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
更新时间:2024-01-12 16: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
1.(1999-2-1)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B
【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
【详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本题中,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不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观状态所引起的后果,因此,我们也不能认定吴明对伤害有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既然该损害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受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只能由研究所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1999-2-2)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详解】《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再婚且其再婚后配偶又死亡,按照上述规定,不得认定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宣告死亡人同意,他们的婚姻关系同样不能自行恢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1999-2-3)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动物致损的,应当由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和第三人过错是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惟一事由。本题中,甲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也就是将被监护人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适当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损害的后果。故本案中不存在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事由,应由公鸡的主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1999-2-4)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考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
【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故意用石头向狗打去,对后来丙、丁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该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行人丙躲避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并无不当,对因此造成的丁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民事责任,故丁的也损失由甲赔偿。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5.(1999-2-5)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答案】 D
【考点】合伙负责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详解】《民通意见》第45条第1款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 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通达商场”是有字号的合伙,符合上述规定,合伙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甲是该合伙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ABC三项均应排除。 6.(1999-2-6)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A
【考点】企业分立时的债务承担
【详解】首先应当明确,本题所问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指的应是对外效力。《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对甲公司的债务分别承担的协议是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就债务履行达成另有约定,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应该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债权人是无效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7.(1999-2-7)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答案】B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混合过错
【详解】《民法通则》第133条第l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监护人虽然尽了监护责任,也只能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减轻之后,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的仍将是主要责任。本题中,侵害人的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因此能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乙的监护人存在疏于监护的过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8.(1999-2-8)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答案】C
【考点】无因管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支付的饲养费和配种费属于为无因管理支
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失主偿还。同时应当明确,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是管理人不能从中获利,因此乙作为羊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取回大小山羊。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ABD三项应予排除。
9.(1999-2-9)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问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答案】B
【考点】同时遇难时死亡时间的确定
【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甲、乙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先于乙死亡后,甲的财产全部由乙继承。乙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惟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丁,故其遗产三间房屋应由其惟一的法定继承人丁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0.(1999-2-10)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答案】B
【考点】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详解】《担保法》第4l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本题中,丙提供的抵押物是房屋,依法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本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该项抵押无效。《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甲提供的质押物是车辆,依法移交质权人占有后质押合同方可生效。但本案当事人未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因此该项质押也无效。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项。
11.(1999-2-11)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答案】B
【考点】效力未定合同
【详解】《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上述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本题中,杨某只有15岁,依法属于未成年人。解答本题的关键是看判定杨某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判断标准有三:(1)当地的同类人经常从事;(2)标的额较小;(3)专业技术要求不高。本题中,杨某转让专利的行为不仅标的额较大而且专业技术要求很高,应当属于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杨某实施该行为效力未定,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2.(1999-2-12) 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考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详解】《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单位未对其挖的坑设置保护措施,对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甲因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跌入修路挖的坑里,甲对乙所受的损害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不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为要件,如果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综上所述,甲和施工单位对乙所受的损害都有过错,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不作为直接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对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3、(1999-3-1)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
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答案】C 【考点】债的抵销
【详解】债的抵销是债消灭的一种方式。凡同种类(特别是金钱)并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务,均可因互相抵销而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乙公司已先对甲厂负债2.5万元,然后甲厂又对乙公司负债2.8万元,债的种类性质相同,依法可以抵销。
14.(1999-3-2) 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考点】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详解】《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共同权利,履行共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C项正确。
15.(1999-3-3) 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一套设??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此协议属于哪一种合同? A.融资租赁合同B.财产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D.租买合同 【答案】A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甲是出租人,乙是承租人,A项正确。
16.(1999-3-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B
【考点】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详解】《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项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项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C项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不构成违约。
17.(1999-3-5)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答案】D
【考点】赠与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88条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D项正确。
18.(1999-3-6)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答案】D
【考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
