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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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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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豫西矿区“三软”突出煤层具有特殊的瓦斯地质特点,主要表现在煤层赋存厚度变化大、煤层构造煤及瓦斯分布规律复杂等。通过“三软”突出煤层开采的研究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井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条 矿井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执行连续性突出危险性预测。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时,该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三条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沿采空区掘进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执行连续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沿采空区煤柱宽度大于2m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第二章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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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煤层瓦斯主要采用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方式。区域防突措施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

第五条 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层钻孔抽放巷道应布置在二1煤层顶(底)板中,距二1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m,断面不得小于10m;

2. 钻孔直径:108-120mm;

3. 钻孔深度和间排距:钻孔要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0.5m,钻孔间排距按实际测定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钻孔在煤层中的间排距均不得超过6m,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4. 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六条 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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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孔直径:89-120mm;

2. 钻孔深度和间排距: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 m。钻孔间排距按实际测定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钻孔终孔间排距均不得大于3m。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3.钻孔控制范围:所有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距煤层顶(底)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5m。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七条 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作为区域效果检验指标。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由资质的瓦斯防治研究所测定,矿防突部门根据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打钻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编制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见表1),效果检验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若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时,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连续验证;若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时,必须继续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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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局部防突措施

第九条 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在掘进前必须编制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调整防突措施。

第十条 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的煤巷掘进过程中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连续验证(效检),区域防突措施验证(效检)有效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并保留至少2m验证(效检)超前距;区域防突措施验证(效检)无效时,则该区域以后的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区域验证(效检)按以下两种方法一并进行: (一)《“三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技术标准》;

(二)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至少打1个超前工作面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十一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效果经验证(效检)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区或者预抽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第十二条 局部防突措施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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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磨料水力割缝)、超前排放钻孔等。

各类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的设计、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直径:75-120㎜;

2.钻孔深度:不小于10m(有效投影最短钻孔深度); 3.钻孔间距: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超前预抽瓦斯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终孔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但超前预抽瓦斯钻孔终孔间距不得大于3m,超前排放钻孔终孔间距不得大于1.2m。

4.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或控制到煤层顶板),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或控制到煤层底板)。

5.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超前距不得小于7m(有效投影最短钻孔深度)。

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或效果检验钻孔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时或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超标时,不能继续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抽放瓦斯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遇到煤层松软破碎、片帮、顶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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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冒落等情况时,要先停后注(煤体注水或煤体固化)措施,待顶板稳定后方可进行防突措施施工。

第四章 防突措施的编制

第十五条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编制措施内容: 1.区域防突措施:

(1)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方式; (3)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4)区域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措施图表和钻孔参数; (5)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的选取、检验方法及检验钻孔的布置图表和参数;

(6)区域验证指标临界值的选取、检验方法及检验钻孔的布置图表和参数。

2.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 (1)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钻孔布置参数图表等);

(3)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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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设施的措施、瓦斯监测及供电运输;

(4)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5)安全防护措施; (6)组织管理措施。

(二)矿井防突部门负责编制区域防突措施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防突、地质、通风、机电、调度、安监、施工单位等部门会审。区域防突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突出掘进工作面施工、监督、检查等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贯彻学习已批准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和防突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由防突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五)当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掘进方向进行调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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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20m向防突部门提供书面通知,并详细说明调整后的巷道参数,防突部门根据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所提供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第十六条 预测(效检)工作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措施孔全部施工完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副总(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效检。

2.防突员在每次实施预测(效检)时,必须复核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发现超进尺掘进,由安监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分析、追查和处理。

3.瓦检员负责预测(效检)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设计进行规范预测(效检),必须重新补孔预测(效检);预测(效检)数据单在现场由防突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共同签字,并由防突员将预测(效检)情况报告矿防突科值班领导。

4. 防突科值班领导根据预测(效检)情况和瓦斯地质图综合分析提出预测(效检)报告,连同瓦斯地质图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防突科值班领导把矿总工程师审批意见通知防突员,由防突员填入防突管理牌板。

第十七条 预测(效检)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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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通风网络各支路之间避免锐角连接,回风系统巷道畅通,支架完好,稳固可靠。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进、回风用反向防突风门隔开,所有可能造成瓦斯突出逆流的通道必须设立防逆流设施,风筒过墙采用带逆止阀的铁风筒,溜子及水沟过墙孔、调节窗等设反向拍板,电缆孔等要封堵严实,溜煤眼设盖板。反向防突风门至少2道,且距工作面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若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防突风门。门板下沿距巷道底板不大于5㎝,但必须设置地坎,地坎采用75 mm角钢框水泥结构,地坎与门板之间空隙采用矿用输送皮带封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之前,由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关闭反向防突风门、反向拍板、溜煤眼盖板等防逆流设施。

