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作业指导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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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节 名 称 页数

公布通知……………………………………………………………………2

第一章 机动车外观检测……………………………………………………………3 第二章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4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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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检测…………………………………………14 引车员操作规程……………………………………………………………19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21 联网系统操作规程…………………………………………………………23 实用标准文案

山东亿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辅助文件 编号:SDYD ZD03—15(00) 批准:宋运禄 共1页 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业指导书 编制:刘儒坦 公布通知 第1版 第1次修改

关于公布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业指导书第1版-第1次

修改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公司根据检测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出厂说明书和车辆检测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设备的作业指导书(即操作规程),规范车辆检测的检测目的、判定标准、精度、安装调试、检测范围、工作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检定与校准、维护与保养等内容。检测车间全体检测员、引车员、外检员等在车辆检测中必须严格按检测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检测作业中如存在问题,请向公司技术部提出。

本《检测作业指导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技术部。 本《检测作业指导书》由技术负责人刘儒坦编制。 本《检测作业指导书》由机构负责人宋运禄批准。

本《检测作业指导书》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特此通知!

山东亿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批准人: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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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亿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辅助文件 编号SDYD ZD 03-15(01) 批准:宋运禄 共1页 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业指导书 编制:刘儒坦 机动车外观检测 第1版 第1次修改

一、机动车外观检测

(一)、检测目的

为了使车辆检测状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外观检测主要项目

柴油车预先检查(外检)

1、待检车辆完成检测登记后,驾驶检测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等待检测, 并进行车辆的预先检查。预先检查的目的是核实受检车辆是否和行驶证相符,并评价车辆的状况是否能够进行加载减速检测,预先检查按附件JA 规定的程序进行。 2、在将车辆驾驶上底盘测功机前,检测员还应对受检车辆进行以下调整:

3、中断车上所有主动型制动功能和扭矩控制功能(自动缓速器除外),例如中断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

4、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的附加设备,或切断其动力传递机构。

5、除检测驾驶员外,受检车辆不能载客,也不能装载货物,不得有附加的动力装置。必要时,可以用测试驱动桥质量的方法来判断底盘测功机是否能够承受待检车辆驱动桥的质量。

汽油车预先检查(外检)

1、 车辆的机械状况应良好,无影响安全或引起试验偏差的机械故障。 2 、车辆进、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

3 、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等应无液体渗漏。

4、应关闭空调、暖风等附属装备。装备牵引力控制装置的车辆应关闭牵引力控制装置。

5 、轮胎表面磨损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驱动轮轮胎压力应符合生产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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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亿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辅助文件 编号:SDYD ZD03—15(02) 批准:宋运禄 共10页 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业指导书 编制:刘儒坦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 第1版 第1次修改 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

(一)检测目的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对车辆排放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和测定。 (二)判定标准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

易工况法)》

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DB37/657-2006《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 》

2000 年7 月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10 月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按相应时段执行表1的排放限值。

表1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I单位:g/km 第一时段 第二时段 (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起) 基准质量(RM) 起) kg CO HC NOx CO HC NOx RM ≤1020 31.5 4.4 5.0 22.0 3.8 2.5 1020< RM≤1470 40.2 5.2 5.8 29.0 4.4 3.5 1470< RM≤1930 41.0 5.5 6.0 36.0 5.0 3.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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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一气体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采用本标准进行排放检测时,如果检测污染物有一项超过规定的限值,则认为排放不合格。

双怠速法排放标准

表3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体积分数)

类 别 车 型 怠 速 CO % 1995 年7 月1 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1995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4.5 HC 10-6 1200 900 150 200 2000 1200 250 高怠速 CO % 3.0 3.0 0.3 0.5 3.5 3.0 0.7 HC 10-6 900 900 100 150 1200 900 200 2000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1) 0.8 2001 年10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1995 年7 月1 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1995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2004 年9 月1 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1.0 5.0 4.5 1.5 注:1)对于2001 年5 月31 日以后生产的5 座以下(含5 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此类在用车排放限值。

过量空气系数(λ)的要求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0.03 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三)检测仪器的选用

汽车底盘测功机 FCDM-100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分析仪 FAMS-100 (四)主要技术参数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分析仪 FAMS-100 技术参数

(1) 测量原理: 不分光红外吸收法(氧及氮氧化物分析采用电 化学原理)

(2) 测量气体: HC、CO、CO2、O2 及NO (3) 预热时间: 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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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3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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