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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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大人口发?2006?31号

关于调整《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长海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根据?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辽人口发[200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大人口发[2004]44号)进行调整。请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大人口发[2004]44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至乡镇、街道)

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象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下发修改后的?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辽人口发[2006]35号),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或收养,下同)子女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但同时又符合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对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具体解释

1、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包括原配夫妻、再婚夫妻、丧偶或离婚后现无配偶的。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界定;离婚现无配偶的,以本人和原配偶的户口性质界定,若离婚后对方再婚或死亡,以本人户口性质界定;离婚后再婚的,以现夫妻户口性质界定。

(2)“农业户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暂不予资格确认。

2、关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该夫妻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1974年6月底以前生育子女不超过两个的,视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生育子女在3个以上(含3个)的,视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

(2)1974年6月底以后未达到生育间隔以及再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1988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且后来结婚登记的,均推迟4年即奖扶对象年满64周岁始享受,奖励扶助金从2008年起发放,届时已超过64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夫妻现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养、离婚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养(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均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收养)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

(3)生育子女送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4)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的个数计算子女数量。 (5)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6)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违法生育(收养)后其子女死亡或送养的。

4、关于“年满60周岁”

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户口簿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以出生时间较晚的为准;奖励扶助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届时已超过60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应在到达60周岁当年的1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委会。因个人原因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从纳入年度起计发奖励扶助

金。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性质、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情况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样式参见附件2),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3月31日前上报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定。4月30日前,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在县级人口计生网和奖励扶助对象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的,发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档案。5月20日前,经确认具有奖扶资格的对象,由县级将其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5月21日至5月31日市人口计生委对全市信息录入质量进行网上审核。县级人口计生委于6月1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5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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