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前部分(不含清单及附件)

更新时间:2023-08-10 21:33:01 阅读量: 经管营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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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 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 专业分包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1. 投标须知

2. 投标书及附件

附件“一”—履约保证书及延期承诺书样本

附件“二”—由分包人就分包事宜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书样本 3. 协议书

4. 分包合同条件及附录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招标图纸目录

8. 工程规范

9. 单价细目表

第一章 措施项目费用

第二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总说明 第三章 1#楼裙楼 第四章 2#楼裙楼 第五章 3#楼裙楼 第六章 4#楼裙楼 第七章 5#楼裙楼 第八章 6#楼裙楼 第九章 7#楼裙楼 第十章 8#楼裙楼 第十一章 9#楼裙楼 第十二章 10#楼裙楼 第十三章 19#楼 第十四章 20#楼 第十五章 21#楼 第十六章 22#楼 第十七章

暂列金额

CT/1-CT/6

FT/1-FT/3

FTA/1 - FTA/4 FTB/1 - FTB/2

AG/1 - AG/4

SCC-idx/i SCC/1-SCC/20

SC/1 - SC/4

GC/1 - GC/37

DL/1-DL/6

PL/1 - PL/45

SOR1/1-SOR1./S SOR2/1- SOR2/9 SOR3.1/1-SOR3./S SOR4.1/1-SOR4./S SOR5.1/1-SOR5./S SOR6.1/1-SOR6./S SOR7.1/1-SOR7./S SOR8.1/1-SOR8./S SOR9.1/1-SOR9./S SOR10.1/1-SOR10./S SOR11.1/1-SOR11./S SOR12.1/1-SOR12./S SOR13.1/1-SOR13./S SOR14.1/1-SOR14./S SOR15.1/1-SOR15./S SOR16.1/1-SOR16./S

SOR17/S

目录(续)

10. 综合总计 11. 附件

附件(一) :由业主购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 附件(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 :廉洁协议(不适用)

GS/1

APP1/1-APP1-20 APP2/1-APP2/2

--

附件(四)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五)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不适用) 附件(六)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附件(七) :施工管理处罚标准 附件(八) :安全标识要求 附件(九) :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附件(十)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表 附件(十一) :施工界面表

附件(十二) :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相关规定处罚条例 附件(十三) :施工现场临建布置示意图 附件(十四) :附属协议条款

附件(十五) :总承包管理基本要求

APP4/1-APP4/4

-- APP6/1 APP7/1 APP8/1 APP9/1 APP10/1

APP11/1-APP11-12 APP12/1-APP12/22

APP13/1 AC/1-AC/4

1-60

第一节

1.

投标须知

本报价是按照国际工程合同惯例要求进行。投标人必须完全了解及明白标书内订明之所有要求,按规定填报数量、单价及总价,所报之单价必须为闭口价,包干单价应包括:工人工资、材料、机器、工具、工期配合、质量、材料差价、施工管理费、直接费和有关之间接费、利润、税项费用、所有取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投标人不能于标书被接受后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物料价上升、人工费涨价、汇率改变、税率增加等等)要求增加单价和总价,没有能力承担这类报价要求之投标人,请自动放弃报价。

以下文件和图纸是为本工程的报价事宜而发出的:

a.投标须知; b.投标书及附件; c.协议书

d.分包合同条件及附录; f.合同专用条款; g.合同通用条款;

h.招标图纸目录及图纸; i.工程规范; j.单价细目表; k.综合总计;及 l.附件。

2.

3.

