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河南省电力公司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还贷款协议

更新时间:2023-06-02 20:0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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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

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按月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甲方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中(以下简称“委托还贷账户”),用于偿还 与乙方签定的《河南省电力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约定的个人公积金月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划转还款事宜协议如下:

一、根据甲方申请,经乙方审核,甲方符合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件和规定。

二、划转公积金额度

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账户中划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应归还公积金贷款月本息额为限:

1.当甲方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按照月缴存额百元以上(含百元)的取整数额作为委托提取额,剩余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委托还贷账户中补充;

2.当委托人的月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时,

按照月还款本息额作为委托提取额;

3.如甲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委托提取额,当月不进行委托提取,且以后月度也不再进行未提补提业务办理。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从 年 月起实行划转还贷。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甲方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自动终止。

四、责任及义务

(一)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还款本息,于每月18日前完成划款;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取公积金,如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时,不得采用降低月还款额方式;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于每月还贷日前查询委托还贷账户内资金余额,若账户资金小于月还款本息,应及时向委托还贷账户中补充资金。因此造成贷款逾期的罚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划转延误,乙方有义务在约定还款日前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和提前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

1.甲方发生系统内单位变更,婚姻关系变动等情形,导致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

2.甲方如因委托还贷账户遗失、被盗等原因申请挂失

手续,发生委托还贷账户变更;

3.甲方发生被相关法律部门依法冻结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委托还贷账户)等影响乙方正常划转资金的情况。

如因甲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划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因工作单位变动、死亡、提前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不在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甲方住房公积金停缴六个月以上;

3.因甲方上月贷款逾期,造成下月无法实施划转情况连续发生三个月的;

4.甲方若将划转到委托还贷账户内的资金提取挪作他用,造成贷款逾期。

(三)若甲方自愿提前终止本协议,应于每月20—26日间到乙方办理本协议终止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盖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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