)。即使在选举独裁官并且独裁官将其他官吏的权力收归自己手中之后,保民官仍然可以行使职权、保有官位??因此保民官的权威和权力在于限制官吏的特权并且阻止他们过度专权??

因为保民官来自于民众,所以他们非常平易近人;最重要的是,他们不得以高傲的态度对待民众,并且在外表、服饰以及生活方式上与普通公民保持一致。执政官和大法官有盛大的仪仗,但保民官在这些方面必须收敛。他要保持谦虚的仪态、容易接近并且不能对老百姓疾言厉色,他们不知疲倦地为民请命,人民有求必应。因此就有了这样的习俗,保民官的家门不得关闭,必须日夜敞开,民众一旦需要就成为避难所。保民官的外表愈谦卑,他的权力就越大。

平民市政官的设立 Aediles 2人 保民官的副手

阿芬丁山上的谷神(生长神Ceres)神庙

471年 平民会议的设立, 选举平民官吏, 努力使平民会议的决议(Plebiscita)成为国家一般性立法(宪法)

第二阶段 公元前5世纪下半期

451-450年十人团的立法活动

12铜表法的出台和特点

法律从纽玛时代的神人关系法中摆脱出来,规定世俗生活,具有刑法民法和程

序法的特征。

行文风格是解释语言(解释法),而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是对习惯法的解释和汇

编。

严格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利益(如通婚权)。

但同时针对贵族对习惯法的任意解释权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从而维护平民的

利益。

赔偿和惩罚措施的原始性:判决权归法庭和百人队会议,但执行权一般在个人。

对于债务人尸体的分割。父权的维护。

第三表 (1-4):当债务人承认负债,并法庭裁决之后,有30天法定宽限期。30

天后,债务人被拘捕至法庭,如无法偿债,或法庭中无人辩护,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带走。债权人可以使用手铐和脚镣,其重量可随债权人所愿,不少于或多于15磅。债务人可自理三餐,债权人也可每日提供粗粮1磅……

(5)债务人和债权人如不能达成协议,债权人看管债务人60天。在这60

天中,债权人在连着三个集市日可将债务人带到法庭并宣布负债额。负债人在第三个集市日将遭处死或被送到台伯河彼岸出售。

(6)在第三个集市日,债权人可将债务人“瓜分”…… 第四表(1)畸形婴儿应尽快杀死

(2)父亲三次出售自己的儿子,儿子可脱离父子关系 第十表 (1)死者不得在城区内埋葬或火葬。 (2)葬礼活动不得逾越限度……

(4)葬礼中,妇女不得泪流满面或者嚎啕大哭 第十一表 (1)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449年 平民上诉权的确立。

平民会议的决议具有宪法性质,立法机构之一

445年通婚权确立

军政官设立 tribuni militares consulari potestate(具有执政官权力的军事官)

3-6人

执政官制度暂时废止,平民也能担任军政官

409年平民已经能够担任监查官

第三阶段:公元前4世纪中期到晚期

367年的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案

内容:500优格juger(罗马亩)最高共有地份额; 执政官制度恢复,其中一位必须来自平民阶层 337年平民担任大法官 356年独裁官由平民担任

339年法律规定监查官一位必须来自平民

326年废除债务奴隶制

(Poetelian-Papirian法律)

