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学科带头人的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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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学科带头人、十佳校长、优秀

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职教中心、教研室:

为庆祝第26个教师节,弘扬我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十佳校长、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2010学年度十佳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名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教研室等在编在岗的教师,评选人数为30名。

(二)十佳校长评选范围及名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任校长,评选人数为10名。已被评为市级优秀校长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名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评选优秀班主任人数为3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为10名。已被评为特级教师,区、市级相关荣誉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学科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成果丰硕,在县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2、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在县内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有教研、科研课题,教学论文(论著)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交流。

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方法、教育技术运用恰当自如,教学有一定特色;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所教学科的教学成绩显著,获得过县级以上的奖励。曾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教学经验在县级以上推广。

5、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6、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廉洁公正、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深受本校教职工的信任。

3、依法治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所管理的学校办学已形成特色且在县内有一定影响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4、认真学习并实践现代教育管理理论,能坚持深入教学一线上课(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的可适当放宽),坚持听课,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学校有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5、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了本校师资队伍目标考核办法,并有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关心本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全校教职工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

6、申报十佳校长,必须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参加过县级以上校长培训培训班。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勤于教书,精于育人,甘于奉献。

2、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两年优秀等次。

3、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勤于教书,精于育人,甘于奉献,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严格执教,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坚持教学中渗透德育,因材施教,主动关心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爱护学生,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5、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事,团结协作,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

四、评选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十佳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人员必须具备合格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资历的限制。

(二)各单位在评选中应注意学科平衡,各专业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

(三)凡有营业性家教、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凡涉及到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论文获奖、培训、继续教育等时间计算均以教育局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

五、时间部署

(一)8月上旬各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文件精神。 (二)8月25日前,申报十佳校长、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人员材料及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报电子稿)。县评选领导小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分评比初定人选。初定人选在学校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定为正式人选。

六、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人员需交以下材料:

(一)推荐名额分配。十佳校长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范围:凡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均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镇小学6-9名,高中、职教中心、一中、民族中学各3-6名,其余各乡镇中学、小学1-3名,教研室1-2名;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镇小学6-9名,高中、职教中心、一中、民族中学各3-6名,其余各乡镇中学、小学1-3名。

(二)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学校推荐意见。

(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县级以上校长、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作者姓名的复印件。

(六)反映办学(教学)实绩的材料(1500字左右)。 (七)培养青年教师等其他必要的证明、附件材料。 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须指定专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附件:1、县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2、县十佳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zs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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