第二十条 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避难所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

第二十一条 每次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面反向防突风门以里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所有人员撤至反向防突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停电撤人工作由班组长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由安监员(或瓦检员)监督实施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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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放炮前,由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放炮员检查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通风瓦斯、爆破连线、撤人站岗、停电等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再次落实回风系统是否停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掘进工作面放炮;放炮后至少30分钟,当监测系统显示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及回风系统内瓦斯浓度均小于1%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共同进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掘进巷道内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观察炮后掘进面及其回风流瓦斯变化情况,若遇瓦斯浓度急剧升高,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值班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防突措施执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矿井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防突措施施工、验收、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区域防突预抽钻孔由防突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检查,终孔验收,作好记录,确保钻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由瓦检员、安监员对现场防突措施的每个环节、每个防突措施钻孔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记录,检查情况汇入安全检查台帐和瓦斯班报表。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实行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掘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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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掘进起止牌、单项防突措施验收报告单、预测(效检)报告单等制度。

1. 掘进工作面防突牌板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30m的适当位置,由防突员及时将当班预测(效检)结果填入牌板。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填写防突措施工程量,并根据矿总工程师对预测(效检)结果的批复意见填写 “允许掘进进尺”。 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内容及格式参考表2。

2. 掘进工作面掘进起止牌由防突员填写,用铁链固定在巷道迎头支架上并上锁,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掘进起止牌板格式参考表3。

3.由测量人员从巷道开口位置开始对巷道标注,要求每10m标注一次,以便全面掌握巷道进度和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等。

4.由措施施工单位班(组)长现场记录防突措施钻孔工程量及有关参数,经现场验收签字后,下班后立即交防突科。每循环打钻结束后,由防突科安排填写“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结束报告单”(参见表4),报矿总工程师签批,并存档备案。

5.掘进工作面班组长、瓦检工、安检员、预测工(防突工)应固定专人。

第二十六条 施工超前预抽瓦斯钻孔和超前排放钻孔前,由掘进施工队负责在掘进巷道迎头打好篦子(迎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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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防止打钻诱导突出。

第二十七条 防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防突部门制定的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施工,采用坡度规等量具严格控制防突措施钻孔按设计参数进行布孔打钻。施工完毕,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在完全按照防突措施钻孔设计施工完毕后,在打钻验收记录上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抽放瓦斯钻孔施工完毕,立即联网抽放,通防队瓦斯抽放测试工每旬对钻孔瓦斯抽放浓度、负压、流量测量1次,现场填写牌板和抽放参数记录,根据测量参数变化情况,确定是否关闭钻孔。

第二十九条 矿井防突、掘进和安监部门必须经常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次数均不少于10次,建立记录,现场防突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必须停止掘进。

第三十条 每个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足防突装备及设施,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基本防突装备标准参见表5。

第三十一条 上、下巷掘进过程中必须对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及设计停采线以外至少20m范围实施顺层钻孔预抽瓦斯措施,预抽钻孔滞后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0m。

第八章 巷道贯通

第三十二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防突措施,并遵

守下列规定:

1.巷道贯通点应选择在煤层层位稳定区域,避开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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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倾斜巷道贯通时应尽可能采取下山掘进方式进行贯通作业。

2. 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在法线距离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数量不少于6个。被贯通工作面必须在停掘位置采取迎头抽放(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排放钻孔等措施,并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防突措施检验指标不超标后,贯通掘进工作面才准开始施工。

3. 被贯通掘进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打好箅子。贯通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被贯通(停掘)掘进工作面同时实现停电撤人。

4. 两贯通掘进工作面在相距20m直至巷道贯通期间,贯通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的同时必须对被贯通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当两掘进工作面均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贯通工作。

5. 两条巷道垂直或斜交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要超前(贯通位置)贯通巷道垂直距离至少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6.煤巷掘进工作面与岩巷掘进工作面之间贯通,应避免岩巷揭煤,岩巷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由煤巷向岩巷贯通,巷道掘进至离开煤层法线距离5m前均要执行局部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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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掘进施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掘进施工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及煤质松软程度,采取可靠的顶板加固措施,防止冒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诱导突出事故;施工队必须搞好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帮)作业,采取煤层注水、前探梁支架、注煤层固化剂防止冒顶措施等。

2.施工队接到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报告》后,必须按报告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批准进尺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进尺和超指标掘进。

3.掘进(区)队必须建立掘进管理牌板,值班人员每班开工前必须将技术负责人批签的允许进尺、班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掘进管理牌板,防止超进尺和超指标掘进。

第三十四条 掘进施工工艺原则上采用炮掘,遇煤层松软,帮顶维护困难时,只允许放柱窝炮。

第三十五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掘进:

