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作票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5 00: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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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工作票制度

一、机械工作票制度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如下:

1、工作票必须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2、运行班长必须在得到调度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后,才可允许组织人员进行工作。

3、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工作负责人(运行班长)应对以下事项负责: (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工作许可人(调度、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6、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6、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1)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7、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8、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下列工作项目一般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计划性的检查;

(2)造成停窑、停磨达2小时以上的检修; (3)窑尾风机、高温风机的检查; (4)磨机、煤粉管道、动态选粉机的检修; (5)收尘器的检修;

(6)螺旋输送机、皮带机、提升机、FU的检修工作; (7)进入各类仓、库内以及沟道内的检查、检修工作。

9、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安环科,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安环科以月汇总工作票的合格与否。

10、突发性检修时可不办理工作票先开展工作,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随后再补工作票。 二、电气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4、工作票要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事故检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7、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8、工作票必须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9、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

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检修班长):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运行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求作详细补充。

10、已结束的工作票交安环科,保管三个月,安环科以月汇总工作票合格与否。 三、点火工作票制度

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防止事放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点火工作票制度,下列工作一般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开启窑门的工作砌砖,进入窑、单冷机、篦冷机内工作; 2、预热器各级内进入人员工作; 3、大布袋收尘器系统内进入入人员工作; 4、煤磨系统进入(磨机、仓内管道)人员工作; 5、大、中修后,准备运行点火时;

注:以上工作结束后,窑点火前,必须填写点火工作票。 四、点火工作票批准人由生产副总担任,责任人由中控主任担任。

责任人职责: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点火前检查内容的执行情况;

给现场检查人以必要的指导;

五、本工作票在工作结束后,交安环科保管三个月,安环科以月汇总工作票的合格与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1j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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