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秘书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3-09-30 07: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论秘书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的必要性

摘要:新时期对秘书素质的要求有很多方面,对法律素质的要求首当其中。市场经济是 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如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履行好秘书的职责,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提高法律素质是新时期秘书人员 的迫切要求。广大秘书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把 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法治社会,法治观念强不强,是衡量一个秘书素质高不高 的本质特征。本文通过对秘书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建设的必要性加以阐述,对秘书人员知法 用法途径进行分析等,促使秘书工作者重视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善于知法用法,提 高依法参谋能力。

关键词:秘书 法律意识 必要性 提高途径

秘书工作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职业,历来领导者对秘书的综合辅助和服务都极为重视。随着现代社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对秘书法律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需要秘书 的面扩大了,对其法律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了。 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就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历史要求。 法律素质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国民素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 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市场经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对法律素质的要求首当其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完善,秘书作为领导最直接的助手和最具影响力 的参谋者,要熟练地驾驭秘书工作过程,为领导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就必须不断提升法律 素质。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

实践者。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形势下,依法 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成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 组成部分。而基于秘书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如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履行好秘书的职责,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则显的尤为重要,其中提高法律素 质就是新时期秘书人员的迫切要求。在此形势下,文中通过对秘书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建设 的必要性加以阐述,对秘书人员知法用法途径进行分析等,促使秘书工作者重视法律法规, 树立法制观念,善于知法用法,提高依法参谋能力。 第一章 新形势下,进行法律意识建设是秘书人员与时俱进的需要 1.1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经济越发展,对法律规范的要求就越高,对公民 法律素质的要求也越高。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秘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熟悉各 种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方面,市场主体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平竞 争;另一方面国家机关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宏观调控。秘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 知识和较强的法治观念,负起为领导和领导机关服务的重任。 邓小平同志在1986 年发表的《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讲话中分析指出:“我 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习惯于按政策办事。用行政手段和群众运动方式推动工 作,尤其是由于过去在“左”的思想束缚下,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致使我们现在既不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经济的先例和经验可供参 考。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已经成为一支独立作战部 队,并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和考验。秘书人员如果不站在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切实 担当起领导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助手和参谋,将是一种失职,也必将带

来不可挽回的损 失。因此,秘书人员只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准确地对各种事情做出反应和判断,才 能发挥自身辅佐领导决策,参谋和助手的作用,避免工作失误。

1.2 新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立法方面,党的十五大 和十六大提出,到2010 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从1979 现在,除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 多件法律、法律解释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60 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 万个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 多间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 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制定了3 万多个规章。目前,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 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 步形成。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反映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肯定了改革开放条件的成果,对 保障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与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反映 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肯定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保障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新法律的制定如雨后春笋,应用的范围包罗万象。 在这种形势下,秘书人员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地增强法律意识,将很难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的要求。必须自觉地、及时地学习和掌握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成 为领导的得力助手的和法律顾问。 1.3 秘书工作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时代在发展,对秘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秘书工作必须适应改革的发展,秘书

人员 必须提高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各方面知识动用能力。当今秘书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 存在奉命唯谨的传统观念,领导说的全部正确的观念根深蒂固,以至于一些管理制度、经 济合同、法律文书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二是秘书工作被动化,领导 叫干什么就干什么,缺乏工作主动性,秘书缺乏为领导者补不足的精神,领导不是十全十美的,领导掌握更多的是行政管理能力和驾驭能力,这要求秘书尽可能地协助其纠正一些 法律等方面的不足,以求尽善尽美。

第二章 秘书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建设的必要性

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形势下,秘书人员除了必须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了解从事秘书活 动本身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则外,也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 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律法规,实现服从领导意志与依法办事的有 机结合。可以说秘书的知识用法水平,关系到领导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高低,甚至从某种意 义上说,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意义十分重大。

