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区分合并和非企业合并

更新时间:2023-09-17 19:26: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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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区分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按持股比例大于50%的为成本法计量的企业合并,持股比例在20%-50%的作为权益法计量的非企业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区别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后续计量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一般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金额,成本法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初始计量金额是一致的。 举个例子:

比如A对B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3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100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0万。

如果题目只问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多少,那就是100万(非企业合并形式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银行存款100

如果说涉及到后续计量,权益法核算。

400×30%=120,这个时候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20 贷:营业外收入20 两笔分录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 贷:银行存款100 营业外收入20

那么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入账价值为120万,

再比如A取得B60%的股权,对其形成控制,那这个时候初始计量就考虑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据此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什么,后续计量成本法核算,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这个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其初始投资成本。

【问题】长期股权投资的费用处理:

【解答】一、直接相关费用(不包含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成本法 2.非一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成本法

3.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下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或者说是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投资成本。--------权益法

(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不属于直接相关费用,都是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的)

直接相关税费,是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支付的必要的交易手续费。比如为取得投资发生的手续费

什么情况下产生商誉?是不是只有非同一控股合并下有商誉 不是的。

商誉的产生有以下几种: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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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母子公司之间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其以前确认的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均不转当期损益,即使转为了当期损益也是母子公司之间损益的一增一减,没有变化,所以只在处置时候才转为当期损益。

合并对价就是为合并付出资产、承担负债等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是不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只区分是同一还是非同一?

先考虑合并与非合并,再考虑同一,非同一。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③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多次交易形成的合并跟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有什么不一样 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比如是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是不用对以前的投资进行追溯调整的,而长投的转换,比如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这是要进行追溯调整的。

一揽子交易是指大规模的或无区别的交易或行为,一揽子交易的最本质特征是: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

如果是一揽子交易,则是要作为一次交易处理的,比如第一次购入10%,第二次购入60%,假设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第一次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第二次取得投资后变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假设是一揽子交易,则第一次取得投资就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

一般考查的都是非一揽子交易,对于一揽子交易有所了解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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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金融资产转换的,都是这么处理

A.60%(成本法)→20%(权益法)

(1)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B.60%(成本法)→5%(金融资产)

(1)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在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A.5%(金融资产)→20%(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等

(2)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B.5%(金融资产)→60%(成本法)

(1)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2)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uw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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