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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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审计概论

1、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

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审计的主体:即审计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2)审计的授权者(或委托者):泛指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授权,单位主管机构和相关领导的授权,它是针

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的。 审计的委托者是针对社会审计而言的

(3)审计的客体(对象):是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表现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

(4)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据以提出

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5)审计的目的:是审计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6)审计的本质: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2、审计的特征

(1)独立性:表现在机构独立、业务工作独立、经济独立 (2)权威性

3、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西周萌芽,“上计”制度可以说是审计制度的雏形,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是我国审计定名之始。1914颁布《审计法》,1982设立审计机关,1983正式设立审计署,全国各省设立审计局,1995实施《审计法》从法律上确立政府审计地位。

4、国外政府审计的隶属关系:第一,隶属于议会,即隶属于立法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具有

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隶属于政府,即隶属于行政机构,如罗马尼亚、菲律宾等,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三,隶属于财政部,由财政部直接领导,如瑞典,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很小。 5、国外内部的产生和发展

审计范围:现金交易、支付工资、盘点资产。20世纪初美国最早建立“内部审计师协会”,标志着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职业开始确立。国际上常采用的模式有:一是内部审计隶属于董事会,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下面的监事会(如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隶属于总经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是隶属于财会部门,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918年9月7日,谢霖在北京创办了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式诞生。1986第一次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地位

7、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A、详细审计阶段(英国式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第一个职业会计师专业团队“爱丁堡会

计师协会”。阶段特点:CPA法律地位确认、审计目的主要是差错防弊、报告使用人主要为企业股东、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

B、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美国式审计):阶段特点:审计对象从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

检查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审计方法从详细转为抽样、报告使用人扩展到债权人。

C、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D、现代审计阶段

8、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勒

9、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历程的启示: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

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 10、按审计主体分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

(1)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

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

(2)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

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11、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 (2)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3)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12、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一般为事后审计,内部审计也经常进行事后审计。

另外,按是否规定所审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经济合同纠纷) 13、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4、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 (1)账项基础审计(详细审计):审计重点是资产负债表

(2)风险导向审计:从理论上解决CPA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审计资源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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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PA审计时可以考虑使用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因为: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

依据、方法等与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审计费用

16、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

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17、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A、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

审查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烦琐,不易抓住重点。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审查顺序和会计核算顺序完全一致。

2)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优点在于节约人力和时间,提

高审计效率;缺点在于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

B、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能够全面查清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风险小;缺点是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2)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

一种方法。其优点是审计成本低,审计效率高;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审计风险高。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好的单位。

C、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

1)审阅法:就是审计人员认真阅读和审查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财

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是审计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取证方法。

2)核对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相互对照检查,从中获取审计征集的方法,其主要内容包

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

审计方法。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算原计算结果是

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常用于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盘存。

2)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

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5)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

的一种检查方法。

18、选择审计方法要注意:方法要适应目的;方法要适合审计方式;方法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

19、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 20、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最基本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21、审计职能实现的条件: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重视的程度、审计工作条

件的保证。

22、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A、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揭示差错和弊端;第二,维护财经法纪。

B、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善经营管理;第二,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加强宏观调控。

C、证明作用:指通过审计,证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

23、注册会计师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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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本质上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包括:独立、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承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基本要求。

A、独立——灵魂,是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目的是维护社会公众对CPA的信任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A、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经济、有效地完成)。

B、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3)保密

(4)职业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显著标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5)技术准则: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有关的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章。

4、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经济利益:收费主要来自于某一鉴证客户;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可能与鉴证客户发

生雇佣关系

自我评价: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或员工;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

其他记录

关联关系: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或员工;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或员工是会

计师事务所前高级管理人员

外界压力: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收到不恰当的干预;受到见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

小工作范围

5、威胁独立性的防范措施:

(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第一,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第二,继续教育与要求;第三,执业准则和监督、惩戒程序;第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第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 (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第一,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第二,鉴证客户内部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第三,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第五,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 (3)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

总体上的防范措施有: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第二,

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独立性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第三,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第四,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第五,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具体防范措施包括:第一,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第二,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三,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第四,向鉴证客户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第五,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第六,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6、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7、业务期间(的含义与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

8、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与鉴证客

户发生雇佣关系、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联系、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9、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10、保密: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保密责任甚至在注册会计师与客

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坚持。

11、保密义务的豁免 注册会计师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第一,取得客户的授权。第二,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

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第三,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披露客户信息时应考虑: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是否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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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需要向法律顾问和职业组织进行咨询。

12、收费考虑的因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

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13、或有收费: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经法院或其他公共管理机构确定的收费,不

应视为或有收费。

14、佣金: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

取佣金。

15、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其原因是: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 第二,广告可能威胁专业服务的精神;

第三,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16、广告: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

在此限。

17、禁止的业务招揽方式:

第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第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第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第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第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误解的声明。 18、宣传

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 第一, 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 第二, 具有高品位 第三, 维护了职业尊严 第四, 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19、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能担任鉴证客

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会计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

20、前任注册会计师: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

与委托人接触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1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变更的情形) 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揽业务而进行恶性竞争;二是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分歧,客户不认可注册会计师的立场。 22、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包括:第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第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寻在的意见分歧。第三,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第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3、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征求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在收到被审计单位

同意后,依然可以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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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

1、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四个部分:执业准则(核心)、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2、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是衡量审计工

作质量的尺度和标准。

3、审计准则包括政府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通过CPA执行审计程序体现出来的 5、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目标:

第一,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

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第二,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健康发展。第四,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6、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第一,可以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使审计工作规范化; 第二, 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 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 可以促进国际间审计经验的交流。 7、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演进:

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 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年以后)

8、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并列,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9、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

(1)鉴证业务准则:是为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业务类型而做的规范。它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统领,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

(2)相关服务准则:是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鉴证业务以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包括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提供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10、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是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11、鉴证业务: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它主要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其他鉴证业务。

12、鉴证业务要素: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五要素。 (1)三方关系: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2)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是指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鉴证对象是鉴证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比如年报审计中年报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是年报审计中的“鉴证对象”。

(3)标准: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

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CPA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4)证据: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5)鉴证报告:常见的保证程度有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鉴证对象信息整体提出结论,提供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有限保证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种适度水平的保证。

13、鉴证业务分为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其他鉴证业务。

(1)审计业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报

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特点是:第一,审计对象是历史财务信息。第二,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单独或综合地运用各种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实物资产、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第三,得出的结论是合理保证,即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第四,表达意见与结论的方式是肯定式的,如审计报告的表述。

(2)审阅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特点是:第一,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第二,使用的程序是有限的,主要使用询问与分析程序。第三,得出的结论是有限保证的。第四,提出结论的方式是消极的。

(3)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及审阅业务外的鉴证业务。特点是:第一,针对非历史财务信息。第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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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3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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