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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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执法风险与防范

执法风险与防范2014年12月6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执法风险与防范

主要内容 风险分类 风险表现 风险根源 风险防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执法风险与防范

第一部分 风险分类 第一类:责任风险 (一)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二)行政风险——行政责任 (三)赔偿风险——国家赔偿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执法风险与防范

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主要是渎职侵权

含义: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43个罪名。这类犯罪不仅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重点查办的八类渎职侵权案件 ●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 ●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 ●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法强制征地拆迁、破坏社会建设和惠民强民政策实施的渎职侵权 案件 ●包庇放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侵权 案件 ●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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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主要有两种: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 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行为。--------该作为的没有作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不该作为的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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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最高检工作报告的一组数字 2013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数字图解 高检院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第一季度查办职务犯罪情况

通过以上数字显示:渎职侵权案件仅仅是贪污受贿案件数量的四分之一(两 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的指向性问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点打击的目标之一就是渎职侵权犯罪 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山东公路“隐藏的处罚”就是在这背景下出台的,直指 权力滥用乱象。(看视频最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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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省厅监察室主任 王体民主任 “大事没 犯,小事没断”,重大的、在全国有影响 的案件,我们现在还 只能说是到

目前为止 还没有发现,但每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交通系统的 案件也有数上百起之多(涉及100到 150人),每年受到查处的干部职工 都不在少数。 全系统发案主要有交通工程建设、交通执法、路政管理、交通基层管理、 收费服务等几个方面。 2007年,交通行业共有143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主要涉及 贪污、受贿、 渎职等几个方面。涉及处级干部10人,交通 执法近30人,其余的大部分 是交通各级管理干部。 2008年,全行业共有119人被检察机关立案,其中,市县 交通局、交管 所(运管所)管理干部45人,交通稽查人员 39人,公路系统32人(共 116人)。主要涉及贪污、受贿、 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 2009年,全行业共有66人被检察机关立案。 2010年,全系统 2010年立案87人。 2011年,全行业共有80人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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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风险——行政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近期平邑事件就是按此规定处理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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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风险——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发现了错案,把罚款退还给当事人,算不算赔偿呢?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 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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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安全风险——人身安全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情绪失控,发生肢体冲突甚至自残致死,造成人 身伤亡事故。 河北武安执法人员碾死车证视频 河北唐山三轮车司机自焚事件 翻斗车逃避检查 执法人员一死四伤 罗庄大队执法人员被不法分子持枪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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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安全风险——财产安全 在执法冲突中,车辆被撞、取证设备被毁、设施被损屡有发生,险象环生 安徽芜湖:超载大货车失控 疯狂冲向收费岛 虞城县路政:违规执法 致人死亡-特别关注-中原民生新闻网

福州公路检测点遭冲击 公路局副局长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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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廉政风险 专题讲座,不再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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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风险表现第一类:执法不当主要有:法理不当、程序不当、行为不当 (一)法理不当 执法主体不当 以交通运输局名义执法,事实上是一种

委托执法,不存在主体不当的问题 但省道条赋予了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主体资格 我省存在着两种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机构 事实上,坚持交通运输监察主体地位存在着很多不利:运政管理、超限运输、危险化学品 运输的检查与处罚是不一样的,利用交通运输局名义执法不存在超越职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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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执法不当 违法事实认定不当——主要体现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不清,例如: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 客车超限许可范围的认定 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的认定 最重要的问题是:取证不清,导致认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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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执法不当 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应以上位法为主,却选择了下位法,尤其是下位法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时候 如:《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第71条第四款有对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进行规定和处罚 的条款,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冲突。 解决的方法:货物为危险化学品的,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们不能处罚(2013年 7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了应随车配备押运人员,但没有 处罚规定,为的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适应);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品 的本省车辆,按《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罚款3000至1万。 如果危险品车辆是外省车辆,途经我市,没有押运员,应该怎么办?

应以轻罚条款为证,却选择了重罚条款,或者反之,或者重复使用一处条款多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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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执法不当(二)执法程序不当 取证方式不当 随货通行磅单不能作为证据,却作为了初检证据

告知程序未履行 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未告知就直接扣押 处罚时未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就直接制作处罚决定书

强制措施程序不当 应采取证据保存,却采用了强制扣押,或者反之(超限、改装、扬撒各应采取什么措施?)

处罚程序不当 程序倒置,执行在前,决定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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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执法不当 (三)执法行为不当 执法行为主要是指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的言谈举止等行为,如果行为不当,会激化 加剧管理矛盾,造成不良影响。

陕西一男子被交通执法者“锁喉” 德州临邑:超载处罚 交一千可包月?[早安山东] 滨州小营检测站违章处理人员(视频在3:00分钟开始违章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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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执法不作为——玩忽职守 一、该查的不查 公路“三乱”顽疾难消的背后 对投诉举报的查处问题 当前投诉渠道很多,12345,96555,行风热线,网站,来访,来信,网络,等等。 投诉的问题

:热点多,难点多 对投诉问题的查处:取证难、查扣难、处理难 因此,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的查处避重就轻,这是一种执法不作为 案例:市局2011年对打击黑出租实施有奖举报

人情车、关系车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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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执法不作为——玩忽职守 二、该卸的不卸 不卸载的风险在哪里? (一)违法: 1、《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 行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此处的含义是:超限车辆必须停止运行,超限车 辆必须停止超限状态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 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是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此处的含义是:超限车辆必须由超限状态改正到不超限状 态,意即:卸载超限部分货物,恢复到不超限的合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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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执法不作为——玩忽职守 3《国道条》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强制卸货:行政强制措施。超载与超限:超限车辆必然超载。

(二)违规: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三) 经检测发现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 状态,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对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 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责令承运人对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卸载或者分载,所需费用由 运输经营者承担;对拒不卸载的,应当强制其卸去超限部分的货物。超限运输车辆未消除违法 状态或者造成公路损害拒绝补偿的,禁止在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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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执法不作为——玩忽职守 为什么卸载不了?分析央视5月17日《经济半小时》节目 主观上:监管缺失、决心不够 出现不卸载、假卸载这种现象,从操作层面上讲,它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 现场查扣——停车卸载——违章处理: 现场查扣:执法人员实施;违章处理:执法人员实施 停车卸载:本应由执法人员实施监管的职责,却外包给了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员,造成行政

强制措施职 能的异化。 执法人员为什么对卸载环节监管不到位?实质是一种“惰政”的表现

怎么解决?——卸载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决心问题 全程监管:停车、初检、卸载、转运、复检、放行全程专人监管 科技手段:停车卸货场监管平台,数据、视频实时传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1o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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