报价标函须注明“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标函须填上全部所需之资料,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见证人加签,并填上填报日期。 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一正一副,技术标一正四副,及电子版光盘一张(表面贴标签纸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内为商务标excel版技术标电子版)。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和地址、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及标书内容(商务或技术)。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投标文件须按业主工作人员发出的投标邀请函上指定的时间前密封送交建设单位,地址如下:

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国际汽车城大厦)16楼 联系人: 鄢敏 先生/夏春 先生 电话: 021-6950 3125 传真: 6950 3528

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4. 投标人提交投标书时,除了按要求填妥投标文件以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按技

术标、商务标及公司资料(已于资格审查时提交公司资料的投标单位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资料)分开装订。技术标中不能出现金额和银码,若有则做为废标处理),以供建设单位和顾问参考及评估:

5.1 技术标

a. 详细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及施工方法说明书; b. 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方法(特别是冬、雨季采用的施工措施); c. 施工质量控制方案; d. 文明施工操作方案,包括安全和成品保护措施; e.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工程用地需求,包括工地进、出口,临时道

路,办公室,厕所,车间,仓储,临时设施、措施等等。 f. 拟定的现场组织,以及负责管理和执行合同的现场内外主要人员(项

目总负责人,现场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检和材料员等等)的资历,这些人员一经批准和确定,总承包商(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换。 g. 拟聘请的工程顾问或当地设计院之名单,其顾问应在上海市受到承认

并有权在设计文件(临时工程与措施)签名、盖章。顾问之资历和有关承办项目的介绍应在报价时一同提交。 h. 拟聘用的检测和试验单位名单,及其背景资料(如有)。 i. 主要材料之进场时间,包括遇临时交通管制时的应对方案。 j. 投标人和分包单位拥有并将应用于本工程之机械、设备、器材详列表

和进出场时间表,包括遇临时交通管制时的应对方案。 k. 如遇突发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时的应对方案。 l. 石材(150*150mm)、面砖(单块)、涂料及真石漆样板(300*300mm),

投标人须于回标时提供前述材料同一颜色3种材料样板,各样板须贴上标签纸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材料种类及编号(如A单位,石材米黄色1、石材米黄2等),并单独提供一张样板资料表(表中须反应投标单位名称、对应的各材料样板编号的产地、规格、品牌、型号等信息)。 m. GRC线条小样(50cm)及EPS线条小样(50cm),小样表面喷涂

料或真石漆(一个剖面既可,无需提供所有剖面); n. 与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时防治交叉污染方案。 o. 技术标应用易于拆装的活页装订。

5.

投标人提交投标书时,除了按要求填妥投标文件以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按技术标、商业标及公司资料(已于资格审查时提交公司资料的投标单位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资料)分开装订。技术标中不能出现金额和银码,若有则做为废标处理),以供建设单位和顾问参考及评估:(续)

5.2 商务标

a. b.

投标总价之详细资料,投标人可填写原招标文件报价,不用重新打印原招标文件,复印件可用;

其他在招标文件附件内需要填报之资料;

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合同图纸、工程规范中要求填报及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授权予授权代表签署本投标书的授权函件。 报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需以不褪色的深色笔填写。 商务标应用易于拆装的活页装订。

c.

d. e. f. g.

商务标副本仅需投标书、单价细目表及综合总计。

以上提交之文件资料必须为真实而非虚假的,如若投标人虚报或/和隐瞒上述所提供之资料文件,建设单位有绝对权利取消投标人的报价资格或终止本合同(如投标人受聘承包本工程),投标人须为此而引致的所有后果负全责并赔偿建设单位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

即使上述部分的文件是由其他单位编制,投标人已被视为巨细无遗地审查整份投标文件后才呈交给建设单位。所以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投标文件负上全部责任。 5. 6.

凡获发给投标文件和图纸者,不论报价与否,均应对投标文件和图纸及其他知悉的情况进行保密,并在本工程招标结束后送还作为报价用途之文件和图纸。 投标总价将被视作为对本工程的整体报价,若有错误投标人不能自行更改。在审查标函时发现重大错误,而建设单位认为将令投标人有严重损失,可通知投标人有关错误,并要求其以书面说明该错误的原因并再次确定投标总价。 投标人须于投标总报价中已包括为进行本工程而须支付政府部门之所有费用。 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延长竣工期限内完工,不论是因任何原因或任何单位引发,总承包商必须为延期负全责,并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支付施工拖期违约赔偿金。

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涂擦标书内容。任何报价有上述更改或涂擦者将不被考虑。

7. 8.

