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15 08: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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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

暂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加强政务督查是推动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手段,也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第四条 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引入问责机制,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权责统一、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着力提高执行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注意从制度上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创新完善和严格执行,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督查方式

第六条 调度督查

(一)调度督查是高位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县政府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年都应领衔督查几项重点工作。尤其对牵动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三调度一核查”,即主管部门每月一调度,分管副县长双月一调度,县长每季一调度,专门机构核查。调度督查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

(二) 调度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情况;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重要信访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等。

(三) 调度督查的责任分工:重大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调度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重大民生工程的调度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人保、民政、教育、卫生、扶贫、交通、农业、房管等部门配合;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调度督查由县发改委牵头,商务局、工信委、农办、旅游局等部门配合;重要信访事项的调度督查由县信访局牵头,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重大安全事项的调度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煤炭局、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四) 为确保重大事项的调度督查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上饶县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安监局、县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专项查办

(一)专项查办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专门督查机构的单位,专项查办工作归口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科(股)。

(二)专项查办的重点内容包括:

1、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2、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3、县政府发布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4、上级领导机关或负责同志,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及其他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需开展专项查办的事项

(三)专项查办的责任分工:

1、县政府专项查办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实施组织、协调。

2、县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专门承办机构,负责县政府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指导、联络和报告,承担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以及相关任务的督导,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的分解立项,负责转办交办上级督办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示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落实的督查,负责拟订政务督查结果应用方案并监督执行。

3、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业务工作的督导和对应服务工作涉及事项的督查落实,并负责结果汇总、整理和反馈。

4、县长热线办负责省、市、县长热线,省、市长手机、邮箱交办件的督查催办工作。

5、县信访局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催办工作。

6、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督查。

以上督查督办事项需要通报、专报的,由各责任单位将督查结果整理完善后,交县政府督查室办理。

(四)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督查机构的作用,县政府授予县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检查权、重大项目监督权、重要事项协调权和重大决策建议权。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五)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系统各部门作为县政府决策的执行机关,要强化抓落实和通过督查推动落实的职能,镇(乡)长、办事处主任和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是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内政务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负责承办县政府政务督查相关工作,对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的政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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