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维修工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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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维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许昌市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JZFCG-T2018031号 时 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第六章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附件

1、供应商须知 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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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的事项,就“许昌市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JZFCG-T2018031号

(三)项目需求:二期厂房屋面防水拆除并新做防水屋面;二期厂房外墙涂料拆除并新做墙面涂料等。

(四)预算金额:320951.5元;最高限价:320951.5元。 (五)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七)交付地点:许昌市经济开发区。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拟派建造师须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上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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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拒收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谈判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五、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8年 12 月 6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二)谈判地点: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交易大厦三楼)。

六、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A座16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6069316 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奥体花城9#201

联系人:高鑫 联系电话:0374-6031603 13080155505

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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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内容 分项名称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 采购方式 合格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 2.满足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其他条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项目资金 建设地点 采购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1.财政性资金。 2.预算金额:320951.5元;最高限价:320951.5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许昌市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校内。 二期厂房屋面防水拆除并新做防水屋面;二期厂房外墙涂料拆除并新做墙面涂料等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网上下载谈判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谈判文件获取 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拒收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谈判文件费用。 现场勘查 供应商自行组织调研。 1.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叁份。按具体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谈判响应文件 2.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需按谈判文件的格式,在规定签字的地方签字,在规定盖章的地方盖章(单位公章)。 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许昌市财源孵化基地二期厂房维修工程 JZFCG-T2018031号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特殊条件。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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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 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12 月 6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6400.00元)。 3.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人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提交谈判保证金: 4.1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 供应商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谈判)”→“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谈判)”→“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谈判保证金绑定。 供应商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谈判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响应文件中。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以备查询。 供应商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4.2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并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否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谈判保证金 4.3要一次足额缴纳并成功绑定谈判保证金,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 4.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4.5 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并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6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谈判)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采购)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谈判保证金。 4.7中心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 5.退还谈判保证金时,区别成交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原账户。 5.1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2中标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以上事项,请供应商仔细研读,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谈判),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特殊情况处理 6.1供应商投标(谈判)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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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原路返还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心一楼交易见证部办理退款手续(0374-2968027)。 6.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谈判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谈判保证金上缴财政。 7.发生以下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7.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 7.2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5 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6自2017年10月16日起,凡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1.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五楼电子监特别说明 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2.不接受备选方案。 3.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谈判)。 4.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所委托的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收费 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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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项目 谈判文件 内容 封面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金或缴纳税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9.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谈判保证金交纳证明 1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人。 1.谈判响应函 符合性审查材料 2.报价一览表 3.工程量清单 4.服务承诺书 其他材料 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资格性审查材料 一、特别说明

1.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拒绝参加谈判。 3.谈判响应文件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

5.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在满足的基础上必须提供更加完整详尽技术方案。

二、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谈判(或拒绝参加谈判)处理: 1.未满足谈判响应文件第三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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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响应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谈判响应文件未提供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4.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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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需求 1、特别说明

1.1 项目概况:二期厂房屋面防水拆除并新做防水屋面;二期厂房外墙拆除并新做墙面涂料等。

2.本项目预算包含原屋面拆除,费用也包含在该控制价内。 二、其他要求

1、本谈判文件所列的要求为最低要求,根据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对谈判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给予实现。

2、谈判响应供应商需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谈判文件中没有明确,而本项目必须的各种材料、效果图、施工图、设备、施工器械均应包括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供应商须明确保修期,保修期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4、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出具承诺书。如果选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节能环保标准,供应商承担不利的后果。

5、本项目的谈判报价为总报价,包括设备、材料、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协助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等。

9、供应商应就该项目完整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0、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11、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为无效响应)

验收合格并经采购方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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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一、评审方法 1、进行资格审查

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拒绝参加下一步谈判。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的要求。 2、符合性审查

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谈判响应的补正,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方可成为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发现未实质响应现谈判文件的按无效处理。

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全体人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同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响应文件或补正文件。

5、对经过上述谈判响应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提交报价。

6、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所有符合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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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

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谈判)比照上款执行。

2.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谈

判)活动中,投标(谈判)货物中如有涉及到上述九类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

产品必须选择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标(谈判),并提供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单页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可从以下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字[2006]>90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保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下载。

4.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谈判文件没有要求提供的产品,评审时不作强制审查)

5.本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功能政策。

6.本采购项目应当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功能政策。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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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或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

1、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2、企业应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应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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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项目 内容 1、本项目的保修期限至少应为2年。 2、供方应在产品使用期限内,承担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因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责任。 1、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专家及相关人员。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本谈判文件的规定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标准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谈判文件约定向成交供应商付款。 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为无效响应) 验收合格并经采购方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及施工,负责所供材料的检验。 2、报价为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材料、施工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其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保修期的处罚。 4、质量鉴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鉴定结论。 5、供方所交的货物(材料)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费用。因更换而造成的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6、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工程),应向需方每日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满15日仍未全部交货(交工),按不能交货处理。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7、供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不能交货,应向需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8、因供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需方不承担责任。 保修期限 验收 付款方式 其他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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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装修改造及相关服务的谈判。 2. 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代理公司。 2.2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3 “采购货物”是指采购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谈判响应供应商”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采购活动。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所报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则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采购合同的证明。

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7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货物及伴随服务

4.1 供应商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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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训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2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供应商应提供本国货物。

4.3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法律条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参加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加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竞争性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

5.参加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等有关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签订采购合同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采购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国家检验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履约验收,并将视情况组织国家专业检验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实施破坏性验收,破坏性检测所产生的产品成本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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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二、谈判采购文件

9. 采购文件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谈判文件内容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附件