9.

10. 投标人应根据目录自行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之处,

须立刻通知建设单位更正或补充。

11. 报价中由于招标文件遗误而引致的错误、漏报,而此等遗误、漏报本可以上述方

式补救者,对于引致报价错误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负责,而不被建设单位承认及接纳。

12. 若投标人对单价细目表列表的任何项目、说明、内容和要求的确实意义有疑问,

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于提交投标人疑问时(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函)一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书面明确其正确意思。

13. 若投标人在交回标函后发现其报价有重大错误,必须以书面指出错误及提交改正

的报价;若改正在报价日期前提交,可被接纳。但若改正在报价日或过后提交,改正将不被接纳。

14. 基本项目或任何其他项目若未有填上价款,则有关费用将会被视作为已包括在其

他有价款的项目的报价内。

15. 投标人应将每项工程报价分列,不得将数个项目以一总额计算。

16. 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所有付款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和付款不能因外

汇汇率之变动或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投标人须按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法规完税并向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指定之区域提供完税发票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如建设单位出示证明已付款证明,但投标人因自身理由而未能收取工程款,建设单位应被视为已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工程款给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负责一切后果并不能藉此索赔。

17. 本合同形式是根据图纸、工程规范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清单中注明为暂定数量

的项目除外)。 单价细目表内的所列工程子项只用作参考,投标单位应细阅图纸及规范并核对项目及数量是否正确。投标单位若确认按招标图纸及规范要求,单价细目表有遗漏项目,可将补充的分项项目列入每一节清单内的“其他费用”项下,并填写数量、并将报价计入总价。如投标单位对单价细目表中的项目无更改时,单价细目表内所列之项目都应被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在单价细目表内填写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会被视为是正确的,但投标单位在单价细目表内填写的数量并不构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更不会构成投标单位的在获得合约后索偿因计算错误而引起的数量差异的基础。一切有关因上述之数量和项目及实际之数量和项目有所出入之索偿都不会受理。但投标单位填下的单价将会成为将来工程量变更的估价基础。合同金额必须视为充分反映图纸及技术规范所显示之要求,而投标单位亦会被认为充分视察、检查、了解了工程范围内的现场、周围环境以及得到的其他资料,并对所有相关事项于投标书或工程已感到满意,对任何因投标单位的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

18. 在提交标书前投标人必须实地视察工地,了解工地上之情况,并被视为对报价事

宜构成影响的现场、邻近建筑物位置、性质及情况、通道、工作空间及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完全了解清楚。以及已将各项处理工地情况之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书上载明的时间内自行预约时间视察工地和在建设单位另行通知的时间至建设单位办公室参看及了解各选定之建筑材料样板,并按提供这些材料而填报标价。

如若投标人未在投标邀请书载明的时间内勘察工地,应视为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完全考虑工地情况对报价的影响,日后任何因此而提出的费用或工期索赔将不获考虑。

19. 投标人必须是经当地政府认可的合格施工单位,经有关政府单位审查在整个建设

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有资格、有资质在上海市承接本工程。

20. 被接纳之投标人须与总承包单位在指定期限内签定工程合同。

21.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工程报价上所支付之所有费用及开支均全部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建设单位不会向投标人作任何补偿。

22. 投标单位填报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会因人工、机械及物料费用或汇率及税金之

升降而调整。

23. 若有图纸不明确之情况,投标人须根据经验立项报价,并提供报价之依据(如设计

方案)及报价明细。若投标人未能提供此类资料,则其报价可能不获考虑。

24. 在开标后,如果建设单位或其代表发现报价内有任何错误、标价不一致或明显过

高或过低时,他或有关单位可以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有意改变投标文件及标价,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招标文件要求或撤消其投标书。该类询问并不应被认为是巨细无遗的。

