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音乐体验教学中师生关系的思考-精选教育文档

更新时间:2023-12-27 21: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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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音乐体验教学中师生关系的思考

一、体验教学: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本然选择 过去,在音乐教学中,往往强调学生学会了什么,比如“会识谱了”“会唱歌了”“唱得好听”……如此即可;至于学生对所唱歌曲的理解程度怎么样,那是另外的事情。结果往往使得学生学会了许多东西,而这些东西却很少转化为学生自己拥有的东西。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与我们过去在教学中没有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有关。学生学习的很多东西不是自己的,而是别人的东西,学生仅仅是知道了这些东西而已。事实上,不论是西方社会,还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都特别讲究“化”的作用。老子讲“损之又损,以至无为”,从而实现“无为而无不为”。胡塞尔、海德格尔则重视“悬置”的效用,他们往往指向一个共同的标的,即本体在场的转换。反映在教学研究领域,则强调学生在教学环节的在场作用,即知识的传递与获得过程是主体作用自我内化的实践过程。正是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不论是杜威、鲁杰斯,还是布鲁姆,都一致承认与推崇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而2011年教育部新修订的《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也明确指出:“音乐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创编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这里提到的音乐课程实践活动,是“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而“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学

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则构筑音乐课程的目标指向。于是,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进行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在音乐新体系理念中,情感体验已被作为音乐审美教学的核心看待。

另一方面,基于音乐自身特点,音乐教学强调体验具有天然的必要性。音乐,顾名思义是“音”之“乐”,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借助音的组织架构来表达自身思想情感、传递信息的一种艺术样式。于是,以声音为表现手段的音乐,必须借助人的听觉才能实现存在与流转。这也决定了音乐参与行为主体的在场性,它是实践主体通过听觉的渠道,借助社会经验,实现听觉和其他感官意向的转换,产生生动复杂的情感反应,获得美感或实现感悟的复杂转换过程。也就是说,音乐这种艺术样式,本质上就是依赖人的体验领悟而存在的。如此一来,背离学生主体体验的填充式教学由于违背音乐基本规律,自然无法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而强调音乐课程实践中的体验效用恰恰反映了教学规律归真的现实性。引导学生喜爱音乐、理解音乐、体悟音乐,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将音乐的美内化为自我的审美感知,从而实现自身审美情趣、道德情操的顺应性提升,成为当前中小学音乐教学力图追求的基本方向。

二、师生关系不平衡:中小学音乐体验教学的实践冲击

秉承对学生主体性地位和音乐教学规律的认识深入,强调学生主体性成为当前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更是音乐体验教学力图追求的境界。在新课程改革理念下,音乐教学不再是学生熟练旋律、记忆词曲、掌握谱性的知识传授和获得过程,而是转变成学生应用自我情感、想象、灵性等去直接地、直观地体验音乐的历程。学生在教师帮助下将音乐知识对象化,并通过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凭借自己的情感、直觉、想象、灵性等去感受、体验、领悟,去再认识、再发现、再建构,从而生成自己对音乐所产生的独特情感和意义。由此可见,在音乐体验教学中,学生是教学效用能否实现的基本保障和最终归宿,因为背离学生的亲在性,体验无从谈起。为此,要落实和推进体验式教学,教师就必须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威,努力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按照体验教学理念,首先,教师应该创设易于学生体验的情感氛围。这样可使学生能够迅速地找寻情感体悟的结合点,激发学生体会、感悟和思考的兴趣,从而实现学生的自我获得与自我创新。于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体验教学环节中,教师创设的情感氛围是偏向学生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境界设计。其次,在音乐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教师应尽量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的情感世界、生活世界相联系。因为,唯有学生有所涉及的世界,学生才有切身感受,才能与学习内容产生共鸣,激励体验与感受。再次,诚如新课程标准所阐述的那样,“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换句话说,在教学方法

选择上也必须强调学生直接经验和亲身体验,优先满足学生的自主实践性。此外,在音乐课程评价环节,则应注重发展性评价,尊重个体体验的多样性、差异性,把握知识与技能综合、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学生身上的艺术实践表现。由此观之,音乐课程的体验式教学,是以学生为核心的教学活动安排,“教”不再是课堂的终极目标,“学生行为发生的变化才是检验课堂教学成功与否的试金石”,这显然与传统教学中师生关系是不同的。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往往是事物有序运行的良好保障,然而现实中两者的完美结合更多是小概率事件,反映在音乐体验教学中也是如此。现实中,上述旨在推进学生主体体验特性的音乐教学实践,往往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过分推高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而忽略了教师的正当角色。事实上,“教学”,顾名思义是教与学的过程,其间必然涉及两个重要主体,即教师与学生。在师生在场的背景下,教学过程即是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按照某种规定的原则、目标、程式实现勾连、互动、生成的过程。于是,合理的师生关系是教学能够顺利展开的有效保证。过去,在我国中小学教育领域中,由于教育目标理念在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领域的长期逗留,一度使得“知识中心”“任务中心”和“教师中心”取向长期占据支配地位。随着本世纪初的新课程改革的开启与深入推进,以“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作用”为基点的新型师生关系逐渐为各界所接受。而今,在生成性教学目

标取向的引领下,重视学生自主的表现,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本体体验行为已渐成共识,这种新的教学理念无疑对传统师生关系提出新的挑战。

三、师生关系再平衡:中小学音乐体验教学的应然回归 音乐体验教学,鼓励学生亲自实践和体验,倡导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积极参与,当然,教师的传授和讲解也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在重视学生主体性的音乐体验教学中,还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第一,从学生体验结果的角度看,任何人的情感体验都有消极和积极之分,合理的教学活动应该摒弃消极的情感而发扬积极的情感。现实中,中小学生自我辨别能力较弱。比如他们以为“鸟叔”的音乐是符合他们体验的最好的音乐,这样的认识自然是需要教师进行积极引导的。第二,从教学活动来看,任何教学模式都不应是僵化的固态范式,而应是复杂的充满活力的实践历程。音乐体验教学已然如此,而且在教学实践中,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情感体验中的一个角色往往会得到更为神奇的效果。第三,在低年级音乐体验式教学活动中,由于学生生活经历或音乐知识的相对匮乏,教师应是体验教学过程中条件和机会的创设者,同时还要不时以体验过程的参与者、帮助者角色出现。

当我们注重在音乐教学实践中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调提倡探究式、自主式、合作性学习方式时,我们也并不是否认接受式、传授式等传统教学方式的功用,更不是杜绝使用这些教

学方式,相反应积极寻求他们的契合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一种推进提升音乐教学效果的方式,体验式教学也是可以与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嫁接的——只要其导向提升学生学习效用,都应该是可取的。

总之,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推进体验教学无疑是符合音乐教学规律性的。当然,该实践中合理的师生关系将直接决定教学落实的状况。教师能否更多地关注学生,更好地激起学生的主动精神,将是中小学音乐体验教学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学方式,相反应积极寻求他们的契合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一种推进提升音乐教学效果的方式,体验式教学也是可以与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嫁接的——只要其导向提升学生学习效用,都应该是可取的。

总之,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推进体验教学无疑是符合音乐教学规律性的。当然,该实践中合理的师生关系将直接决定教学落实的状况。教师能否更多地关注学生,更好地激起学生的主动精神,将是中小学音乐体验教学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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