【详解】《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合同就从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因此,本题应选D。
19.(1999-3-7)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C
【考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需要理解的是,王某是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造成伤害的,是否按格式劳动合同处理?格式劳动合同是由某公司提供的,此时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照不利于某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即职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受伤的,仍应按原格式劳动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999-3-8)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详解】《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选C。
21.(1999-3-9)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详解】《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因此,B正确。
22.(1999-3-10) 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答案】D
【考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华丰商场与张某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华丰商场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构成违约,有问题的产品致张某受伤而形成加害给付,因此本案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所谓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符合多个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形。依上述法律规定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23.(1999-3-11)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考点】标的物提存以后的风险承担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A项正确。
24.(1999-3-1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
【考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r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注意,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并非完全都是无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过错推定责任等。
25.(1999-3-13) 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答案】D
【考点】居间合同的费用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本题选D。
26.(1999-3-14) 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答案】A
【考点】合伙企业和房屋抵押的效力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甲购买房屋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甲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甲以该物向合伙企业出资,不符合有关合伙人的出资规定。因此,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甲又以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与丙,又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当然抵押合同无效。
27.(1999-3-29) 在商标权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B.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 C.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局予以撤销
D.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 【答案】C
【考点】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法定处理
【详解】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因此,选项C正确。
28.(1999-3-30)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什么确定? A.说明书 B.图片或照片 C.实物模型或样品 D.说明书加图片或照片 【答案】B
【考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此,选项B正确。
29.(1999-3-31) 在一份撤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请求书中,列举了以下几项理由,其中哪一项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A.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
B.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C.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D.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申请权 【答案】C 【考点】专利权撤销
【详解】《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因此,选项C正确。
30.(1999-3-32) 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以挂号邮件寄来的一部小说书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给予任何答复。对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已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正式签订合同
B.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不同意采用,该作家仅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 C.出版社还有三个月法定期间决定采用或不采用,该作家现在无权对出版社提出签约或退稿的要求
D.出版社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采用或不采用的答复,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 【答案】B
【考点】著作出版问题
【详解】1991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稿件和给予经济补偿。2002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删除了此类规定。因此依法理,B项正确。
31.(1999-3-33) 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归属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的作品不属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著作权依法应由作者乙享有。
32.(1999-3-34) 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敖江威龙》电视剧录像带。甲于l996年10月21日去世。甲对该录像带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应于何时截止? A.2043年11月15日 B.2043年12月31日 C.2046年10月21日 D.2046年12月31日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l条第3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本题中??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选项B正确。
33、(2000-2-1) 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答案】D
【考点】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详解】《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王某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受伤之时,所以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本案中王某作为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伤,构成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诉讼,而且并没有超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所以,本题D项最符合题意要求和法律的规定。
34、(2000-2-2) 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答案】C
【考点】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花狗咬伤张丁是由于张甲和张乙的挑唆行为引起的,即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花狗的主人张丙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甲(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乙(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甲与张乙的行为构成了教唆共同侵权,应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张乙的监护人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C项正确。
35、(2000-2-3)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
【考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丙在实际上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因此,应认定丙为合伙人之一。《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由此,本题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36、(2000-2-4)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考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l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并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但是,报社的行为与甲的身体
受伤害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D项不正确,B项正确。
37、(2000-2-5)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本题中,买卖假烟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而是无效的,BD项错误,C项正确。关于A项,题目中的甲为一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应当知道真正的红塔山香烟不可能10元钱一条,是明知假烟而购买,因此,本题中根本不存在欺诈的情形,A项不正确。
38、(2000-2-6) 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答案】A
【考点】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
【详解】首先,《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的余某下落不明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因此不能适用4年的期间,按照上述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就可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
其次,《民法通则意见》第28条第l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讯消失之次日起算。”由此推出,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应从当日起计算。本题的2年期间应自1995年6月17日起计算,至1997年6月16日即为满2年。1997年6月16日是2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期日,所以余某的利害关系人最早应在1997年6月17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因此,正确答案为A。
39、(2000-2-7)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考点】物权的优先购买权
