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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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第 21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节能降耗考核办法》已经于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3月13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版本

签发日期 2008.3.13

原钢

下次评估时间 2009.3.1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CPIYW-09-11

起草人 黄雪松

部门审核 靳东来;

分管领导审核

田勇

签发人 陆启洲

是否修订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 人

安全生产运营部

安运部生产处副处长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试行)

1目的

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建立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节能对标工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保证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考核,亦适用于对发电公司(厂)的考核。 3职责 3.1集团公司

3.1.1安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节能降耗工作。 3.1.1.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3.1.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3.1.1.3负责集团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指导,并提出考核意见。

3.1.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 3.2二级单位

3.2.1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2.2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办法。 3.2.3负责所属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 3.2.4负责所属单位节能降耗指标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3.3发电公司(厂)

3.3.1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主管单位节能降耗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3.3.2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降耗管理的实施细则。 3.3.3负责建立节能降耗管理网络,组织开展“运行四化”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与技术改造工程管理,保证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3.3.4加强节能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做到奖、罚分明,责任到人,促进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3.3.5负责节能降耗统计、分析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4、内容、要求与程序 4.1考核指标

4.1.1火电:供电煤耗、发电油耗率、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非计划停运次数、非计划停运时间。

4.1.2水电: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非计划停运次数。 4.2指标计算方法 4.2.1二级单位的考核指标 4.2.1.1火电部分

4.2.1.1.1供电煤耗:

二级单位供电煤耗考核值根据各电厂供电煤耗设计调整值,按供电量加权平均后求得。同时,对集团公司下达的二级单位年度供电煤耗计划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电厂供电煤耗设计调整值根据所属机组的供电煤耗设计调整值和供电量加权计算,机组供电煤耗设计值根据实际年平均负荷率,按照机组性能试验的供电煤耗—机组负荷率关系曲线进行调整。

4.2.1.1.2发电油耗率:

依据所属火电机组发电油耗率给定值,按机组实际发电量加权平均形成二级单位的发电油耗率考核值。 4.2.1.1.3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

依据所属火电机组的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给定值,按机组实际发电量加权平均形成二级单位的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考核值。

4.2.1.1.4非计划停运次数、非计划停运时间:

按火电机组台数加权平均形成二级单位的相应考核值。 4.2.1.2水电部分 4.2.1.2.1水能利用率:

依据所属水电厂前3年实际统计的均值,按水电厂实际发电量加权平均形成二级单位的考核值。 4.2.1.2.1综合厂用电率:

依据所属水电厂年度综合厂用电率计划值,按水电厂实际发电量加权平均形成二级单位的考核值。 4.2.1.2.1非计划停运次数:

按水电机组台数加权平均形成二级单位的考核值。 4.2.1.3二级公司的综合评分

所属电厂只有火电厂或水电厂的二级单位,直接按相应标准评分;所属电厂既有水电机组,又有火电机组的二级单位,综合评分分别按水电厂、火电厂评分,再按水电厂、火电厂的年末发电容量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综合评分。 4.2.2发电公司(厂) 4.2.2.1火电公司(厂) 4.2.2.1.1供电煤耗:

发电公司(厂)供电煤耗考核值根据机组供电煤耗设计调整值,按供电量加权平均后求得。同时,对发电公司(厂)年度供电煤耗计划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机组供电煤耗设计值根据实际负荷率,按照机组性能试验的供电煤耗—机组负荷率关系曲线进行调整。 4.2.2.1.2发电油耗率:

依据所属火电机组发电油耗率给定值,按实际发电量加权平均形成发电公司(厂)的发电油耗率考核值。 4.2.2.1.3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

依据所属火电机组的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集团

公司给定值,按机组实际发电量加权平均形成发电公司(厂)的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考核值。 4.2.2.1.4非计划停运次数、非计划停运时间:

按火电机组台数加权平均形成发电公司(厂)的相应考核值。

4.2.2.2水电公司(厂) 4.2.1.2.1水能利用率:

按水电厂前3年实际统计的水能利用率均值进行考核。 4.2.1.2.1综合厂用电率:

按水电厂年度综合厂用电率计划值进行考核。 4.2.1.2.1非计划停运次数:

按水电机组台数加权平均,形成水电公司(厂)的相应考核值。 4.2.3发电机组 4.2.3.1火电机组 4.2.3.1.1供电煤耗:

机组供电煤耗设计值根据实际负荷率,按照机组性能试验的供电煤耗—机组负荷率关系曲线进行调整,形成机组的供电煤耗考核值。同时,对机组的年度供电煤耗计划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2.3.1.2发电油耗率、发电综合耗水率、发电补水率、非计划停运次数、非计划停运时间