如果投标人呈交的单价细目表计算时出现错误,则投标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错误纠正和调整,使单价细目表在准确计算后与定标协议书上的金额取得一致。 该等错误的合计(无论是净减或净加)将按下列的方法计算合同单价调整的百分比。 按照合同条件,当单价被用作计算最终结算和变更账时,这些单价须按合同单价调整百分比调整后才结算变更。 但单价细目表内的暂定金额、指定金额和指定单价则不受单价调整百分比的影响。 如果计算出来的单价调整的百分比少于0.25%,则该项错误将会在单价细目表总结用一个总金额来调整,而单价细目表内单价则不用调整。

计算合同单价调整百分比方法:

x100%=单价调整百分比 正确总结 – (暂定金额+指定金额(如有)+指定单价项目的金额(如有))

25. 报价内容和报价方案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并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其

报价可能不获考虑。

26. 投标人必须接纳在他获得合同之前,建设单位并没有意图和义务因此报价事宜而

与投标人建立任何合约关系。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接纳最低价报价或任何报价,也不须解释其选择或否决任何报价的原因。

27. 建设单位保留收回投标文件后与任何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28. 整个招标过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所有有关投标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若发现投标人有任何泄露投标相关资料,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

29. 投标人因罔顾上诉任何条文而做出的索赔将不获考虑。

投标书

由(投标单位):

日期 :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必须在此填写其营业执照的编号、签发日期以及注册地区:

注册编号:

注册地址:

注册日期:

致: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16楼

1. 经视察上述工程现场及详阅投标须知、本投标书及附件、协议书、分包合同条件及附录、

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图纸、单价细目表、工程规范、附件等招标文件之后,我方愿按按人民币 (RMB )的金额,或按上述有关合同条件细则所规定的其他金额,并按上述图纸、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工程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深化设计、实施、完工、测试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及验收。上述分包合同金额一次包干,不受现在和将来的供应材差,国家调整价格和取费,其他风险等影响。

2. 我方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施工成本价。

3.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纳,我司保证工程进度满足总承包工程工期要求。

4. 如果我司的报价书被接纳,我司愿意与业主指定的总承包商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业

主从此无需对专业分包单位因本投标可能提出的索偿负债,该等责任将转由总承包商承担,如同总承包商直接接受专业分包单位投标一样。我们同意本投标书可以被总承包商直接接纳。

投标书(续)

5.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纳,我方将于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提交规定数额的履

约保函担保我方照章履行合同,并对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履约保函内容应如投标书附件一——“履约保证书及延期承诺书样本”。

6.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纳,我方将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按照本投标书附件二——“由分包

人就分包事宜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书样本”,提供担保书。

7. 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计的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业主接受。

8.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如本投标书按上述第7条被接纳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9. 我公司理解,业主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

10. 我方确认已将工地现场情况,地质情况考虑在上述投标价格内,并确认承担因工地现场情

况影响本工程的所有风险。 11. 我公司同意如在投标书上以正楷及数字所填写的金额有差别时,将以正楷填写的数目为

准。 12. 本投标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管和约束。 13. 本投标书必须盖章后有效。

投标书(续)

法定授权代表签署 (连公章)

签署人姓名

签署日期 职位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见证人姓名

(用正楷填写) 地址 职位

: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

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 之

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

履约保证书

致 :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书编号: 地址:上海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803室 开立地点 : 开立时间 :

根据本保证书,我方,即法定办事处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明确地向 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担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RMB¥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担保人与他们的继任者及受让者均应根据本保证书受到不可推委的约束。

我们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有鉴于:

(一) (以下简称“分包单位”)与发包人/总

承包签订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二) 担保人应分包单位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本保证书,以保证分包单位将会如约履

行承包合同内所述的义务及责任;及

(三) 担保人同意保证按下文所述充分履行本担保合同。

本保证书条件如下:

