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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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学院 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社团联合会制

景德镇学院

社 团 工 作 手 册

共青团景德镇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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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学院 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社团联合会制

目 录

一、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 3 二、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 14 三、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流程图 ................................................................... 18 四、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制度 ............................................................... 19 五、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 20 六、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制度 ................................ 25 七、景德镇学院海报管理条例 .............................................................................. 28 八、景德镇学院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流程图 ........................................................... 29 九、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景德镇学院社团换届选举办法(试行)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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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直属团委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社团成长”为主要宗旨。

第三条 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 社联的基本职责:

1、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2、对各社团的活动及其场地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3、负责指导、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保证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社团进行评比 表彰;

5、负责向社团传达校团委等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

6、加强与校、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各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与时俱进,不断 开拓社联新局面。

第二章 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联选拔学生干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校公开选拔,社联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为社团服务”的意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及创新意识,工作踏实肯干,服从指挥;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人际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且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连续两学期成绩排名位居本班60%;在校期间操行成绩在75分以上。必要时校团委指派干部担任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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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一)社联设主席一人,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两名;社联设办公室、宣传部、新闻网络部、外联部、财务部等五个部门。各部(室)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3人,各部(室)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干事协助工作。

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部门职责分工。 (二)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主席团:组织开展社服日常工作,代表社联出席各种会议;向校团委汇报社联和各社团工作情况,与上级各有关单位联络;负责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审批社团活动申报表、审批社团活动基金;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大型社团活动,组织各社团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各项内容;讨论社联各部(室)副部长以上干部任免、报校团委审核,考核社联副部长以上干部,审核各部(室)干事任免;完成校团委交予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资料整理、档案管理;社联财产登记、储存;会议记录;文件发放;办公室布置、整理;整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值班安排;内部及负责人例会会议通知、出勤状况考评;讨论本室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社团例会会议通知;考核本室干事;

新闻网络部:社联、社团活动的网络宣传,监督各社团的网络建设情况,审核活动新闻稿件,及时更新网页新闻;讨论本部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考核本部干事;

宣传部:社团宣传内容审核(横幅、展板、海报、刊物等),校园宣传材料管理;通知公示设计、书写、张贴;社联、社团活动文字宣传、联络社团相关宣传职能部门;讨论本部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考核本部干事;

外联部:与各高校社联及其相关单位联络;讨论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展活动的相关事宜;争取企业赞助为我校提供社团活动基金;礼仪管理、安排;社团外事活动跟踪报导;负责周末影院放映工作;讨论本部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考核本部干事;

财务部:负责登记、监督各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公示;社团活动基金管理;社团公共财产的登记造册;社团活动经费初审;负责社联经费预算报销;讨论本部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考核本部干事;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人员评定办法

为激发社团联合会广大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顺利开展社团联合会工作,特制定社团联合会人员评定办法。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的最基本标准是:热爱社团联合会工作,尽职尽责,认真为同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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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长评定办法

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由主席团进行工作成绩评定,其标准是:

①整个部的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有序;人员分工是否合理;值班是否到位;办事是否高效率。 ②看其在大型活动中的表现。是否作好本部工作,并同其他部保持一致。 ③看其作过哪些重要社会工作;组织过什么活动;结果影响如何。 (二)、干事评定办法

社团联合会干事由各部部长进行评定每年年终各部要进行优秀干事评选名额1至2名,符合以上评定标准并对本部及社联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有资格当选。其标准是: ①看其工作是否积极,服从安排,切实作好本职工作。 ②值班是否能准时到位,并做好本职工作。 ③每次例会是否准时参加。 ④在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如何。

3.对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到者,由各部部长自行给予批评警告或扣分。对于不参加本部例会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离开社团联合会。在职期间严重失职者,有严重损害社团联合会、学校名誉者,将进行劝退。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

(一)、例会

1.每周日晚召开部长例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者按缺勤处理。 2.各部例会时间自定,由各部部长负责定期召开,总结该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并作好下段时间的工作计划,例会情况应作记录。 (二)、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

社团联合会由团委每年拨发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为保证社团联合会内部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财务制度,以求经费支出有度。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人员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经费,审批、报销必须符合程序。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财务问题将严肃处理。审批经费及报销程序如下:

1.财务部实行统一监督社联的基本资金(包括学校的拨款,活动的收与支出,赞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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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大型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按照活动审批流程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横幅和宣传品等,应向社服外宣部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位置;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和纯商业性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严禁私刻公章。

第十四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举办社团刊物;

(二)社团联合会可统一举办社团刊物,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情况积极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刊物的举办;

(三)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遵照景德镇高等专科校党委关于校内刊物的发行范围办理刊物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重大问题活动冲突时,必须服从社联的协调和决定。