【详解】《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共有人乙基于共有关系享有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承租人丙基于租赁关系对租赁物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况下,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正确答案为A。
40、(2000-2-8)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
【详解】《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由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共同出资组建的,他们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理陈某只是公司的雇员。因此,C为正确答案。
注意: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也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1.(1999-3-33) 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归属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的作品不属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著作权依法应由作者乙享有。
32.(1999-3-34) 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敖江威龙》电视剧录像带。甲于l996年10月21日去世。甲对该录像带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应于何时截止? A.2043年11月15日 B.2043年12月31日 C.2046年10月21日 D.2046年12月31日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l条第3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本题中??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选项B正确。
33、(2000-2-1) 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答案】D
【考点】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详解】《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
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王某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受伤之时,所以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本案中王某作为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伤,构成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诉讼,而且并没有超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所以,本题D项最符合题意要求和法律的规定。
34、(2000-2-2) 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答案】C
【考点】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花狗咬伤张丁是由于张甲和张乙的挑唆行为引起的,即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花狗的主人张丙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
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甲(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乙(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甲与张乙的行为构成了教唆共同侵权,应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张乙的监护人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C项正确。
35、(2000-2-3)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
【考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丙在实际上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因此,应认定丙为合伙人之一。《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
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由此,本题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36、(2000-2-4)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考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l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并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但是,报社的行为与甲的身体受伤害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D项不正确,B项正确。
37、(2000-2-5)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本题中,买卖假烟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而是无效的,BD项错误,C项正确。关于A项,题目中的甲为一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应当知道真正的红塔山香烟不可能10元钱一条,是明知假烟而购买,因此,本题中根本不存在欺诈的情形,A项不正确。
38、(2000-2-6) 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答案】A
【考点】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
【详解】首先,《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
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的余某下落不明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因此不能适用4年的期间,按照上述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就可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
其次,《民法通则意见》第28条第l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讯消失之次日起算。”由此推出,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应从当日起计算。本题的2年期间应自1995年6月17日起计算,至1997年6月16日即为满2年。1997年6月16日是2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期日,所以余某的利害关系人最早应在1997年6月17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因此,正确答案为A。
39、(2000-2-7)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考点】物权的优先购买权
【详解】《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共有人乙基于共有关系享有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承租人丙基于租赁关系对租赁物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况下,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
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正确答案为A。
40、(2000-2-8)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
【详解】《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由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共同出资组建的,他们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理陈某只是公司的雇员。因此,C为正确答案。
注意: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也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1、(2000-2-9)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考点】清算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详解】《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因此,法人进入清算程序后就应当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换言之,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等同于原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C项正确。
42、(2000-2-10)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果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法,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考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默示效力
【详解】《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乙为法定继承人,其未作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
继承;丙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3、(2000-2-11) 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A、不赔偿 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 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答案】C
【考点】夫妻离婚前所负侵权责任的承担
【详解】《婚姻法》第4l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题中,齐明因个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注意,严格地说,C项也不准确,应当指明是用齐明个人离婚前的财产偿还。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中,姚红的个人财产应当保护,而如果用齐明个人离婚后的财产偿还,那么,齐明与前妻姚红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均归后者所有的约定显然是为了规避债务,应予撤销。所以实际上本题应当是无正确答案。
44、(2000-3-11) 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款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款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C正确。
45、(2000-3-12)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答案】C
【考点】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合同法》第116条也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既能最大限度保护乙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应是C项,因为C项比A、D项都多,而B项不符合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的规定。
46、(2000-3-13)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答案】D
【考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详解】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本案应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保险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
47、(2000-3-14)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D
【考点】表见代理的效力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 因空白合同书未收回,而空白合同书的存在就可以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购销协议有效。需要提醒的是,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它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存在区别,表见代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48、(2000-3-15)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答案】B