(1) 基于发包人/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假如分包单位不能正确履行及

遵守承包合同内根据实际目的、意图、意义需由分包单位履行及遵守的所有条款、条文、条件及规定,或假如分包单位违约(有关不正确履行及遵守承包合同或有关违约的一切事宜经由发包人/发包人方向担保人及分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便被视为有充份证明及作实),担保人同意在收到有关书面通知及要求后,无需对违约事宜作进一步证明,或要求分包单位确认索偿的金额是否应付,便立即以最高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金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若赔偿金额并非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保证金额,则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同时,即使承包合同的条件,或有关工程的完成及维修的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又或发包人对承包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或就承包合同的任何事项对分包单位作出纵容、容忍、宽恕、赔偿、让步的行为,又或分包单位未能管理妥善以防止错漏出现,均不能使担保人免于承担本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2) 发包人可强制执行本保证书,无需事先对分包单位或其他方作出任何行动或诉

讼,或先获取任何裁判或判决。

(3) 本保证书对担保人,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及受让者有约束力(但担保人不得在取

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前,将其有关本履约保证书的权利和/或责任转让),并应确保发包人及其继任者及受让者的利益。发包人有全权及自由转让本保证书的利益,无需取得担保人的确认但发包人需通知担保人,而当转让情况发生时,担保人仍会受本保证书的所有条文及条件所绝对约束,并将受让人视为发包人。

(4) 时间是本保证书的要素、关键,但发包人未能或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规定下的任

何权利、补救方法、权力或特权不得作为对该权利、补救方法、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份行使上述权利、补救方法、权力或特权不得排除其它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补救方法、权力或特权或排除行使或实施任何其它权利、补救方法、权力或特权。本保证书赋予发包人的各项权利、补救方法、权力及特权是累加性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补救方法、权力或特权。

(5)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由发包人发出致担保人的通知,在交付时须被视为送达。用

预付邮资信件发出的通知,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6)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

索偿、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7) 本保证书的个别条款的失效或无效,绝不会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8) 在发包人按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有关签约双方责任的条文发出的实际

竣工证书内所订的日期内,本保证书有关的任何索偿事宜仍完全有效。但无论如何,本保证书保证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若实际竣工日期超过该期限,则分包单位需按实际竣工日期相应延长保证期。

(9) 本保证书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担保人:银行分(支)行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

代表担保人正式签字及 盖上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场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书

附件“一”

履约保证书延期承诺书

致: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提交了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 之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之履约保证书。

根据上述履约保证书第(三)款第(8)条,保证书有效期最迟不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司现承诺,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过该期限(不论原因),我司将按实际竣工日期相应延长保证期,办理延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手续由我司负责。

分包单位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分包人就分包事宜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书样本

致: 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 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 ,将由总承包人按签定的总承包工程合同条件施工,并规定总承包人为延误工期支付拖期违约赔偿金;同时,有关本公司投标承建的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合同工程)亦将构成总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成为专业分包合同。

我们一事作出保证:

(a) 我们将按分包合同的条件为分包合同工程启工,并完成工程。

(b) 我们将按保障业主免於承担可能因分包工程未能完成,或分包工程延期竣工,或任

何违反保证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和额外费用。

(c) 我们现已及将会承担下列项目提供一切合理的技术及照管;

(i) (ii)

现由我们设计或将由我们设计的分包合同工程内的设计工作,及

现已由我们为分包工程挑选或将由我们为分包工程挑选的材料及货物的挑选工作。

(d) 我们的工程将完全符合及满足本分包工程投标文件内说明的所有规范及要求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规范及要求,并以严格者为准,而我们的投标过程中有关的函件亦作为分包合同工程说明的一部分。

由分包人就分包事宜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书样本 (续上)

