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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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教基〔2012〕20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纠风办、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严格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按照“教辅服务教材、全省统一目录、学校推荐版本、市县审定监管、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确保在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以下简称“一科一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通过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教辅材料的提质减负,让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

二、教辅材料推荐种类和范围

我省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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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科学、品德与社会二门学科的课堂作业。

初中1-3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高中1-3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专班

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组成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负责按教辅材料评议办法(教辅材料评议办法另行制定),评议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拟定《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省纠风办、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纪委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省纪委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组成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专班,参与教辅材料评使用管理制度设计,履行监督职能。

四、规范教辅材料评议及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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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实行目录制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推荐未列入《湖北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颁布后,各学校可对应教科书,在推荐目录内按一个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要求,提出推荐选用方案,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审定后的征订方案报送所在市州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严格审查教辅材料编写出版资格

教辅材料编写者必须熟悉相关教材并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出版教辅材料必须具备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六、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代购和发行

承担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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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书报和经营实体脱钩划转的通知》(鄂办文[2006]32号)有关规定,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各级各类学校所办的其他书刊经营实体,不得从事中小学教材教辅书刊、电子音像出版物发行业务。

七、建立教辅材料跟踪评价制度

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学校、教师和学生对评议公告所列教辅材料进行用户满意度评价,对反响较差的教辅材料,提交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审确认后,启动退出程序。

八、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和发行监管

经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拟推荐的教辅材料,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核定价格。凡未经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核价的,不得列入省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资质检查、质量抽检和评估,保证出版质量。

九、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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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纠风、教育、新闻出版、物价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

建立教辅材料征订公示公告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辖区内征订教辅目录向社会公布。学校推荐给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每学期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机制。纠风、教育、新闻出版、物价部门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公布电子信箱、专人受理举报、明察暗访、媒体监督等各种措施,及时发现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订购发行、审核监督等环节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和接受出版发行部门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及外出考察等等,一经核实,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并取消违规评议人员评议专家资格,取消违法违纪发行单位发行资质。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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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湖北省物价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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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2g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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