2.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等方面正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向前发展。为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需 要,必然要制定新法律,及时修改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立法速度 加快,新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就要求秘书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提高法律素质法律知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颁布了320 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 题的决定。国务院制

定的行政法规和省(市、区)、省会市等较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 更多了,初步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想象,今后一段时期,新法律法规的制定, 将如雨后春笋,应用的范围包罗万象。在这种形势下,秘书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加强法律 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将很难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必须 自觉地、及时地学习和掌握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成为领导的得力 助手的和法律顾问。 2.2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这一方略 被写进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我国宪法。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有着历史意 义,它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全面发展, 彻底结束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文革”时期那种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无序状态,社会主义民主已经开始制度化、法律化了。而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机关,在管理职权上, 应当依据法律,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绝对不允许滥用权力。履行职责 方式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履行职责。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依 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 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性质上,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执行机关,其职能就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命令,执行集中反映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但行政权的运用必须符合行政法律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法 律宗旨。任何行政行为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否则就有可能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 这就要求作为参谋和助手的秘书要具备法律素质,从“法律顾问”的角度为领导的决策提 供意见,使领导做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增强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 多年来,由于法制建设的薄弱,“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领导干部 不懂法,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经济的状况为数不少。秘书的法律意识,就表现在能 为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时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能为他的行政行为制定行之有效 的制度,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本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出谋划策,避免或减少诉讼的 发生。 秘书人员只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知法、用法水平,准确地对各种事情做出法律 上的是非判断和反映,才能有助于克服权力运行中的弊端,避免工作失误;才能促进依法 行政,树立起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能真正辅佐领导决策,起到参谋 和助手的作用。

2.3 提高秘书综合管理和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

二十一世纪是以知识与信息为主要特征的时代,而法律是贯穿于任何可实施的知识与 信息全部过程的基本条件,任何运用于现实生活中的知识、信息都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要 求,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知识增长的数量扩充,知识更新的周期大大缩短,知识 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信息时代更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开阔了 人们的眼界,更新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人 与人之间素质的差别,就将体现为对知识与信息的运用能力,作为秘书,真正地将知识与 信息,在法律范围内运用得恰到好处,而不是唯领导意图是从,只有自觉服从于市场经济 体制的规则,才不至于被淘汰。 据了解,目前,秘书队伍的法律素质与所担负的职责还有着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多,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学法热情不浓。由于秘书也是具有“七情 六欲”的血肉之躯,金钱、物质享受对他们同样具有诱惑力、腐蚀力,加之他们所处地位 和岗位的特殊性,如果自

身素质低下、法律信仰不强、守法意识不坚定,就很容易犯错误, 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几年来,在查处的大大小小腐败案件中,涉及到秘书的占有相 当大的比例。这些人在利用自己职权营私舞弊时,或为主犯,或为从犯;或单独实施,或 勾结他人;或领导胁迫;或玩弄自己手中权力,或盗用领导权力,手段五花八门,方 式多种多样。其原因最主要的是:职权缺乏法律监督,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坚 定。因此,必须根据秘书人员的工作特点和规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确保秘书人 员法律意识的建立和健全。 第三章 秘书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及应用途径 3.1 秘书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国民素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 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条件下, 秘书工作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决定了秘书人员应该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一定的 法律专业知识和坚持依法办事等法律素质。 3.1.1 秘书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法律是一种规范,对规范的认识和认可程度,就是一个人的法律意识。首先,秘书人 员应具备法律角色意识。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 进行彻底的反封建特权,而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封 建的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等级特权思想。秘书人员长期习惯于长官意志、对领导的话惟命是 从,因而就形成了“忠君思想”:只要是领导的话,不分是非曲直,更不管合法或是违法, 都“坚决贯彻执行”。这是一种法律角色意识不平等的表现。由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 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秘书人员首要培养的就是要树立“公民在法 律

