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学期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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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毕业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一、交清学费、住宿费

毕业生可以通过“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在“其他信息”页面中的“个人信息—交费信息”中查看自己是否欠费。

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同学,到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址: 财务处403房间(听涛园对面老环境楼),电话:62788730。 特别提示:欠费的同学将影响最终离校手续的办理。

二、归还临时贷款

毕业研究生归还临时贷款,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336房间;联系电话:62795966,13811091967。

三、归还图书馆图书

离校前应归还图书馆图书,并检查是否有欠交的罚款,如有,应予交清。图书馆将在6月30日停止毕业生借书资格。

四、结清医疗费用

享受公费医疗的同学在校医院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校医院住院部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校医院北楼(住院部)三层财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处理校园网账号及费用

(一)查询余额

登录“https://usereg.tsinghua.edu.cn/”查询账户余额。 (二)注意事项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账户余额应不小于0元。账户删除后,账户余额不能再清退,务请慎重。

2.账户删除后,将不能登录出校,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请注意先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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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3.为方便毕业生保持联系方式的延续,可选择保留邮箱,保留6个月的电子邮件自动转发服务。校园网离校手续完成后,用户将不能再登录邮件系统,因此请在操作前,登录http://mails.tsinghua.edu.cn,点击右侧“设置”菜单项,设置邮件自动转发及备份通讯录。注意,保留转发功能的邮箱空间为1G,设置自动转发前,请将邮箱占用清理至1G以内,设置时,请不要选择“邮箱中保留备份”,以免邮箱空间不足,不能接收新的邮件。

4.自7月1日起,离校事务处理系统开通期间,在满足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随时登录“https://usereg.tsinghua.edu.cn/”,点击“离校手续”项,完成办理。

5.结算网费可于工作日8:00~11:30、13:00~16:00到校园网网费办理处(中央主楼209房间)办理,退费需出具缴费收据,续费可通过圈存机操作。

六、结清开放实验室上机费用

在中央主楼计算机开放实验室欠费的同学,请到开放实验室结清费用。

七、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党员毕业生和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毕业后仍在原院(系)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不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毕业后离校或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落实就业单位离校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 部分院(系)已经事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将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

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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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开好,请这部分院系毕业生到院(系)党办领取。

? 院系尚未开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毕业生,持所在院(系)党

办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提示:

由本人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2)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 到院(系)党办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去往单位名称(见附录);

② 将开好的介绍信交给去往单位的党办,由去往单位的党办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中组部最新规定,毕业后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党员毕业生,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在党员离校前,首先由党员本人填写《清华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出境)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陈述理由、做出相关承诺;第二,将申请表、毕业去向登记表、境外高校的录取通知函提交院系党委审核;第三,院系党委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将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

4.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毕业生,一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按以上落实就业单位离校的党员毕业生转接党组织关系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做出承诺,并经各院系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学校批准,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第一,由党员毕业生本人填写《清华大学毕业生党员(未就业)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陈述理由、做出承诺;第二,将申请表提交院系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党员开具抬头为“学生直属总支”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预备党员无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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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批(联系人:张可,92991;工作地点:工字厅E41);第三,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正式党员毕业生,将申请表、组织关系介绍信提交至学生直属总支(联系人:徐海鸥、钟妙芬,84614/88470 ;工作地点:李兆基科技大楼B330-2),组织关系转入未就业学生党支部;预备党员毕业生,将申请表交回所在院系党办,由党办协同研工组、学生组,将组织关系转入本院系的某一研究生党支部。

提示:

党员组织关系在学生直属总支的党员,到学生直属总支党办办理相应手续。

附录: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 建筑学院 土水学院 环境学院 机械系 精仪系 热能系 汽车系 工业工程系 电机系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9 数学系 20 物理系 21 化学系 22 生命学院 23 地球科学中心 24 经管学院 25 公管学院 26 五道口金融学院 27 人文学院 28 社科学院 29 法学院 30 新闻学院 31 马克思主义学院 32 体育部 33 美术学院 34 核研院 35 教育研究院 第 4 页 共 10 页

37 深圳研究生院 38 图书馆 39 信息化中心 40 校机关 41 学生总支 42 继教学院 43 后勤 44 校医院 45 街道 46 清华控股 47 出版社 48 附中 49 附小 50 第一附属医院 51 第二附属医院 52 清华长庚医院 10 电子系 11 计算机系 12 自动化系 13 微电子所 14 软件学院 15 工物系 16 航院 17 化工系 18 材料学院

36 医学院 八、确定毕业去向,领取报到证

离校前,除定向委培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外,所有毕业生须确定自己的毕业去向(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将《清华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交往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已经将三方《就业协议书》返回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的毕业生以及选择回生源地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名单查询http://career.tsinghua.edu.cn),7月2日开始可到各院系就业助理处领取《就业报到证》。6月27日以后才返回三方《就业协议书》或提交《清华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的,在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办公楼206室(人文图书馆北侧100米)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职业发展中心咨询电话:62783128。

迁转户口须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户籍科自行办理。

九、办理户口迁移

(一)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tsinghua.edu.cn/)上户口去向地址(地址中一定不能含“××派出所”字样)的填写

1.迁往就业单位(集体户口):

(1)写明省、市、区+单位全称。如: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2)如果就业单位与家庭所在地为同一城市,则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去向地址可填写:省、市、区+家庭详细地址(即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2.迁住人才中心/外企服务公司:

写明省、市、区+人才/外企服务公司全称。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3.国内(含校内)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收到录取通知书时的“入学须知”填写。攻读第二学位、博士后参照本条填写。

没有明确说明的请填写:省+市+学校全称。如:陕西省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市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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