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关于实施课程准入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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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关于实施课程准入制度的意见

(讨论稿)

课程准入具有两层涵义:一是课程计划的设置,二是授课教师的确定。强化课程准入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教学“四定”(定方案、定课程、定教师、定教材)工作的重要举措。完整而科学的课程准入机制是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编制、规范教学过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为了适应本科教育发展对师资队伍、课程体系、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基本需求,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关于实施课程准入制度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1、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高等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知精神(教高[2005]1号)为指导,以强化课程准入为切入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的教学管理体系。

2、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强化课程准入,进一步理顺课程设置、课程教师及其与系(院)的隶属关系,为全校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通过实施课程准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充分挖掘教师的工作潜力,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能。

4、以强化课程准入为契机,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生机的能胜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定课程与定教师并重的原则。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确定所开课程的同时确定相关课程的上课教师。主张因课而用人,避免因人而设课。

2、坚持“四个优先”的原则。即在安排课程时做到高职称优先、高学历优先、教学名师优先、双语教学优先,坚决打破课程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3、坚持整体控制、局部微调、内部挖潜、动态管理的原则。

4、坚持确保本科教学、兼顾专科教学的原则。有资格为本科生讲授某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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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课程的教师,同时具备为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讲授同方向专业课程的资格。坚决制止不具备讲授资格的教师进入本、专科课堂。

5、坚持课程相对稳定的原则。每一位教师所承担的课程讲授任务一旦确定,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

6、坚持课程数量控制的原则。在一个学年内,每一位教师为同层次、同专业的学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多于三门。

三、课程准入的基本要求

1、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

2、原则上所有本科专业的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或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3、原则上,专兼职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学位获得者,至少要承担能体现个人专业方向的两门本科层次的专业必修课和一门本科层次的专业选修课作为主讲课程;专职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学位获得者每学年至少要讲授两门本科专业课程,兼职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学位获得者,每学年至少要讲授一门本科专业课程。

4、原则上,专兼职讲师及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硕士应选定能体现专业方向的一门本科层次的专业必修课和一门本科层次的专业选修课作为主讲课程,且每学年至少应讲授一门本科必修理论课或一门本科选修理论课。

5、若系(院)中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或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人数能满足开课的需要,则助教不准讲授本专科层次的课程,仅从事助教工作;若系(院)中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或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偏少,影响正常开课,经系(院)考核为优秀的助教可讲授一门本科或专科层次的课程,但不能开设专业选修课;开课的助教人数控制在系(院)助教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且助教授课人数每年以百分之十递减

6、各系(院)要有计划地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学位获得者讲授本、专科基础理论课程。在兼顾专业方向的前提下,课程安排必须坚持按职称高低顺序排课的原则,若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的上课时数达不到规定的工作量,则不能安排讲师、助教上课。

7、为保证上课质量,授课学时的安排应做到饱满适度。原则上,具有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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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其授课时数可以超出规定工作量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其授课时数可以超出规定工作量百分之五十;专职助教的授课时数可以超出规定工作量百分之三十。

8、全校双肩挑教师应兼顾教学与管理工作;若授课,原则上以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为宜。

9、特殊原因,不能为本科学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应提前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10、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授课情况的监督,使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四、课程准入的具体工作 1、课程的归口工作

(1)各系(院)认真自查,对本单位教师讲授的应属于外单位管理的课程或外单位教师讲授的应属于本单位管理的课程进行登记并报教务处。

(2)由教务处把相关系(院)报送的课程进行归类,与相关教学单位协商后,明确课程的归口。

(3)对归口存在争议的课程,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的基础上,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4)各系(院)要与教务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教师归口的有关工作。 (5)课程的归口一旦确定,任何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本单位的教师讲授外系(院)管理的课程。 2、教师的归口工作:

(1)各系院进行自查,对课程归口确定以后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登记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被上报教师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征求相关系院及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归属。需要调出原单位的教师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不需要调离原单位的教师,仍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能力以及教学需要为其安排新的教学任务。

(3)部分在行政部门工作而符合上课条件的教师,若教学工作归口不清,则要向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把关、教务处审核、人事处确认合格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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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其教学工作的归口。

(4)各系(院)要与教务处、人事处密切配合,做好教师归口的有关工作。在教师归口的调整过程中,若非特殊情况,相关系(院)不得拒绝教师的调出或调入。

3、课程准入的审批工作

(1)各系(院)按要求填写课程准入表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系(院)报送的课程准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学校领导签批。

(3)若开设新课程(包含新课程设置及主讲教师的确定),开课单位要填写新课程准入审批表,经教务处等部门和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准入课程需要退出,开课单位要填写课程准出审批表,经教务处和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课程准入程序完成以后,一般不能变更,特殊情况要经教务处及学校领导批准。

五、师资重组与校内教师转聘

1、师资过剩的界定:一个系(院)或一个专业所有具备上课条件的教师年上课总时数低于应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总时数。

2、师资不足的界定:专业主要课程中缺少合格的主讲教师或一个专业所有具备上课条件的教师年上课总时数远高于应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总时数。

3、师资重组办法

(1)同一专业内同头课教师过多,且都具备上课条件,由系(院)动员部分教师开设本专业的其它课程。或通过学习进修等形式转向其他相关或相近专业承担新的教学任务,整合队伍,合理分流。

(2)若同一系(院)相近专业教师的工作量差异过大,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各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

(3)师资过剩的专业或系(院),原则上不允许再从校外引进专业教师。 (4)师资不足的专业应通过校内挖潜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一是动员和鼓励工作量偏少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转聘新的教学或非教学岗位。对开设的新专业,各系(院)要提前摸底,把缺少的师资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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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公告,在学校范围内招聘有能力且愿意转聘的教师,同时也为我校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教师选择学习方向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各教学系(院)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名校名师讲授本科专业课程并指定相应的辅导教师,从而逐步实现师资队伍的重组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三是对于校内没有教师应聘的课程,可以考虑从校外适当引进主讲教师。

(5)为鼓励教师转聘新的教学岗位,学校对转岗教师将适当给予优惠。一是同等条件下,转岗教师优先外出进修,学习有关专业的紧缺课程;二是转岗教师在课程准入时,其准入条件可适当降低。

六、附则

1、本意见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2、本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

1、《外系(院)教师讲授本系(院)管理课程登记表》 2、《本系(院)教师讲授外系(院)管理课程登记表》 3、《黄淮学院没有专业课讲授任务的教师登记表》 4、《黄淮学院新课程准入审批表》 5、《黄淮学院课程准出审批表》 6、《黄淮学院教师转聘审批表》

7、《黄淮学院 系(院)课程准入审批表》

8、《黄淮学院 系(院) 学年度第 学期课程准入管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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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3u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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