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化工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27 10: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南京市化工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橡塑、生物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硅酸盐、化学矿山、金属冶炼、化机化仪、化学分析、环保防腐等专业科研、设计、生产、质检、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

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区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三)参加过本行业或本单位大、中型项目中的某道工序设计。

(四)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五)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六)参加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研发新产品并获市级以上奖励(以个人证书为准)。

(三)在技术创新、进步、引进、管理及主要产品的工艺、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奖励。

(四)解决较复杂疑难类技术问题,参与本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v4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