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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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

(84)教计字19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以来,要求来我国学习、进修的外国留学生日益增多,但目前有些高等学校留学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尚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高等学校留学生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切实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正、副校(院)长中应有一人分工负责留学生工作,建议设直属学校一级领导的留学生办公室(或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协调和日常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留学生人数超过二十人的系,建议设一名专职系秘书(不足二十人的设兼职秘书),协助系领导做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

(三)为保证留学生工作的需要,对留学生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管理干部、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馆资料人员),按规定的编制单列。留学生管理干部是外事干部,应享受有关待遇。 (四)考虑到接受留学生规模大小所需工作人员的多少不同,根据武汉编制工作会议关于留学生一人折合中国学生三人的精神,可按如下编制标准配备留学生工作人员: 接受留学生三十人以下的学校,按留学生一人折合中国学生四点五人;留学生三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学校,按留学生一人折合中国学生三人;一百人以上一百五十人以下的学校,按留学生一人折合中国学生二点五人;留学生一百五十人以上二百五十人以下的学校,按留学生一人折合中国学生二点二人;超过二百五十人的学校,可按二百五十人的规模配备工作人员。

(五)根据留学生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对留学生管理干部和炊事人员的配备比例应略大于其他留学生工作人员。接受留学生类别、国别较多和单开班教学的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对接受研究生、高级进修生较多的学校和体育、艺术院校,也适当增 加编制,增加编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教育部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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