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预防处置对策(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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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预防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是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 参与人员较多, 以扩大事态、加剧冲突甚至实施暴力为手段,以满足需要为目的,扰乱、影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形态多样,突出表现为不直接找有关部门解决而是采取较为激烈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拦截车辆, 堵塞交通要道, 打砸公私财物、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方式, 影响社会稳定, 牵制大量警力, 危害极大。

8月4日至5日XX镇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镇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司法所长、计生专干招致殴打。10月18日XX镇因山林权属问题XX镇YY村和KK村引发群体性事件,KK村2名村民被火药枪击伤,YY村全村的财物遭到几百人的洗劫。12月25日NN镇发生由冲击打砸党政和公安机关、劫持人质的群体性事件,演变成了严重犯罪案件,造成4人死亡,其中1人是民警、6人受伤。

经县有关部门统计03至07年近五年来RR县发生群体性事件共27宗。我们从电视广播、网络报章杂志都能看到在其他省、其他县的农村都存在这些状况。所以我们党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们都应看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成为阻碍我国当前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3至2007年群体事件统计表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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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数 8 9 7 2 2007年 合计 1 27 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 从直接原因看:

一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基层干部违法乱纪; 二是个别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一些乡村基层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

三是一些地方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四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山林、土地权属不清,争执激烈; 五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民族宗教矛盾; 六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七是基层选举中出现贿选、罢选;

八是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还有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如地方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不慎重,不连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办事不公等等。

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4个方面: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还表现为财富占有、教育不平等、分配不公、不正当致富等方面。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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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致使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不满意。

3、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观念陈旧,普法教育不够深入。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一是不懂得什么是犯法,什么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普遍有“法不责众”心理。二是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对方或领导或政府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4、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目前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民众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民众的视野。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容易产生。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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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全面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要把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作为任用和考核农村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对待。

(三)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 注重增强治保,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严格执行依法调解的原则,对突发性,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平息事态,坚决避免因态度冷漠和作风粗暴引发农村不安定事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和确保本地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当前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深入农村和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镇、村,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加强廉政勤政建设,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当好人民公仆,关心群众疾苦,重树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五)加强调研和情报信息工作,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一基层各职能部门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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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以便科学地确定、调整预防、处置工作的思路与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二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及时掌握突出问题。四要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农村治保会建设,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提前介入,做到抓准、抓早、抓苗头,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缓解矛盾工作。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拿出办法,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

(七)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黑恶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爆炸、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则要讲究方法,及时果断地处置,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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