一、供应商须知 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提出询问。

10.2 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0.3 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谈判响应文件

11. 谈判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11.2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2.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谈判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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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谈判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2.3 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12.4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文件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连续页码。除文件封面以外,每页应当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5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3.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 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要求。

13.2 谈判开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由评审小组负责,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4.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响应函。

14.3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及价格明细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总价报价”必须与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价格明细表,符合最新相关造价规范及规定。

14.5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技术指标响应表。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5. 谈判报价

15.1 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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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关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的单价、总价、谈判响应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15.3最终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5.4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谈判报价。

15.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设备(如有),还应填报所报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6.谈判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凡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 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谈判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退还谈判保证金。

16.3 谈判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16.4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虽已交纳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1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凭未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

16.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成交资格的;

(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或者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成交资格的;

(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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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8)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供应商的其他给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17. 谈判有效期

17.1 在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3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8.2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8.3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4 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8.5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18.6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审小组查阅后退回供应商。

(2)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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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判响应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

(3)如果供应商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19.2 包封的封装处应:

(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加盖供应商公章。

19.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9.1条和19.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邀请函”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20.2采购机构可以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谈判截止时间的约束。

20.3供应商在递交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出示已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 21.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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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判与评审

22. 谈判

22.1采购机构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响应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首次报价以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诉有关供应商。

22.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

22.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务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 谈判小组的组成

23.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谈判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谈判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谈判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23.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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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4. 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响应谈判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文件内容”。

24.2 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文件内容”。

24.3 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是指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所报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谈判开始后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

24.6 谈判小组审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7 谈判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响应将作为无效谈判响应处理,谈判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5.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审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代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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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字,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报价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6.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27.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7.1 谈判开始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7.2 在评审谈判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采购合同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谈判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采购合同

28. 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情况外,评审小组将把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且符合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成交供应商。

29. 资格后审

29.1 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所报产品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29.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

3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权利

3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成交通知书

31.1在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前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31.2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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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32.签订采购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2.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采购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32.3 采购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33.履约保证金

33.1 投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3.2采购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合同,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33.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4.履约验收

34.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相关验收工作。 3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素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合同条款

37.术语的定义

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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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数量。

(3)“货物”是指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谈判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产品、设备、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是指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6)“合同专用条款”是指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买方”是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9)“现场”是指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要运送至并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10)“验收”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确认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

(11)“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2)“检验”是指买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3)“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买方的最终用户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4)“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买方或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5)“技术资料”是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6)“质量保证期”是指自“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卖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期限。

(17)“第三方”是指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9)“采购文件”是指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2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卖方按照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文本。

38.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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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9. 技术规范与技术规格

39.1 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9.2 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一致。

40.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1. 包装要求

41.1 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1.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42.交货方式

卖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 43.装运通知

43.1在将采购合同约定的货物备妥待运输后的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采购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43.2 如因卖方延误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44.付款

44.1 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4.2 在卖方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后,将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45. 附带(伴随)服务

45.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45.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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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46.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

46.1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46.2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卖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生产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买方最有利的为准。

46.3 质量保证期自“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47.质量保证

47.1 卖方应保证采购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原生产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47.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46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47.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7.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48.检验和验收

48.1 在交货前,卖方应取得生产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报告,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文件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的最终检验。

48.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4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

48.4由买方或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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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索赔

49.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49.2 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准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9.3 如果卖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的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采购合同第4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50. 卖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50.1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采购合同。 50.2 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采购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50.3 除本合同条款第5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51. 不可抗力

51.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采购合同的责任。

5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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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5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采购合同达成协议。

51.4 不可抗力使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采购合同终止。

52.税费

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53. 争议的解决

53.1 采购合同实施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向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3.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53.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54. 违约终止采购合同

54.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54.2 如果在买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4.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采购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55. 破产终止采购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采购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56. 转让和分包

56.1 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56.2 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卖方履行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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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补充。

58.通知

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59.适用法律

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60. 合同生效

60.1 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合同将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60.2 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61.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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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合同格式 (以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和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 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合同标的

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合同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五、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采购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六、采购合同生效

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采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签约方: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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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注:

1.以下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供应商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应以“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文件格式。

2.对于给定格式的,需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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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

注:请供应商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谈判响应文件的封皮。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时 间:

格式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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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响应函???????????????????????????所在页码 2.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3.工程量清单???????????????????????所在页码 4. 服务承诺书????????????????????????所在页码 5. 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所在页码 6. 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 近三年无违法违或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所在页码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 ?????????????????????????????????所在页码 10. 技术(实施)方案????????????????????所在页码 其它材料 ……

注:以上目录格式和项数仅供参考,(工程量清单无须盖章)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详细编制响应文件的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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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3

谈判响应函

致: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正式授权 <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公司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谈判。

元,(小写)¥ 元。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1. 我方同意在本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4. 如果我方成交,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承担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 我方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全部规定。

6. 我方保证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7. 我方愿意向你公司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9. 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10. 我方将严格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谈判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评审过程中与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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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方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所报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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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4

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编号 报价 大写: 小写: 。 工期 保修期 项目经理 谈判有效期 备注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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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5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 报价供应商: 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使用,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时自备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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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大写: 小写: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格式6

承诺书

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经评审后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对于成交货物(工程),除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合同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 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及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 2. 免费保修年限:

3. 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 详细的培训计划(如有):

5.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6. 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如有): 7. 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 8. 其他: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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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7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就参加你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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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格式8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单位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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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格式9

供应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环境,维护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我方郑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由关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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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格式10

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自定格式)

格式1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自定格式)

可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等或者附

供应商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格式12

技术(实施)方案

(内容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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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12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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