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以领导之“言”代替法律。 其次,秘书人员应具有法律服务意识。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与任何人相 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秘书人员的法律服务意识,应建立在正确认识秘书工作职能是 以服务为主要功能这一基础上。有的秘书人员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随意夸大秘书的职业地 位及社会功能,并由此产生特权思想。在工作中,他们不注重法律程序、不依法办事,有时还打着领导的旗号办个人的私事,俨然成了领导的化身和代言人,损害了领导的威信, 忽略了秘书工作的服务职能,超越法律办事。因此,秘书人员必须通过学习转变在服务职 能上的落后认识,树立法律服务意识,积极依法参与服务。 秘书人员还应具有法律责任意识。近十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 高,许多人已经懂得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及不履行义务 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秘书人员就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承担责任就意味着必 然受到制约,一些秘书工作人员受“权大于法”,“等级特权”等思想影响很深,唯利是 图,法律观念淡薄,把肩负的责任远远抛开,滥用公权,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线去谋取个人 利益。他们敢于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秘书人员必须树立法 律责任意识。 3.1.2 秘书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法律现象和规律不断探索的结果,它包括了法学理论和法的规 范、制度及各项法律条文等许多方面的内容。它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对法律知识的进 一步理解和掌握便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如果能够成为人们深刻而可靠的信念, 则有助于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法律意识的形成。 今天,我国除了文化程度低造成的法律认知能力本身就低外,尤其表现为新型的后起

文化人的法律知识匮乏、结构单调、层次低、陈旧而不成体系,无法满足相关的基本法律 需要,更谈不上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性法律知识及技能。秘书人员要通过学习和培训,打 好法律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自身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提高、 完善自己、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从自身实际出发制订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社 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从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行政法规的基本理 论和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懂得包括宪法在内的我国基本法律法规,以及一些与本职工 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保守国家秘 书法》、《档案法》和《秘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法规,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的法律法 规解决本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提高秘书人员法律 素质的重要性,督促他们不断学习、积累、更新法律知识。 3.2 秘书人员运用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思路

秘书的所有工作尤其是参谋工作,都是秘书执法用法、成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舞台。具 体的运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主要是指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技能。这种能 力和技能不是天生的,而是在长期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学习、法制实践和其他社会实 践中形成的。

首先,收集和加工信息。信息是领导决策的基础,向领导提供信息,秘书人员则无旁 贷。现代社会,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上上下下,真真假假,是是非非,各方面动态、 信息和情报资料多如牛毛。 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够不断提高收集整理部门内外部信息的准确率,只有具备 法制意识和法律常识,才能分清其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还是共产党 的方针政策;才能对政策法规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做出正确判断,明确所收集的政策法 规是强

制性的还是指导性的,从而有重点地提供给领导参考,并使秘书人员在工作中正确 地用其指导工作。

其次,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文稿。起草各类公文、尤其是撰写领导讲话等是秘书的重要 职责。法制国家对公文材料、领导讲话等的法律法规要求都很强,秘书人员在草拟规范性 文件或撰写文稿时,要绝对避免文件内容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在准备材料时要以 法律法规为指导,完稿后进行检查。以确保撰写的文件和文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领导意 图,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 最后,处理来信和来访。信访接待,是指对人民群众向上级领导和机关提出的建议、 批评、要求,以至申诉、检举、控诉等进行处理的一系列活动。搞好信访接待是一项政治 性、法律系很强的工作,也是秘书人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 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处理来信和来访时就能够较好地从容应对复杂的纠纷和事件。 秘书人员只有具备法律意识,才能够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所反映事 情的性质,区分是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争议,还是违纪行为、一般的争 议,从而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对于触犯刑律的事件,通过司法部门解决;对经济、民事 纠纷、劳动争议,能通过内部调解解决的,就由专门的调解机构去解决,无法调节的,提 请法院判决;对内部违纪行为,由本单位的纪检部门或劳动部门处理,一般的争议,可由 秘书协调解决。

