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手册

更新时间:2023-11-02 11: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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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是指由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奖惩以及信用等级等情况的手册。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含本省外市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的发放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发放、审核、管理工作。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手册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用手册的载体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电子版本由企业取得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加密锁后,通过信用手册申报系统客户端填写上报 ,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书面版本依据平台生成信息由办理机关打制作发放给申报企业。具体办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六条 信用手册分《年度信用手册》及《单项信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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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单项资质核验)。《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记载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经营活动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情况。有效期满,由企业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核验、换发新证。

《单项信用手册》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按项目核发,用于记载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时企业资质的相关情况。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单项信用手册自行失效,申领《年度信用手册》。

第七条 依托现有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平台,实现《信用手册》全市通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日常维护由南通市建设信息中心实施。

第八条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有效期三年。由企业向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申领,经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盖章签发。市外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由企业向本市常驻经营地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初审合格后,送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发放。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后按省厅有关规定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由企业提供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申请换发南通市统一《年度信用手册》。外市建筑业企业单项信用手册,由企业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第九条 外市企业办理《单项信用手册》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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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投标项目的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2)企业注册所在地领取的《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企业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申领《年度信用手册》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南通市从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市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信用手册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5)市外建筑企业在注册所在地领取的《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6)在南通市已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登记表及备案的施工合同;

(7)企业驻南通市的办公地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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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9)企业在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提交资料后,符合条件的,核发《信用手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或换发《信用手册》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 《年度信用手册》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在通主要管理人员表, 主要记录企业资质情况、经营范围、公司地址以及在通建造师及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建筑企业申报或更新上述信息,必须通过南通市电子化招投标平台(http://www.ntcetc.cn:81/ntzbbzx/)录入,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由市场监管系统自动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更新的信息同步到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其他管理人员信息由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上报入库。

第十三条 《年度信用手册》中企业承揽工程情况表用于登记企业信用手册有效期内企业在建或已完工程的基本情况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建筑业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登录信用手册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企业承揽工程情况表,并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填报的信息经工程所在地项目建设部门审核后录入信用手册加盖验核章。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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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已备案的合同文件;

2、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资料。

企业已在南通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管理人员审核入库手续,以上2-3资料可不提供原件。备案的项目部人员应与合同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信用手册》实行到期换证制度。本市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为三年,市外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为一年。《信用手册》有效期满30日前,企业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换证。

第十六条 《年度信用手册》中承担工程的情况表信用记录栏,用于登记企业在手册效期内在建与竣工项目的信用考核情况。其中日常检查信用记录栏,用于记录质监、安监等部门在项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企业不良行为,并按照省厅《江苏省建筑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确定的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信用进行量化扣分情况。综合检查抽查或重点核查情况栏,用于记录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根据省、市确定的信用考核办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抽查或重点核查所生成信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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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w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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