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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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处方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

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预防药物的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处方超常预警制度。

一、超常处方的标准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二、评价办法

1、药剂科每月一次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使用金额和使用量居前10位的药品品种进行排序,特别是重点监测的药品品种,并将统计数据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并结合当期处方、住院病历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医师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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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反馈至科室主任。

4、对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超常增长的前十名的药品及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由临床科室进行观察和评价,并将不合理应用的评价结果在晨会或采用其它适当途径进行通报,同时要求相关医师和科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10名的,要进行医院内部通报。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申请复议。

6、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对近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对比上升超过30%的药品列入预警、监控的药品。医院将在月会上对各临床科室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必要时暂停 采购预警、监控的药品。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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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4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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