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中外合资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购销合同资料

更新时间:2023-12-04 21: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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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洗地机项目合同(样式)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天桥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晏平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设备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生产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 1 2 3 单位 计量数量 (元/含税) (元/含税) 单价 含税总价 合计(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备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合同总价包括设备及辅具设备的制造、安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提供质保等全部费用。 1.2 设备附随备品、配件工具名称、型号和数量:

。 2. 设备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2.1.1 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2.1.2 设备应满足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详见附件1)的要求;

2.1.3 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2 乙方应保证拥有所授设备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第三方的合法授权,若第三方对甲方购买的设备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 设备交付

3.1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设备交付至甲方; 年 月 日前调试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

3.2 交付地点:本合同所有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设备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将设备交至甲方后转移至甲方。

3.3 乙方采用 运输方式,所运输的货物必须附有运输清单。货到交货地点后由 负责卸货。

3.4 设备在发运前,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将设备发运清单资料通知甲方,资料内容应包含物流车数或车号、货物箱数、尺寸、重量、货运联系方式等。

4. 包装

4.1 乙方所交付的设备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运输、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并符合国家(GBT13384-2008和GBT9174-2008)标准。

4.2 包装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4.3 由于乙方包装、运输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 验收及质保

5.1 设备运抵甲方后,甲方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检验发现设备包装、外观破损或数量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2 设备经乙方调试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2.1条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退换。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退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 设备质保期为 年,自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派人

到现场进行处理,经3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退货或换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凭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甲方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设备安装调试,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余10%合同款作为质保金(无银行利息),质保期一年,设备符合质保要求时,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给供方。 7.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设备清单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退换货,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8. 争议的处理

8.1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 其他约定事项

9.1 设备交付甲方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调试所需的水、电及其他所需资源供应至设备总接口处。

9.2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洗地机项目技术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叁份,乙方保留壹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 方 单位名称(章):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玉林市天桥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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