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职责

更新时间:2023-05-07 21:0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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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职责

监事职责

1、负责监督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执行董事拟提交股东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有权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

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1、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1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重大经营风险时有权向执行董事反馈要求整改,如执行董事不予答复,有权召集临时股东会予以解决。

14、此工作职责因实际情况由股东会予以变更。

监事会主要职责

公司监事会职责

主要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KTV员工处罚制度

①KTV所有员工需要提早到岗,并且所有到岗员工仪容仪表契合KTV 规则,KTV中的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KTV中的这一制度相关人员

要认真遵守每违背一次罚款5元(扣1分);

②在KTV上班的所有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一次(5分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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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元(扣1分),超越5分钟罚款10元;

③KTV中的任何员工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背一次罚款5元(扣1分);

④KTV中的卫生任务必需一班一清,场所中的主管将班前检验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验一次,如检验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

⑤任何人不得带着情绪上下班,班中更不准无精打采,所有员工要为来宾提供浅笑效劳,所有员工每违背一次罚款5元(扣1分);

⑥严格遵循我们KTV场所的交接班制度,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招致来宾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1分)

⑦任何人员不得私下里自己调班,假如真的需要进行调班那么也需要提前向相关领导请示,并且要注意的是所有员工每月调班次数不得超过我们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中的管理规定。

以上这些在KTV管理制度中对员工管理方面的要求看似有些不妥但是为了场所未来发展相关人员不得不认真遵守。

KTV员工奖罚条例{公司监事会职责}.

1、病假:需办理医院证明(病假、药单、病假条)以第二天上班第一时间交于经理,未交按事假处理,扣除当天50%工资,上限两天。

2、事假:需请假,特殊情况提前一天申请,得到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公司监事会职责}.

假,未经批准休息按旷工处理。

3、迟到十分钟罚10元,三十分钟以内扣除半天工资、3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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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旷工处理,扣除三天工资。{公司监事会职责}.

4、早退十分钟罚20元,三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5、责任房不按要求配备及卫生不合格,每次罚20元。

6、员工不服从上司安排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50,情节严重除名处理。

7、站位、站姿不规范罚10元,屡次不改加倍。

8、擅自串岗,离岗聊天罚20元,情节严重处罚50元或停岗。

9、超市物品禁止食用、外借。否则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20,屡次不改加倍处理。

10、在公司内严禁嚼口香糖违者罚10元。

11、在包间内损坏公司形象,罚30元,并按情节严重处罚。在场所内上班时间私自吸烟罚50元(洗手间、水吧除外)。待客高峰期、离客高峰期禁止吸烟。

12、严禁在公司内喝酒闹事,视情节罚20~200元或严重者除名。

13、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事项,需服从,执行后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领导反映,违者罚30元。

14、不得奔跑(在场所营业时,紧急情况除外),不得与客人或工作人员抢道,罚10元。

15、工作时间到处乱坐、聊天、说笑、打闹、语言粗鲁、背靠门、墙或其他物品,双手叉腰、挽手者、嚎唱歌曲,吹口哨、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违者罚20元。客人走后房间卫生、设施、不能很好的检查完整,违者罚30元。如有物品损坏,没有发现者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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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客人不友善,不得向客人强行索要小费或变向索要小费,违者罚20-100元,并没收小费。

17、用不法手段侵犯消费者权利,谋取私利,罚100~200元,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买单时接到客人现金以客人名义打折,罚打折部分10倍,情节严重加倍处罚,严重开除。在公司内与客人或同事发生争执,打架斗殴,罚200元,或开除处理。

19、不爱护设施、设备,发现客人破坏不加以阻止/上报,罚30元。

20、当月罚单达到3张,给予停岗,重新培训,不合格者,劝退。奖励部分:

1、委屈奖: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受到客人的“打”、“骂”而始终保持微笑服务者,奖50~100元。

2、诚实奖: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上交领导视情况给予30~100元。

3、建议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50~100元。

4、贡献奖:为本店做出重大贡献者,奖200~500元。

5、举报奖:及时举报各种违反本店规章制度及违法行为(如贪污、偷盗、造谣生事等)奖励100~500元。篇二:《企业监事会职责》

企业监事会职责

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促进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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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出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部监事一至二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届满换届的监事会成员、增补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离岗需更换的监事,由市国资委负责委派,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备案;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监事会届满换届,原则上应提前二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并附换届方案;更换、增补监事,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并附更换、增补方案。监事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时换届,应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外部监事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经市国资委批准,外部监事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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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家出资企业监事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五)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职责}.