第十六条 只有成立一年以上的社团,才有资格参加社团评比。

第二章 会员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会员证的使用:学生社团会员证为各协会会员证明其会员身份的唯一凭证,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携带、使用,严禁会员自制会员证以及私自纳新。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仅面向会员开展或优先考虑会员利益。学生社团在每次开展活动时均应设立专门负责人员检查参加活动的同学的会员证,确保非会员禁止参加社团活动,保证缴纳会费的会员利益(讲座类、演出类、比赛类、展览类等活动可以允许少量非会员参加,但也应优先考虑会员的利益,体现会员优越性)。

第十八条 会员证的管理:学生社团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社团成员会员证的持有情况,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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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录好会员信息,以备日后统计、工作、检查会员证时使用等等,对于遗失的尽快补办,并做好每年的会员证注册工作。

第三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社团,学校在活动经费和其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团、社团负责人、会员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评估措施参见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考评条例。

第二十一条 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全体社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社团总数的15%评定优秀社团,并在各学生社团中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会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凡未开展活动的社团,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将限其整顿并限制其发展规模。

第二十三条 不接受团委管理,违反本规定的社团。将限期整改。若无改进,则按照社团管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为学生干部,享有学生干部待遇,须接受团委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社团,坚决取缔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各社团章程规定的社团成员由该社团组织管理机构按规定自主处理,处理意见须上报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景德镇学院内各类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景德镇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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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流程图

活动开展后(须携带好活动申请 表.经费预算表.经费结算表和有 效票据)到社联财务部核账,同 时向社联交稿

由社团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并填写活动申请表(附经费预算) 指导老师或 部门签署意见 交社联 主席团审批 社团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对活动进行考核 复印一份交给社团联合会存档 交团委审批 由社联办公室收集并整理,按时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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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制度

为使我校社团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全力打造我校素质高,能力强的社团队伍,促进社团活动丰富多彩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社团开展活动原则上应在活动举办前3-7天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指

导老师(或指导部门)、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同意后,活动方可开展;

二、填写申报表应明确注明申报单位、时间、活动范围及地点;

三、各社团申报活动时应明确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并且写出主要参与人(3人以上)的

姓名、职务及在活动中的主要任务;

四、为促进社团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活动负责人申报活动时要明确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五、活动负责人在申报活动时,如为大型活动时,须附详细的活动策划书。 六、社团在申报活动之前应明确此次活动的申报分类:

A、校外社团活动(或与社会某部门合作) B、校外社团联合活动(校际联合) C、校内社团联合活动(与其他单位联合) D、校内社团活动(无其他参与单位) E、社团内部活动

七、凡申报的活动经批准后应在活动开展之前将活动申报表复印件及时交到社联办公

室(活动申报表文件夹)以便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社团联合会将会在每月月底对本月社团所做活动进行公告并评分,凡因没及时上交申报表而无法对其进行考核的社团所开展的活动不予公告和承认(注:相关部门对其活动考核结果将直接与社团评比挂钩);

八、未经申报批准的活动一经发现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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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总则:为加强相关部门对社团经费管理,推进社团经费使用合理化、规范化,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结合相关部门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社团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包括四部分:会员缴纳的会费、系扶持经费、经学校批准进行的培训收费或有偿服务、正当的社会资助;

2、学校专项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学校用于奖励“ 优秀社团 ” 的奖励经费,二是无奖励经费社团承办学校社团活动时专项申请的经费。 二、现金管理条例:

1、社团自酬经费的使用:

(1)会费:会费按学年收取,一般在每年 9 、 10 月社团纳新时集中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学年(各协会可自行更改,上限为30元/人,需上报团委)。新社团成立时如收取会费,当年不得再次收取。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需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

(2)系扶持经费由各系自行管理。

(3)社团可以举办与社团主旨相符、旨在提高广大同学素质和技能的培训班,可适当收取培训费作为该社团活动经费,但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收取的费用除用于必要培训支出外,其余作为社团活动经费,个人不得私自挪用。社团进行有偿服务或勤工助学活动需符合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有关管理规定。

(4)社团可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个人以资金、实物等进行的捐赠,并须把全部赞助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并把赞助方案、协议书事后报社团联合会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动用或隐瞒赞助费用;社团应酌情考虑赞助金额与社团地位是否相配,答应赞助方的要求应履行承诺,社团为赞助单位进行的宣传活动不得违犯学校相关规定。

2、学校专项经费的使用:

(1)学校对社团的奖励经费中用于社团基础硬件建设的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50% ,活动经费按照活动立项办法使用。

(2)各社团活动经费先从本社团经费中支付,如承办系社团活动,不足部分可单独申请专项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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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v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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