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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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四帮一”扶贫工程的通知

冀办字 2008 1号

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不断深化社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要求和《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全省331个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实施了“四帮一”扶贫工程,直接帮扶了52个扶贫县中的500个重点贫困村。据统计,自2005年第一轮“四帮一”扶贫工程实施以来,省直接安排的帮扶单位共派出帮扶干部450名,直接投入和协调引进各类资金近5亿元,实施各类扶贫项目4867个,有效改善了贫困村基础设施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但是到2007年底,全省仍有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167万,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容易返贫的低收入人口207万,重点贫困村1911个,需搬迁的贫困人口35499人,在今后三年内全面实现《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要继续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开展“四帮一”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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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实施新一轮“四帮一”扶贫工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扶贫办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新一轮“四帮一”扶贫工作,继续坚持扶贫到村,并按照“优化组合,发挥优势;整合力量,重点帮扶;以强扶弱,协作发展”的原则适当调整,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都要承担帮扶重点贫困村的任务,每个单位安排一个或几个重点村。同时,按照区域经济协作发展的原则,唐山市要继续对口帮扶承德市、廊坊市帮扶张家口市。

全省共组织118个机关团体、115家企事业单位、88所大专院校、2个设区市、34个经济强县(市、区)参加帮扶,直接帮扶500个重点村。

二、实施期限

新一轮“四帮一”扶贫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帮扶对象为52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列入第三批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省没有安排帮扶的重点村由所在市负责落实帮扶单位。

三、工作方式

参加“四帮一”扶贫工程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以受帮扶县为单位组成扶贫工作队并建立临时党支部,每县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派出一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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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担任扶贫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每个帮扶单位至少要派出一名干部到帮扶村蹲点,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扶贫活动。

四、目标任务

各扶贫工作队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着力帮助所在的县和所帮扶的村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经过三年帮扶,使贫困群众达到稳定脱贫的目标。

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结合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落实“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帮助实施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三是立足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四是积极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增收项目;五是积极协调,引进资金,引进项目,促进帮扶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六是着力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七是送温暖、献爱心,着力改善贫困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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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各帮扶单位要落实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帮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年至少到扶贫点检查指导工作2-3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扶贫点工作。制定好帮村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干部要自觉接受牵头单位的管理,按要求参加扶贫工作队的各项活动,做好情况反馈、信息报道、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强化牵头单位的职责。按照“四帮一”扶贫工作队的组织模式和工作要求,牵头单位要派出一名党员处级干部担任扶贫工作队长并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挂任所在县县委常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扶贫工作队的组织管理、理论学习、协调联络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牵头单位派出的扶贫工作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工作,尽职尽责,加强管理,搞好服务,不定期召集扶贫工作队组成人员召开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研究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调动各组成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四帮一”扶贫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管理和考核考评。各帮扶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选派优秀干部到帮扶村扶贫。帮扶干部是党员的同时兼任所在村党建指导员,非党员的兼任村主任助理。帮扶干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特别是下大力做好帮扶到户工作,并认真填写《帮扶工作手册》,年底交省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和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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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考核工作。工作队长挂职期限不少一年,三年帮扶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期满由原单位选派新的符合条件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轮换。扶贫工作队员满一年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轮换。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扶贫办要加强对下乡扶贫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派出的扶贫干部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下乡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并由驻地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扶贫工作队员由驻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同工作队临时党支部进行考核;扶贫工作队长由所在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同所在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扶贫干部考核与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优秀等次的比例按扶贫工作队员人数的15%掌握,最高不超过20%。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与机关评优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考核情况向省人事厅备案。

省扶贫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四帮一”扶贫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省直部门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敷衍塞责、绩效不突出的单位不能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要加强对“四帮一”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四帮一”扶贫工作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和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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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我省新阶段社会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五)落实政策和工作待遇。下乡扶贫干部驻点扶贫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全年的四分之三,其间因病、因公发生的医疗费、差旅费用等由原单位报销;在原单位的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开支渠道不变,并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 2007 265号)的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安排到艰苦边远地区的,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冀政 2006 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年帮扶结束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帮扶单位三年的帮扶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省委、省政府写出验收报告。省委、省政府对完成扶贫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被评为扶贫先进个人的记二等功一次,并落实相关待遇。

六、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四帮一”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四帮一”扶贫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新阶段开展社会扶贫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各帮扶单位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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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各单位对下乡扶贫人员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扶贫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对基层提工作之外的任何要求,不给群众增添任何额外负担,真正扑下身子,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树立扶贫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帮扶单位开展工作,并结合省 “四帮一”扶贫工程,安排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一个贫困村都有单位帮扶。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帮扶单位帮扶资金、物资的管理,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四)各帮扶单位要抓紧制定措施,落实人员,并将扶贫人员名单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将对扶贫工作队长进行集中培训,工作队员由所在的市扶贫办组织培训。新扶贫工作队务于2月底前全部到县,届时,原扶贫工作队全部撤出,不再另行通知。 附:1、“四帮一”扶贫工程任务表

2、定点扶贫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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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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