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法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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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法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授权领域名称、代码及授权时间

法律硕士(非法学) 代码:035101,授权时间:2014年7月

二、领域简介

法学专业设立于2001年,2000年在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设立法学理论与教育研究方向,2004年在环境科学硕士点设立环境法方向,二个研究方向先后已培养研究生30余名。2011年获批为安徽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专业。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授权点。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方面,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队伍。获批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基地一个。主持和承担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40余项,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次。本学科有专兼职导师30余人,专职教师中4名教授,一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7名副教授,其中博士8人。

三、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四、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五、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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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2)环境法

六、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

七、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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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课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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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课程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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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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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践教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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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时间、学分

1.实习教学时间安排采用“弹性制”。

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课程阶段即可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实践活动(模拟审批,专题辩论等);集中实习安排于课程学习阶段结束的入学后第四学期和第五学期。

弹性实习时间安排:时间以具体分析一个实际案例,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分析报告。

2.学分:12学分。

(二)实践教学内容

1.法律文书课(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3学分);

(三)实践教学报告及其要求

实践教学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可以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为背景写出调研报告或针对某一社会现象开展调研提出一份基于法律视野的调查分析报告。

(四)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

实践结束后,由实践活动所在法务单位就研究生实践学习情况给出鉴定,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表》。将实践报告交导师审核,签字通过后,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考核,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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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十四、必修环节

(一)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主要介绍课题研究的来源、目的、意义、该课题在国内外的概况等。课题要求直接来源于法务实践,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开题报告的意义、背景、研究的主要内容等。

全日制研究生最迟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二)学术交流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3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总结报告,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三)工作技术实践

工作技术实践内容可以是法务实践、模拟审判、法律咨询等。

作为工作技术实践的一部分,硕士生担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为必修环节(1个学分)。

十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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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2万为限,一般不超过2.5万。

十六、论文答辩要求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课程考核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七、其他说明

本研究生培养方案突出“能力导向一体化教学体系建设”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依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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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毕业生)制定,并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最新精神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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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2p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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