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昆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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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昆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的探讨

作者:曹勇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7年第12期

【摘要】城市内为缓解交通压力必然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以其便利性和实用性在我国得到大力发展。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与隧道结构周边的附近区域,在进行建筑和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时都需要考虑到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保护[1,2]。以昆明城市轨道交通为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 [3]。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运营安全,本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地铁保护;专项监测;证据保全;条例 1、邻近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技术审核工作管理 1.1邻近项目规划阶段

按照昆明现行条例要求,规划部门在办理邻近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规划、在建、运营线路)周边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阶段会要求轨道公司出具技术审核意见,作为办理规划的前置要件。现阶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市规划局直接发函征求意见,二是区规划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三是项目业主发文征求意见。针对项目业主发文征求意见的情况,轨道公司一般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材料(例如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函、土地权属证明、用地规划、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明业主合法身份的文件),特殊情况下若业主尚未明确的,可由属地政府部门征求意见(例如:市、区、街道主管部门,建设指挥部、征拆指挥部,包括负责一级开发的国有平台公司等)。

规划阶段技术审核主要针对对方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从平面对照与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位置关系,重点核查其地面建筑、地下结构的布置情况是否影响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流程进行提示,并提出要求(重点是地勘、基坑支护形式、是否具备合建及通道连接条件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自身规划建设情况,分三类提出意见: ①规划阶段的线路

当城市轨道交通尚处于控规阶段时,对于周边项目的技术审核,一般要求其退出控规范围,同时明确今后项目基坑支护等结构不得进入控规红线内。对于个别项目情况特殊确实存在规划冲突的(例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调整、出入口设置问题),一般会组织双方对接协调,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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