李维 《罗马史》8.28

这一年是平民获得自由权的新时代的标志;因为他们不再成为债务的奴隶。由于盖约(Gaius Publilius)的父亲欠债并且以自己的儿子(盖约)人身作为抵押,而债主、高利贷者卢奇乌斯(Lucius Papirius)的情欲与残酷导致了法律的重大变革。这个债务人的年轻与美貌,本应让人产生怜悯之心,但却激起了债主的情欲和凌辱。他看到可以以债务为借口占有这个年轻人,起初他用下流的言语勾引他,但年轻人对他的丑恶行为不与理睬,他又用威胁来恫吓他,并以他的身份为要挟。后来,当他看到这个年轻人更看重自己的名誉而不是身份的时候,他扒光了他的衣服并鞭打他。饱受鞭刑的年轻人忍无可忍,跑到大街上大声控诉了高利贷者的丑恶与残酷。人们聚集起来,同情这个年轻人,并痛恨高利贷者的冷酷,他们也想到了自己孩子的生活状况,他们冲向中心广场,向元老院请愿。由于这个突发事件,执政官召开了元老院会议,当元老们进入元老院的时候,民众向元老展示了年轻人鞭痕累累的后背,并下跪请愿。由于个人过度的疯狂行为,债务奴隶制的顽固锁链被打破。元老院命令执政官向人民宣布:除非等待接受刑罚的刑事罪犯,否则任何人不得被囚禁羁押。只能用财物而非人身作为债务的抵押。这样债务奴隶制度(nexi)被取缔,以后也禁止任何人成为债务奴隶。

等级之争结束标志 287年独裁官霍滕西阿法律 平民会议决议的一般法律效力。

4 影响和意义

社会制度得到调整,公民体内部等级矛盾基本解决,随着罗马扩张达到顶峰,整个社会进入典型奴隶制时代,社会基本矛盾转移为公民阶层和奴隶阶层之间的矛盾。

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 显贵阶层 Nobiles 旧贵和新贵的结合体,反而更加保守。

罗马共和制度的完善

四大会议 库利亚大会(胞族会议)、森杜利亚大会(百人队会议)、 部落会议?

(特里布斯会议)、 平民会议

国家官吏

执政官 Consuls 2

大法官Praetor(行政长官)2 监查官Censors 2

市政官Aediles 在公元前364年合并为4 财务官Quaestor 4 保民官Tribunes 10 独裁官Dictator 1 名称来源

瓦罗 (Marcus Terentius Varro)(公元前116-公元前27年),共和末期罗马古代史研究的集大成者,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据说他的著作有74种,共620卷。几乎涵盖所有学术领域。其中《罗马古史》只有很少部分流传下来,《论拉丁语》25卷,现存只有6卷。该著作从词源学上考证拉丁词语的来源,引用了罗马社会史、民族史的大量素材。《论农业》三卷本完整地保留下来,同加图的《农业志》一起成为我们研究共和末期罗马农业经济的主要依据。

《论拉丁语》(The Latin Language 5. 80-82)

执政官consul之所有这样的名称是因为他应当向人民和元老院“咨询” (或商议)(Consult),它来自于Accius在他的《论布鲁图斯》所写的一句话:能公正地咨询意见者为执政官。

大法官praetor是因为他应当领导(或负责Praeire)法律和军队事务;正如Lucilius所说:大法官的责任在于率先垂范。

监查官 censor的官名是因为依靠他“划分等级”(censio)和“评价”,人民被划分到不同等级中。

市政官aediles 一词是指负责神庙建筑和私人建筑(aedes)的人。

财务官quaestor来自于询问一词,他们负责询问国库事宜,他们还负责询问由三人委员会所调查的死刑罪的犯罪行为。

团长 Military tribunes ,在古代他们被派往军团中,每个军团三位,分别代表Ramnes, Luceres和Tities三个“部落”。

(平民)保民官tribunes of the plebs的名称来自于Crustumerium(罗马东北部,萨宾人的领土)的撤离运动,平民为了保护自己,从military tribunes 中产生保民官。

独裁官 之所以被称为dictator,是因为他是由执政官来任命的,人民必须服从

他所说的(dictum或命令的)。

西塞罗《法律篇》3.3-4

“命令必须公正,公民应当听从,不得违抗。官吏对违抗命令的或有罪的公民应处以罚金、监禁或鞭挞的处罚。公民有权上诉至同级或者上级官吏。官吏在进行司法调查和宣判之后,还必须经人民审查,以便对罚金或其它惩罚作最后决定。”

“市政官aediles负责维护城市、市场(中心广场)并举办传统的节日庆典和赛会,这个职位是晋升其他官职的初阶。”

