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肖镇生猪养殖业污染

更新时间:2024-03-23 17: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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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肖镇生猪养殖业污染 综合整治“冲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永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我镇实现“无猪镇”目标,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经开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永定河流域、库区水源地生猪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龙经管委[2016]148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力冲刺落实当前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龙经管委[2017]27号)及省、市、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东肖镇实际,提出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冲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生猪养殖行为,切实巩固提高永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推动我镇走绿色发展道路。

二、治理目标

从2017年2月份下旬开始,力争在3月下旬前全面完成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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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任务,使永定河东肖段断面水质检测达到并保持在Ⅲ类及Ⅲ类水以上。全面完成东肖镇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关闭工作,确保不出现复建复养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

组织精干力量,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切实将现有生猪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摸清楚,摸底调查内容包括:养猪户、养殖面积、生猪存栏、猪场结构、养殖区域、动物防疫条件、环评审批,并严格落实一档一户制,进行拆除前拍照存档,包村工作组按要求进村入户调查,并及时样摸底调查情况报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行统计汇总。

全面摸排复建复养情况,严厉打击复建复养行为,包村工作队配合村干部,对原拆除、关闭的猪圈进行摸底排查,一经发现复建复养现象,立即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二)宣传发动

组织包村工作队进村逐户宣传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全方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宣传,着力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让群众认识生猪养殖业排放污水的危害性以及治理迫切性,做到政府政策、补助标准户户知晓,在全镇形成群众配合、支持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生猪养殖业治理强大合力。

(三)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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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领导包片,干部挂钩包户的原则,全面落实干部挂钩包户责任制度。包片领导、包户干部要按照抓重点,抓典型,突出整治为突破口,包片工作队实行定期巡查督促制度,逐户做工作,跟进养殖户减栏清栏情况。对主动减栏的养殖户,限定养殖户2月底前全部清栏,期限内未清栏关闭的,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敲除隔栏;对拒不配合减栏清栏的养殖户,从2017年2月20日起,实行定期隔栏强制敲除方式,以强制措施予以整治。各工作片要逐步推进养殖户减栏、养猪场面积测量、面积公示、资金公示、猪场拆除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持续监管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巡查监管机制,加强对猪场关闭拆除后的巡查监管,杜绝出现偷养、复建、复养现象,切实巩固保障治理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政府中心工作,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此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政府形象。包片工作片要组成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辖区内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主干必须亲自抓,亲自担任本辖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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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机构负责人,抽调骨干力量,下功夫落实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政策支持

1、补助标准:按照《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力冲刺落实当前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龙经管委[2017]27号)规定: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奖补政策延续到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以后奖励政策标准减半。砖木结构的猪舍和管理房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给予补助,砖混结构的猪舍和管理房按每平方米220元标准给予补助。

2、奖励政策:对主动在2017年6月30日前主动拆除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2017年7月1日以后主动拆除的,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资金保障

镇环保站要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财政所要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

1、东肖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测量、拆除情况进行监督。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伍,按要求开展工作,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对测量、拆除情况跟踪、监督和初步验收。镇级要和农业、环保、执法、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管,加大对关闭猪场复养的督查监管工作,在源头上给予制止和打击。村级必须加强巡查监管,对拆除后又重建复养或未经批准转移他处兴建猪场的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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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必须第一时间前往制止,需镇有关执法部门配合拆除的,报镇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未按要求及时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所在村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直至效能告诫。

2、对在职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主干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禁养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责令其落实拆除措施,并根据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附件:东肖镇生猪养殖业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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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肖镇生猪养殖业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徐接培(镇 长) 副总指挥:罗淇匀(副镇长)

成 员:廖寿仁、郑 超、杨 勇、郭健晖、李 崇、吴秋兰、廖靖生、陈衍峰、陈清伦、邓海英、廖淑琳、张永富、林鹏飞、陈青。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养猪业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

1、协调组

负责制定全镇养猪业污染治理工作规划,并做好综合协调与向上对接工作。

组 长:罗淇匀

成 员:林 幸、陈 丹、邱浩林、陈景彬 2、执法组

组织对未进行污染治理、存在严重直排现象以及多次整改仍未能达标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

组 长:郭健晖 成 员:执法大队队员 3、督查组

对养猪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镇村干部给予通报。

组 长:李崇

成 员:邱佳峰、郭贞山 4、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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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养猪业污染治理的宣传报道,全面收集工作进展信息,并向区相关部门报送工作简讯。

组 长:邓海英

成 员:卢凯勋、詹诗晨

此外,各村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村干部包场到户制度,切实抓好本村辖区内养猪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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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6p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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