1.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不明; 2.通风系统、局部通风不完善、不可靠; 3.电气设备失爆;通讯设施没有安装到位; 4.防突程序没有进行完; 5.预测(效检)指标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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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巷道变向、变坡等区域有防突死角; 7.顶煤掉渣、片帮、冒落等突出预兆; 8.煤层不注水,没有可靠的护顶措施;

9.瓦斯地质图等技术资料不完善、填图不及时; 10.没有接到防突部门的允许掘进通知。

第三十六条 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不得小于30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矿井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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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地点: 效检位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班

实测残余瓦 取样位取样深

孔径

孔方位仰角

号 (度) (度) (mm)

置 度

残余瓦斯含量临界

3

斯含量(m/t))

3

检验结果

异常情况

1 2 3 4 5

打钻 人

员 测试

人员

(m)

瓦检员

防突部

门意见

(m) 值(m/t))

班组长

矿总工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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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

掘进工作面名称: 掘进巷道预测(效检)起始位置: m 时间:20 年 月 日 班开工前 预测(效验) 方 法 预 测 效 检 人 员 填 写 预测(效验) 结 论 长度(m) 规定保留超前距(m) 20 5 2 本班掘进前剩余 超前距离(m) 孔号 1 2 3 4 本循环 批准进尺(m) 孔深 预测(效验)参数 倾角 本循环已掘进尺(m) 方位 qmax 本班掘进前剩余进尺(m) Smax R 预测(效验) 人 员 防突措施 瓦 检 员 填 写 区域有效措施 局部措施钻孔 预测(效验)钻孔 备 注 班组长 瓦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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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掘进工作面掘进起止牌板

掘进工作面名称: 时间:20 年 月 日 班开工前

本预测(效检)循环批准进尺(m) 本预测(效检)循环已掘进尺(m) 本班掘进前剩余进尺(m) 当班由此向里允许掘进进尺(m) 预测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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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结束报告单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点班

掘进巷道打钻起始位置

(m) 结束时间

防突措施内容

年 月 日 点班

班瓦安

孔深倾 方孔

组检检

号 度 角 位 径

长 员 员 打

1 2 3 4 5 钻 6 7 孔 8 9 施 10 11 工 12 参 13 14 数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异常情况

描述

注:此报告单由钻探值班领导填写

钻 影 响 因 素 释 放

布 置 示 意

备 注 20

1、打钻影响因素,如停电、停风、风压低、钻机维修、清浮煤等;

2、异常情况指打钻过程中地质构造、瓦斯(喷孔、顶钻、夹钻)突出预兆、水害等情况。

填表人:

表5 突出掘进工作面基本防突装备标准

序号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说明

1 抽放液压钻机及附属设备 2

风动防突钻机

3 防突预测仪器 4 钻孔深度探测杆 5 皮尺 6 坡度规 7 线绳 8 掘进起止牌板 9 防突措施牌板 10 防突措施图表 11 统尺牌 12 电话机 13

水槽

14 压风自救系统 15

避难峒室

台 2 台

2

套 1 套 1 把 1 个 1 米 个 1 个 1 套 1 个 个 1 个

1

21

钻杆不少于150m,钻头数量4个。

螺旋钻杆总长度为排放钻孔单孔设计深度的2倍,钻头2个;直径42mm螺旋钻杆总长度为预测或效检钻孔单孔设计深度的2倍,钻头2个;钻杆变径2个

配备长度视所验收钻孔深度而定,但不少于30m

满足钻孔定位实际需要

每20m一个 专用电话

用于预测(校检)仪器气密性检查,也可置于地面,各采掘工作面共用

符合公司规定 符合公司规定

表5 突出掘进工作面基本防突装备标准

序号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说明

1 抽放液压钻机及附属设备 2

风动防突钻机

3 防突预测仪器 4 钻孔深度探测杆 5 皮尺 6 坡度规 7 线绳 8 掘进起止牌板 9 防突措施牌板 10 防突措施图表 11 统尺牌 12 电话机 13

水槽

14 压风自救系统 15

避难峒室

台 2 台

2

套 1 套 1 把 1 个 1 米 个 1 个 1 套 1 个 个 1 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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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杆不少于150m,钻头数量4个。

螺旋钻杆总长度为排放钻孔单孔设计深度的2倍,钻头2个;直径42mm螺旋钻杆总长度为预测或效检钻孔单孔设计深度的2倍,钻头2个;钻杆变径2个

配备长度视所验收钻孔深度而定,但不少于30m

满足钻孔定位实际需要

每20m一个 专用电话

用于预测(校检)仪器气密性检查,也可置于地面,各采掘工作面共用

符合公司规定 符合公司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6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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