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制度(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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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制度

(2014年10月修订)

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的需要。做好在青年学生和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提高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学院十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考有关文献资料,结合我院实际,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这一方针是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制定的,因此,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1.坚持标准。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就是要把住“入口关”,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

2.保证质量。就是要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在思想上入党放在首位,以保证党员队伍建设。

3.优化结构。就是要使整个党员队伍结构渐趋合理,包括文化结构、行业分布结构、民族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 4.慎重发展。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长期以来坚持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所必需的。没有这一条,前三条将

落空。它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既要严格、谨慎,不搞突击,又不能长期停顿;要经常不断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反对和克服派性。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之于党的大门之外。

2.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要保证发展的新党员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政治表现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只有坚持重在政治表现原则,才能正确贯彻发展党员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3.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者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在发展党员中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这里所说的“个别吸收”,就是指发展党员要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和管理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呈交入党申请书。大一新生入学之际,或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有要求入党的同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年级党支部负责人或所在年级辅导员受理,学生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建立组织发展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团支部民主投票、群团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无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应及时把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上报本科生党总支备案。总支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指定培养联系人。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人主要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 2.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除了口头汇报外,要每半年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人应将其思想汇报审阅后放入其组织发展档案中。

3.党课培训。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现实表现,分期、分批推荐到吉林大学党校学习,培训的同学需按时上课、观看录像并盖章,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个人总结,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再次参

加下一年度的党课学习。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必须进行定期考查。

1.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

2.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由培养人、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评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分为学生自评和党支部评议两部分,具体内容见列表:

项目 指标内涵 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奖学金 分值 10 7 0 5 4 4 3 5 4 4 3 说明 得分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 (10分) 有挂科现象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 普通期刊第一作者 (5分) 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普通期刊第二作者 省、市、部级项目负责人 科研项目 省、市、部级项目参加人 (5分) 校级项目负责人 校级项目参加人 国家级竞赛 学科竞赛 校级竞赛 (5分) 院级竞赛 校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校级重要社团负责人 校学生组织:副部长 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生管会主任、通讯社社长 任职情况 院学生会秘书长、生管会秘书长 (5分) 取最高任职班长、团支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不累计加分 副主任、副社长 院学生组织部长 院学生组织副部长 班委、团支部其他成员、学生组织部员 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社会工作 各类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包括(10分) 实习和勤工助学,各活动项目不重复累计加分。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10分) 获得院级荣誉称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无不良行为 5 4 3 5 3 5 4 3 3 2 1 1分/项 10 2分/项 1分/项 5 5 5 5 10 20 党支部 评议 (50分)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好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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