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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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建设操作规程

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及《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农[2010]137号)规定,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建设目标

全市2010-2012年计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20个。争创国家级基地5个、省级基地15个;建设市级基地100个。

二、建设主体

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木花卉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土地租赁或与基地村、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加入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形式,带动农户或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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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要求

(一)生产规模:基地必须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主导产品突出,产品特色明显。

1、种植业

(1)露地蔬菜(含草莓、食用菌、瓜果、水生蔬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

(2)设施栽培(含草莓、食用菌、瓜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

(3)粮油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2、畜牧业

(1)种猪场示范基地:年存栏300头以上;

(2)商品猪场示范基地: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0头以上;

(3)奶牛场示范基地:存栏150头以上;

(4)规模肉禽场示范基地:年出栏100万只以上;

(5)种鸡场示范基地:存栏10万套以上;

(6)种鸭场示范基地:存栏3万套以上。

3、水产业

(1)优质高效渔业示范基地:精养集中连片3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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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养殖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的水库、湖泊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4、林木花卉业

(1)用材林、生态林示范基地:500亩以上;

(2)苗木示范基地:核心区200亩以上,总面积1000亩以上;

(3)花卉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或年出圃100万株(盆)以上;

(4)经果林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

(二)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明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明确,落实技术指导;管理制度明晰,规范生产行为。

(三)产地环境:基地周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周边1000米内没有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污染。

(四)标准体系: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基地实际,制定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了完善的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凡所制定的地方标准经质监部门发布认可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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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品”认证: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认定,非食用农产品除外。

(六)技术培训:能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印发到每一个种植农户。对种植农户进行包括无公害生产等内容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七)生产管理:示范基地实行技术服务“五统一”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广生态养殖、高效低残毒农药使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杀虫灯、粘虫板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等先进的农业标准生产技术,推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优先使用优良品种,并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生产记录,建立生产管理档案,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八)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食品保鲜剂、添加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普及安全使用知识,严禁购买和使用国家禁止的违禁投入品,限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九)检测管理:基地生产企业、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农残检测制度,并配备1-2名经过上岗培训的检测人员,对生产产品实行常规农残检测;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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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条件建立速测点的应送到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

(十)标识管理:示范基地要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规模、主导产品、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负责人姓名、生产技术人员姓名、采用的标准体系等。

上述条件中基地生产规模、设立标牌和“三品”认证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其他条件作为综合评定。

四、支持政策

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 2010 27号)给予奖补。

五、项目申报资料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非验收类,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国家标准委、农业部、省农口部门、省质监局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验收类,项目按年度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三品”认证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项目申报和考评程序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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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由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经县(区)初审合格后,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和初审合格表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市农委。市农委会同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择优确定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和监督检查。经市级验收合格,拟兑现的项目将通过合肥晚报、合肥农业信息网、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工作措施,按照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不断做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强实力,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农业项目财政标准文本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z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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