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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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需启动III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IV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要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其指挥权限。

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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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应急组织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制订和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协调县武警、消防、公安、林业等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3.预防预警 3.1森林火灾预防

(1)落实各级责任。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2次防火督查。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火灾预案,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县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年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将天气信息等以短消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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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乡镇林业站长、村级防火信息员等相关人员,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春耕生产、清明上坟、“双抢”、晚稻抢收、整地造林等重要时期,各乡镇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

(4)组建和培训扑火队伍。县级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联系乡镇的科局单位、各乡镇、村组都要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5)严格落实防火值班。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 3.3预警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黄色警报。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禁止火种进入森林,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森林,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灭火队伍随时准备灭火。 三级森林火险或黄色警报预警响应: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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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和未来72小时均势分析;县电视台、相关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一名副指挥长到森林防火值班室组织值班和火情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村级信息员要鸣锣警火;各级森林防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或橙色警报预警响应:除三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信息员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值班制、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各级防火队伍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森林火险或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各级防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按照预案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序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数分IV、III级、II级、I级,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4.1.1 IV级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乡镇、村、组各级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4.1.2 III级响应

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受害森林面积突破2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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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扑灭明火;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城区、县城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 4.1.3 ⅠI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50公顷,1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副县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火情报告

4.2.1建立统一的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或通过110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个半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到山东森林防火管理信息系统。

4.2.2建立统一的火灾报告制度。各乡镇发生的所有火情,都要按规定上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III级响应以上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对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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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1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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