(e) 我们将会及时向业主代表/或总承包人提供所需资料,以使总承包人不会因我们的延

误或因我们未能如前所述提供有关资料而未能在竣工期限前准时完成总承包工程。并对因为我们的原因而导致任何工程延期承担赔偿责任。

(f) 我们将分包合同文件的要求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书及延期承诺书。

本保证书内有关我们对业主的责任将不会因本公司提交的投标书内任何部分的不一致而得到免除或有所限制。

由分包人或分包人代表签署:

日期

协议书

本协议书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注册办事处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总承包人”)为一方,与注册办事处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专业分包人”)协商签订,作为补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上海瑞立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作为一方与总承包人作为另一方所签订的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鉴于业主拟于 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 建造 瑞立文化商业广场商住办项目(14C地块)1-10#楼裙楼及19-22#楼外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 (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总承包人愿意并聘用专业分包人实施本分包工程及修复一切缺陷,专业分包人已就合同文件的要求定出了工程造价。

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双方代表人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

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到的分包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应作为其一部分阅读和解释: a) 本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及往来函件; c) 投标书及其附件; d) 分包合同条件及其附录; e) 合同专用条款; f) 合同通用条款; g) 工程规范及其附件; h) 合同图纸; i) 单价细目表; j) 综合总计; k) 附件; l) 投标须知。

上述文件统称为合同文件,均应理解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各文件应互为解释,若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之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另外,若不同的文件内所述的技术性要求有分别,应以较严格的标准为施工依据。

协议书(续)

3. 分包合同金额及合同范围

3.1 业主将通过总承包人支付专业分包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

写)(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专业分包工程包干承包金额,总承包人特此立约,保证按照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金额或根据专业分包合同细则进行调整的金额或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应得的其他款项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方式及时间支付分包人应得的金额(以下简称“分包合同金额”)。

3.2 专业分包人将根据本分包工程合同承担本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及安装实

施、成品保护和完成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并配合总承包商完成竣工备案及验收,专业分包人特此立约保证遵照专业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分包工程,同时本工程中需办理的有关政府手续(包括招标手续、安检、报验及质量监督费等),有关此等费用不论是以业主或代业主名义办理,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本分包合同金额内。

4.

4.1 分包合同金额的付款详见分包合同条件第13条。

4.2 业主资金到位后,每期工程款支付时,业主有权利选择下述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a) 工程款由业主专项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税金及规费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业主每次支付时,开具二张支票,一张为总承包人代扣的税金及规费费用,进总承包人银行账户;另一张为扣除总承包人代扣的税金及规费后的工程款,支票收款单位为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在收到后24小时内办理好背书,再转交给专业分包人,未经业主、专业分包人同意,总承包人不得随意进账。

b) 业主在支付专业分包人工程款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收款人为总承包人,总承人商在收到工程款后的2天内将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税金及相关规费)转账至专业分包人银行账户;

4.3 若总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给本工程专业分包人,业主保留直接付款给专业分包

人的权利。

5. 履约保函

专业分包人须于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一——“履约保证书样本”的格式及内容向业主无条件提供由业主认可的担保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书,履约保证书金额为分包合同金额(扣除指定金额、暂定金额后)的10%(金额向上取整至最近之千元)。如专业分包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书,则业主有权在应付予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暂扣履约保证书的保证金额金直至业主发出实际竣工证书或专业分包单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书后无息发还暂扣的保证金额。

协议书(续)

6.

总承包工程的工期及拖期违约金详见合同专用条件。

上述工期已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节假日、施工准备、自行负责设计的项目所需之审批、处理及等候、工程实施、办理政府有关手续、中考及高考等可预计因素所影响的时间、测试、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时间。

本分包工程的工期须配合及满足总承包工程的进度。

专业分包人须于收到由业主发出的本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展开有关工作。 7.

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同意遵守业主与专业分包人签订的附件十四——“附属协议条款”中与之有关的约定。

专业分包人同意遵守附件十五——“总承包管理基本要求”中的所有要求。 8. 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署盖章的日期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se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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