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党的组织制度与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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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与组织纪律

提纲:

——党的组织制度及其内涵。 ——党的组织纪律及其内涵。

——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的必要性。

党的组织制度及其内涵

每个政党都要采取一定的形式把它的成员组织起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和各个时期的任务,这就形成了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十七大报告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民主集中制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一章): “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

恩格斯强调,工人政党内部必须发展民主,开展充分的自由讨论,敢于公开批评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他还强调,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使全党有更多地发表意见的机会。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1848至1850后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德国工人仅仅以自己作为最强有力、最守纪律并且增长最快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经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头一个重大贡献。”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政党只有真正实现了组织上的民主,才能造成一种自觉的、自上而下的、具有巨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中统一。由于他们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最深层次的问题给予了深刻阐述,所以列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归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

2、列宁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同时,不仅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而且将其作为建党原则。他认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 1905年12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决议案,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3、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新的丰富和发展,给民主集中制赋予了更新、更深刻的内容。

(1)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945.4中共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

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政权并作为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

1957年7月,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六有”政治局面论断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法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但是,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不同时期,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特别是在毛泽东同志的晚年,由于一言堂、个人崇拜(1977年2月7日华国峰提出的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个人说了算等家长作风的滋生和蔓延(这都不是毛泽东思想的范畴),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出现了严重挫折,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

注:有评论认为,华国锋提出“两个凡是”有一定的历史和政治的原因:

1.刚刚解决“四人帮”等问题,全国上下仍有部分“左”的思想潮流,提出“两个凡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2.当时华国锋本人的思想理论体系仍然是坚持文化大革命这个理论路线的;

3.受个人资历限制,华国锋本人作为“一个过渡”(邓小平语),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只能“照过去方针办”(毛泽东对华临终指示);

4.作为一种政治宣言,“两个凡是”表现了华接班的“正统地位”;

5.华国锋本人倾向于沿袭文革时期的个人崇拜,以及延迟邓小平复出参与中央工作的时间,“两个凡是”是作为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提出的。

邓小平在讨论中占主动地位,并最后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方针赢得了大多数在文革中被打倒,受迫害和牵连的老一辈政治家的支持,邓小平掌权后,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两个凡是”,该方针被他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务实观点所取代。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搞家长式的统治,听不进别人的不同意见,导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的失败。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标榜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置于党中央集体领导这上,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使党和红军创造的根据地几乎丧失殆尽。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变成了执政党,我们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缺乏辩证地思维,致使党

内民主逐步遭到削弱和破坏。1957年之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十年“文革”,党内民主名存实亡,给党和国家造成惨重的损失。

(2)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正确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以后,制定了党在新时期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促成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又一次新的发展。

一是突出了民主与集中的结合。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 页)

二是首创了“核心”的新思想。

“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0 页)

三是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精辟地阐明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是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0、333页)

(3)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刻领会党在新时期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新认识、新论断,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实行民主集中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把党内民主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灵魂。

二是把制度建设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核心。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中,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工作“十六字”方针。这说明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把加强党内监督严格纪律处分与扩大党内民主结合起来,将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向深入。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十四大的表述)

第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第三,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第四,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全党“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毛泽东 1957年提出“六有”政治局面)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1、“四个服从” 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2、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经过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领导人的任期长,并且连任,毫无限制,如波兰的哥穆尔卡任职14年;匈牙利的卡达尔任职32年;阿尔巴尼亚的霍查任职41年;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任职35年;捷克斯洛伐克的胡萨克任职19年;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任职24年;南斯拉夫的铁托任职41年;民主德国的昂纳克任职18年。

这条原则明确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党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必须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的准则

5、党的各级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江泽民1999年1月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中提出。十六字方针(既有原则,又有方法,还有程序)

6、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文化大革命” 的教训后得出,并在第十二大写进党章的。个人崇拜,危害极大,“根本不可能有民主集中制;根本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根本不可能解放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一言堂、家长制等封建专制主义。”

四、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辩证关系

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最基本的概念

党内民主:指尊重党员权利、使党员管理党的事务、使党的领导权得到正确行使,是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党员代表一律平等地参与党的领导和管理党内一切事务的根本制度。(包括选举党的领导人、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党员积极性,发挥创造性,是党内民主的关键。

党内集中:一是应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多数人和集体意志的集中。一切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都是同党的集中格格不入的。二是集中多数人意见和集中正确意见的统一。要求我们必须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充分走群众路线、采纳群众正确意见原则,才能真正形成党所需要的集中。

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空洞乏味,毫无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没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涣散危险的。

五、健全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加强党员教育,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党员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教育、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辨别大是大非的教育。

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围绕确保民主集中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一些新的制度。

党的组织纪律及其内涵。

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发展史证明,党的纪律是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一、党的纪律的内容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7条)

主要内容:涉及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是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及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规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指党和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

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实现党对人民群众正确领导的重要条件。不允许以任何接口、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保密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方面应该严格遵守的规范。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

宣传纪律: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宣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

外事纪律:指党和国家在外事活动中的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规定,这是涉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人事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和调配干部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组织人事鬼子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程序。

二、党的纪律的基本特征

自觉的纪律,铁的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党的纪律的根本特征。(教材归纳为自觉性、严肃性、客观性)

1、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自觉的纪律,指党的纪律依靠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的。

党的纪律之所以具有这种自觉的特点,主要原因:

一是因为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之上。二是因为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全党大多数党员共同利益和愿望。

所以,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靠党员群众的高度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来遵守和维护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遵守者。

列宁在《布尔什维克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一文中曾指出:

“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是靠什么来维持的?是靠什么来检验的?是靠什么来加强的?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忍不拔、自我牺牲的英雄气概。”(《列宁选集》,1995年版,第4卷,第135-136页)。

2、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所谓铁的纪律,是指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它有的严肃的组织和铁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不管你赞不赞成,首先必须服从;不服从,就是违反纪律。

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违者必究,实事求是,处分恰当。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党龄长短,贡献多少,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如果违反纪律,都要受到追究并按照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允许有特殊性。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三、严守党的纪律的现实意义

第一,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

第二,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第三,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保证;

第四,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第五,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违纪与纪律处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是违纪主体只能是党的组织或者党员,其他组织或者人员都不可能成为违犯党的纪律的主体;

二是违犯党的纪律是指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

三是违犯党的纪律是指违纪主体有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四是违犯党的纪律是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党的纪律处分

◆ 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的必要性。

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是成为合格党员的必要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和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先进性的理解,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

(2)有利于增强党性,自觉按照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约束和规范自己,自学抵制不正之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3)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入党积极分子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国家法律。

(1)要深刻理解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自觉性。

(2)自学接受党的纪律教育。

(3)严守党的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坚决执行党的决定

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4)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思考题

1、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纪律的重要性?

2、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如何增强组织观念和法制观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w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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