按集团公司给定值进行考核 4.2.3.2水电机组: 不进行单独考核 4.3考核评分标准

4.3.1 火电机组及火电

火电机组考核值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标准值

单位 分数评分标准 得分 20万千瓦12.5万千

等级 瓦等级60万千瓦等级 30万千瓦等级流化床机组 实际负荷实际负荷

实际负荷率下率下设计率下设计实际负荷率下设低1克/千瓦时加1分,高1克/千瓦时

值 值 设计值 计值 克/千瓦时 实际负荷率下设计值15减1分

低0.1克/千瓦时加0.5分,高0.1克/

克/千瓦时 计划值 计划值 计划值 计划值计划值 35千瓦时减1分

低1吨/亿千瓦时加0.2分,高1吨/亿

10 15 20 25 20 10千瓦时减0.2分

3.84/0.72

(0.8) 1.5 0.5 72

低0.1公斤/千瓦时加0.1分,高0.1公斤/千瓦时减1分

低0.1个百分点加0.2分,高0.1个百分点减1分

低0.1次/台年加0.2分,高0.1次/台年减1分

低1小时加0.01分,高1小时减0.05分

设计供电煤耗 计划供电煤耗

发电油耗率 发电综合耗水率(循环/直流(空冷)) 3.84/0.72(0.8)发电补水率 非计划停运次数

% 次/台年

1.5 0.5 72

4.8/1.21.5 0.5 72

4.8/1.2

2 0.5 72

4.8/1.2

2 1 168

1010155

非计划停运时间 小时/台年

注意:

减分为单相分减完为止,加分为100分为止。

4.3.2水电企业

考核指标基准值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单位 水电厂 分数

水能利用率

%

前3年均值

60 低0.1个百分点

考核标准

加0.1分 高0.1个百分点 减1分

注意:

综合厂用电率

% 计划值 20 低0.01个百分点 加0.1分 高0.01个百分点 减1分

高0.01次/台年 减1分

非计划停运次数 次/台年

0 20

减分为单相分减完为止,加分为100分为止。

4.4考核程序

发电公司(厂)每年元月15日前,按机组完成的有关考核指标汇总,报主管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于元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 5奖励 5.1奖励范围

集团公司对总分超80分的二级单位进行奖励,对总分前6名的火电公司(厂)、总分前3名的水电公司(厂)进行表彰奖励,授予集团公司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称号,对600、300、200MW等级火电机组总分前3名的机组,进行表彰奖励,授予集团公司年度节能降耗先进机组称号。 5.2奖励额度

5.2.1二级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量、工作效果及得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2.2发电公司(厂):火电厂前6名分别奖励5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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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25万元,水电厂前3名分别奖励30、25、20万元。 5.2.3发电机组:火电机组前3名分别奖励25、20、15万元。 5.3考核周期:按财政年度考核。 5.4奖励资金的来源与分配

考核奖励资金由集团公司支付给二级单位。奖励对象主要为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奖励人员由二级单位、发电公司(厂)确定。 6其他

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7考核指标说明

7.1.1供电煤耗(单位:克/千瓦时)

供电煤耗=标准煤量/(发电量-发电用厂用电量) 标准煤量指统计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即正平衡煤耗。

供电煤耗:要求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小于100千卡/千克,帐面库存煤量减去储煤场存煤的典型盘点量不超过储煤场月均储煤量的0.5%,超出的电厂及其机组取消评比资格,相应减少二级单位的参评容量。

7.1.2发电油耗率(单位:吨/亿千瓦时) 发电油耗率=发电用燃油量/发电量

供热机组发电、供热按热电比分配耗油量。发电油耗率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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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参照实际统计值确定。

7.1.3发电综合水耗率(单位:公斤/千瓦时) 发电综合水耗率=全厂发电用新鲜水量/全厂发电量 发电综合水耗率是指火力发电厂单位发电量需用的新鲜水量(不含重复利用水)。

闭式水冷,即凝汽器循环冷却(带冷却塔的循环水系统),指全厂单位发电量所用新鲜水量,不含重复利用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上购得的其他水。

开式水冷,即凝汽器直流冷却(从江、河、湖、海等水体取水,使用后向同一水体排水的冷却水系统),不包括从江河、湖泊等水体取水用于凝汽器冷却的水量。

供热机组的发电综合耗水须扣除供热耗水,供热耗水量取热水网水量的2%。发电综合耗水率给定值参照火电厂节水导则确定。

7.1.4发电补水率(单位:%):

发电补水率=发电补充化学除盐水总量/锅炉实际总蒸发量

发电补水率指统计期内汽、水损失水量,锅炉排污量,空冷塔补水量,事故放水(汽)损失量,机、炉启动用水损失量,电厂自用汽(水)量等总计占锅炉实际总蒸发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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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机组的发电补水量须扣除实际的外供耗气量。发电补水率给定值参照《火力电厂创一流与国际一流规定》确定。 7.1.5非计划停运次数(单位:次/台*年)

机组处于不可用,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次数。非计划停运次数给定值参照实际统计值确定。 7.1.6非计划停运时间(单位:小时/台*年)

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为非计划停运时间。非计划停运时间给定值参照实际统计值确定。 7.1.7水能利用率(单位:%)

水能利用率(%)=[水电厂年发电量(千瓦时)*3600]/[水库年来水总量(立方米)*水库设计水头(米)*9.81] 7.1.8综合厂用电率(单位:%)

全厂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与全厂发电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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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CPIYW-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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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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