【考点】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本题中手表厂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认定为是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B项正确。注意,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49、(2000-3-16)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现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考点】承诺的生效时间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合同相关原理,承诺到达对方的控制范围内即视为到达。因此,本题B正确。
50、(2000-3-17)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答案】D
【考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AB两项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而C项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
51、(2000-3-18)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答案】D
【考点】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可见,债务承担问题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但本题中,债权人李某和债务人A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什么约定,因此,债务人A公司对债权人李某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法人A、B、C三公司连带承担,主管部门的内部决定对第三人没有效力。
52、(2000-3-19) 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答案】B
【考点】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方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本题中的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只是对具体条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解释予以处理。
53、(2000-3-20) 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信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答案】A
【考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ll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题中,张某与王某二人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54、(2000-3-21)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将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乙间的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那么在乙为甲代办托运完成时交付就已完成,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就应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将在途标的物转让给丙,丙自 5月3日起应承担风险负担。所以,在5月4日发生标的物损失时,丙应承担该损失。
55、(2000-3-22)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C
【考点】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当事人为少交契税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具有合法的形式但目的非法,因而无效。
56、(2000-3-23)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考点】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再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本题中,甲虽然在1年零6个月前就已经知道撤销事由并多次与对方交涉,但并没有真正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不因交涉而中断,因此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间经过,甲的撤销合同的权利就消灭了。
57、(2000-3-24)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费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答案】B
【考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40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本题中的“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免责条款无效,因为某彩色扩印公司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第4个选项,即指明了“违约行为”而非“侵权行为”,则彩色扩印公司不应当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58、(2000-3-26)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方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A、抵押权 B、质押权 C、承租权 D、借用权 【答案】D
【考点】租赁合同期满后的效力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题应选D。
59、(2000-3-36)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 A、商品商标 B、服务标记 C、厂商名称 D、产地标记 【答案】A
【考点】优先保护权
【详解】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因此,本题中的商品商标可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
60、(2000-3-37) 下列哪种发明创造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专利?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计算机软件 【答案】C
【考点】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条件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因此,AB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之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C项正确。D项中的计算机软件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61. (2000-3-38) 台湾人贾某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我国专利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委托人办理。请问,贾某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A、司法部热量定的律师事务所
B、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
C、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D、国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C
【考点】涉外专利申请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人员在内地申请专利,适用上述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此本题应选C。
62、(2000-3-39)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A、服务商标 B、证明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答案】C
【考点】商标的分类
【详解】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本题中,专卖店属于销售商,其注册商标是为销售自己商品使用,因此此种商标属于销售商标
63、(2000-3-40) 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进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A、2月 B、5月 C、7月 D、9月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时间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从司法实务来说,作品从定稿之日起视为创作完成,著作权开始产生。因此选项B正确。
64.(2002-3-1)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违约损失的承担规则
【详解】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及于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不发生合同约定的效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乙公司因为第三人(运输公司)的原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又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第三人汽车运输公司的原因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当然,甲公司在承担了对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要求运输公司承担损失。
64、(2002-3-2)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类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本题中,乙将甲借给他使用的电脑卖给丙,甲是该电脑的
正在阅读: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01-12
抽样调查期末论文07-17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名录 - 图文05-20
直述句改转述句复习题10-31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01-31
统编版六年级语文上册各课中心思想总结03-27
计算机程序设计与思维能力的培养04-23
赣州市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04-19
第一单元 走进化学世界08-19
各种量表汇总05-13
- exercise2
- 铅锌矿详查地质设计 - 图文
-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堆肥系统设计方案
- 陈明珠开题报告
- 化工原理精选例题
- 政府形象宣传册营销案例
- 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阅读专项练习题
- 2014.民诉 期末考试 复习题
- 巅峰智业 - 做好顶层设计对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
- (三起)冀教版三年级英语上册Unit4 Lesson24练习题及答案
- 2017年实心轮胎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目录)
- 基于GIS的农用地定级技术研究定稿
-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保健市场调查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 作业
- OFDM技术仿真(MATLAB代码) - 图文
- Android工程师笔试题及答案
- 生命密码联合密码
-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机械基础》模拟试题
- 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 民法
- 司法考试
- 真题
- 难点
- 历年
- 解析
- 钰恒 JADEVER JWE(I)电子秤简体说明书
- 税务英语二十课
- 111111000100苏教综合版小学语文教材编辑部
- 2011年中国职业培训市场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 图文
- 2016年石景山初三一模化学试题及答案
- 幼儿园基本数学概念
- “2016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附件:高职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 任务书(样卷) - 图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英文版)
- 中医外科试卷(A)
- 体育锻炼自我决定动机的阶段变化特征
- 中国石油管理人员违纪违处分规定答题答案
- 二战德军军衔及术语
- 新闻学基础知识
- 北大青鸟能签就业协议吗、本科生学什么好就业
- 基于51的波形发生器设计报告
- 高中语文综合性学习活动设计
- 热电阻的测温电路
-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试题及答案(2)
- 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