(二)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监事工作岗位业务培训,并接受后续教育。

(三)任职监事与任职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关系,未曾在与其任职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

(四)任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所任职企业发现其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有权及时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报告;

(五)任职监事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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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负责指导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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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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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其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作出评判,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篇三:《企业监事会职责》

企业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构,在保证公司行为的规范和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地位日益突出。而许多转制公司的监事会却形同虚设,不能独立地发挥监督作用,实践中常出现监事会监督不力,“不监事”、“监不了事”的现象。因此对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监事会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使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就其自身监督职能看,不少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还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深入到企业内在实质,所发现的问题大多是皮毛,对于一些企业“黑箱操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二是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庞杂,监事会没有整合利用相关资源,监督成本大且效率低下;三是没有理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公司监事会职责

究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颁布得较晚,传统体制和传统思想影响深,不少人思想僵化,因循守旧,本能地排斥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运用。另外,在实践中,监事会制度的价值功效也未能被人们深刻的认识;二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不少国有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讲虽然已改组为公司形态,但经营机制与原来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多少区别。国有大股东仍然走的是“两权分离”扩大企业经营权的思路,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形成。国有股份公司监事会缺乏真正的资产代表者,监事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缺乏一种内在的深切关注;三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改革的实际出发,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职权行使作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在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资格方面的规定、监事会职权行使方面的规定、监事会经费的缺乏独立性设计上、激励约束上存在缺陷。制度设计上的漏洞与不足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的制度,显得尤为迫切。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从制度设计层面完善国有控股股份监事会制度。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应建立以下工作流程:一是监事会与被监督公司的交换意见工作流程;二是监事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监督成果的工作流程。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激励机制。一是将监事会主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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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监事的薪酬与被监督企业的监督检查成果适当挂钩;二是增加奖励中物质奖励的比重;三是对专职监事在干部选用和提拔上给足够的晋升空间和晋升渠道。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约束机制,增加对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在监督检查中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的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的监事会工作质量考评机制,避免监事会在检查中走过场、做样子,提高监督的质量。

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一是使事后监督拓展到实时监督,

将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二是要完善对发现问题的解决机制,增加对监督检查报告中涉及到国资委以外相关部门时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三是建立监事会与公司通报和反馈机制,加强同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的审计部门、党委领导下的纪检和监察的协作与沟通。

二、从立法层面上完善国有股份制公司监事会制度。

建立以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体系。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国有资产法》,从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经营法和国有资产取得制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会计法》也要尽快完善。

完善以《公司法》为基础的监事会制度体系。首先应明确监事会的人数;改善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引入外部监事制度,并且在引入时进一

公司监事会职责

步严格外部监事的条件;对监事的消极资格要有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完善监事的任免机制,防止监事侯选人的提名确定控制在董事会的手中;要明确规定监事的解任与补充;明确监事任期的长短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相差无几,而不能比董事的任期短一、二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增强监事会财务检查权、职务监督权、不当行为阻却权和人事监督权。

三、从公司内部管理层面,理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没有问题,二者可以协调发挥作用。独立董事是从董事会内部加强制约,监事会主要从董事会外部进行监督。监事不参与董事会的决策,侧重于事后监督;独立董事却恰恰是通过在执行层次上参与董事会的决策,侧重的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独立董事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属于“妥当性”监督,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权对此不能过多干预,其监督决议受“商业判断规则”的庇护;而监事会的监督属于合法性监督,事关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重大关系,司法权可以说“不”,商业判断规则没有适用的空间。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权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二者都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为核心内容;二者都有权监督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因此《公司法》应对监事会的规定加以细化和补充,突出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违反法定善良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权,但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由于独立董事的地位具有一定的超脱性,由他来审查和监督。同时还应强化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使之发挥类似美国董事会附属委员会之一的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但由于监事会目前无会计人

公司监事会职责

员的要求,故监事会在必要时可以请求独立董事的协助,以便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篇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职责.docx!》{公司监事会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职权条例

一、监事会的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职责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职责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其他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篇五:《监事会职责》

xx公司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责

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

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公司监事会职责

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

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

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公司监事会职责

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9、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9、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xx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十二月九日篇六:《监事会的岗位职能》

公司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监事

直接上属监事会主席间接上属股东大会

监事会监事

直接上属监事会主席间接上属股东大会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篇七:《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

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

董事会中有“董事”和“监事”,监事的职责是什么?他与董事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三部分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条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2.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3.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

公司监事会职责

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第四条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不能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正常活动。

二、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目前监事会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但仍存在兼职人员多、内部人员多于外部人员、无专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监事所从事的专业难以适应监事工作的现象。鉴于此,出资者、企业领导和监事会要重视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和人员结构的调整及配备,将热心监事会工作的同志充实到监事会队伍中来,既要考虑内部监督部门人员兼做监事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监事会工作的特殊性,配备专业力量,包括工作机构的力量。监事会人员结构要以上为主、以外为主、以出资方监督部门为主。要加强对监事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要加强监事会网络建设,监事会之间虽然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但出资方监事会要对被出资方监事会进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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