第四章 如何提高法律素质

要提高现有秘书人员的法律素质。一是鼓励自学。要鼓励广大秘书人员自觉学法,边 学习,边工作,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各单位领导要有长远眼光,要把提高秘书人员法律 水平作为大事来抓,为他们学法创造良好的环境,解决诸如资金

和时间等实际问题。二是 选送进修。如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秘书人员到大专院校、党校进修自律,党政办公厅(室)、 秘书学会可以牵头组织法律培训班等。三是有意识地从大专院校选拔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生 来从事秘书工作,充实秘书队伍。要提高秘书人员的法律素质,还要从以下入手。 4.1 从点滴做起,注意一言一行

提高秘书人员的法律素质,就要从点滴做起,一言—行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秘书人 员是处在领导与一般群众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言谈举止,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往 往影响一大片,不仅影响到自己的形象,而且往往牵涉领导的形象。同时,秘书人员在协 助领导处理一些日常工作的时候,会面临着许多必须正视和正确处理的问题。模范守法、 依法办事就至关重要,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秘书人员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 秘书人员就不能越雷池一步。决不能因为自己位置特殊,就视法律为儿戏,为所欲为,做 出有悖法律的事情来。在处理领导要求办理的事情时,更要弄清真实情况,以法律为准绳, 牢牢把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4.2 置身于法律的监督下,严于律己

提高秘书人员的法律素质,就要敢于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经得起金钱美色的 考验,严把操守。在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中,法律监督是最严格、最科学、 最客观、最公正、最少人为因素干扰的监督方法。秘书人员要在当前党风和社会风气还没 有根本好转的环境里拒绝腐败,保持廉洁,抵制上上下下、形形色色的腐蚀拉拢,是十分 不易的。由于秘书人员在领导身边工作,信息比较灵通,甚至知道一些决策“机密”,因 而成了许多人拉拢巴结的对象。当然,在巴结拉拢秘书人员的人中,也确实有一点办正经 事的,但也有一些人

心怀鬼胎。想升官的,希望秘书人员在领导那里推荐推荐,说说好话; 想发财的,希望秘书人员到领导那里批条子,找捷径;更有违法犯罪分子,希望“法外施 恩”,干扰司法公正,也盯上了秘书人员。这些人,通常的手段就是请吃请喝,送钱送物, 再就是美色诱惑。如果我们的秘书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失去监督,就会慢慢走向腐败,堕 落为人民的罪人。这样的案例已经为数不少了。 4.3 增强法律法规教育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守法精神是通过教育和灌输形成的。但仅有法律的普及教育是远 远不够的,关键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教育树立起企业秘书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这种守法的 精神才能真正确立。因此,普法工作的关键不能囿于让人们知法,更重要地是在于培养人 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用这种观念规范和制约各级党委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促其依 法办事。唯有如此,普法工作对培养法律至上的精神才是有效的。 4.4 制定和完善监督措施

提高秘书人员的法律素质,还有赖于制定和完善对秘书人员的监督措施,形成良好的 外部环境。一是领导同志要加强以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从严要求。要支持有关部门对秘 书人员实施监督,注意听取组织和群众反映,避免灯下黑,从而促使秘书人员自觉守法。 二是制定和完善对秘书人员的管理办法,防止特殊化和管理的真空。三是要严肃法纪,旗 帜鲜明地处理违法违纪的秘书人员。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最终要体现在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依法办事形成风气,这就需要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 秘书人员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必须自觉地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 学在群众的前面,甚至要学在领导的前面,才能在依法

治国的进程中,为领导服务发挥参 谋助手作用,为群众做出表率。 秘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 只要从现在抓起,从骨干抓起,从基础抓起,我们相信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一定会取得较 大的进步,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依法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一定会得到明显的提高。

参考文献: 刘明辉,冯亚华.《商务秘书法律和经济实务》[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16-19 胡锦光、曾宪义、王利明.《宪法学原理及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2-3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6d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