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22 00: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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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单位综治、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单位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 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细心观察、巡查单位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 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六、经考核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窍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8、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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