“监察官(censor)负责编制公民名册、登记年龄、家庭、奴隶和财产情况。他也负责管理神庙、街道和供水管道以及国库。他们负责将公民编入地区部落(tribus),依据财产、年龄和等级将公民分类。他们负责征召步兵和骑兵,禁止独身行为,监督公民道德,不允许名声不好的人担任元老。监察官人数为两名,任期五年,而其他官吏任期为一年。

大法官(praetor)负责审理裁判民事案件。他是民法的维护者。大法官的人数应依照元老院或公民大会的命令而决定。所有大法官的权力平等。

任何人不得连选连任同一官职,须间隔10年。官员必须遵守法定的各种职位的年龄限制。

当遇到重大战争或内部冲突时,由元老院下令,一个人可以独享两位执政官的权力,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既无执政官又无独裁官(人民统帅)时,国家的监护权应属于元老院而非其他官吏。元老院依照惯例从他们的成员中选举执政官。

所有官吏应有占卜权和司法权。元老院应由担任公职的人组成。元老院的决议应具有约束力……执政官、大法官、独裁官和骑兵长官(独裁官的副手)以及由元老院任命负责执政官选举的官员都有权主持公民或元老会议。平民选举出的保民官也应有权主持元老院,并向平民提出必要议案。

元老院

由旧贵族和新兴的显贵集团组成,是最重要的咨议机关,是国家政治体系的核心。

5,对于古代“共和”的评价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西塞罗《共和国(国家篇)》、《法律篇》和波利比乌斯《罗马史》

共和国 共和 Res Publica (公共的事务),res publica res populi (est),共和国是人民的财产(事务)。 混合政体 (混合宪法):

一个人的统治 少数人的统治 多数人的统治 正义 君主制 贵族制 民主制

非正义 僭主制 寡头制 暴民制 波利比乌斯 《罗马史》6.4-5

我们可以列出六种政体,其中三种(王政、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我们已经提及??在一个人的统治之后,逐渐发展出国王政治,并恶化和堕落成于之相关的僭主政治。在废除这两者之后,产生了贵族政治,贵族政治因其性质而堕落为寡头政治,而当群众在愤怒中崛起,报复其统治的不公正行为,民主政治于是诞生,在适当的时候,这种政权会滋生出放纵行为以及为非作歹,暴民统治于是出现,完成整个循环。

我相信罗马政体较之于其它政体更适合这种分析方法,因为其起源以及成长从一开始便是依照自然的原因而来。 《法律篇》6.11-19

主导罗马宪法的成分有三种,这些我在之前都讨论过??对于罗马人来说要他们清楚宣布整个系统究竟是贵族政治、或是民主政治、或者王政,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是很自然的,因为我们假如只将注意力放在执政官权力上,这种政体给人以王政或王权的印象;假如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元老院身上,这似乎看起来是贵族政治;加入我们集中在人民权利上,这似乎是民主政治的典型。

6.18 这些是系统里三个成分中的每一项所享有的权利,能够彼此协助或互相损害;当他们联合起来时,其强大足以克服一切紧急情况,所以不可能发现比这一系统更佳的宪法??其结果是,这种独特的宪法体制具有无可抗拒的力量,来完成自己设定的目标。

在理论上,共和是指:

1, 共和是一种国家形态而并非某种单一的政体或者政治制度。 2, 罗马共和制度是多种正常的政治制度混合而成的国家形态。(有人认为是三种政治制度的混合),而贵族制的特征大于民主制的特征。 世界古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的一种国家形态。其特征在于在社会的某些阶层之间(西方通常是在公民体的不同阶层之间,排斥奴隶阶层)实现的对国家权力的相对平等的分享(分割)。通常这种政治权力相对平等是体现在政治理论、立法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

近现代历史上共和更多的同民主结合起来(或相互涵盖),是指政治制度,是同专制政体向对立的政治制度。同古代的共和不同之处在于:1等级之间的分权演变为公共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的分权。2,代议制取代了直接民主制度。

罗马的共和是由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混合而成的国家形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8q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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