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首页-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更新时间:2023-10-18 00: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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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南方医科大学贫困生界定标准

为了在我校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保障

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现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真正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本标准、各系(院)评定的贫困学生应符合下述标准或进行综合评定。

1、 来自老、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者。 2、 革命军烈属子女,因公致死、致残干部、群众子女、

家庭生活困难者。

3、 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4、 父母双亡或一人死亡或父母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

生。

5、 父母失业,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的学生。 6、 父母年事已高,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或主要收入者的

学生。

7、 学生月生活费用低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生

活标准300元)者。

8、 家庭亲属有病人需长年治疗,面临长期或短期经济困

难的学生。

9、 家庭非劳动力或无经济收入人员多,兄弟姐妹多人上

学,无力承担上学所需费用的学生。

10、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学生。

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生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2t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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