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IPO农民工社保问题解决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02 17:3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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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假设现在有一家A企业,注册地址在天津,企业员工总人数为1万人,70%为“农民工”(非天津户口)并且未按照要求缴纳社保。现该企业拟在中小板上市,请问作为保荐机构是否要硬性要求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

解决办法

目录

一、A企业缴纳社保的必要性及额度测算 ......................................... 1 二、解决A企业上市问题的思路选择 ............................................ 2 三、缴纳部分社保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 3 四、新农保代替社保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 4 五、结论 .................................................................... 5

一、A企业缴纳社保的必要性及额度测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此外,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企业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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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根据《劳动法》A企业具有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A企业属于征缴范围内企业,所以A企业有法律义务为全体员工(包括农民工)缴纳社保。如若不然,便会违反相应法律法规遭到行政处罚,从而对上市造成不利的影响。

若全部缴纳,具体缴费数额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3号)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缴费比例养老28%(单位20%,个人8%),医疗12%(单位10%,个人2%),失业3%(单位2%,个人1%)。基数取最低标准计算,可以得到缴纳数额(含企业代扣代缴数额)如下表所示。

表-1 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情况(单位:元)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合计 其中企业支出 624576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非农民工 农民工 金额 212520 333984 910800 143136 227700 357840 839274 二、解决A企业上市问题的思路选择

而现在A企业面临的情况是,出于行业的特点,公司员工中农民工数量占多数,由于农民工流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特征,要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随之进行转移。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以及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还做不到对接和流通,加上目前许多地方只有市、县一级设有社保机构,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还存在诸多障碍。因此一些农民工觉得一旦离开其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无法转回原籍,因此不愿意缴纳。而社保少缴、欠缴问题势必会影响A企业在中小板的上市。因此,为了顺利上市,A企业的解决办法可有如下三种选择:一是补缴过往欠缴社保费,而这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开支。二是看国内是否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案例,在只是缴纳一部分保险的情况下,保证A企业顺利上市。三是能否将社保用新农保来代替以达到监督管理部门的合法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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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纳部分社保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对于选择二,在齐星铁塔(002359)的IPO过程中,齐星铁塔公司中没有缴纳社保的农民工自愿出具《说明》:因转移繁琐等原因,故本人申请暂不缴纳社保。而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 年3 月27 日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四险不属强制缴纳范围。同时,当地社保管理部门也出具证明齐星铁塔公司近三年社保缴纳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发行人本着谨慎原则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由发行人为农民工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出现政策变化,社保机构要求补缴时,发行人将为农民工补缴社会保险。对于选择二,也即目前缴纳部分社保在现有条件下,对于A企业来说是可行的。齐星铁塔具体案例如下: (1)发行人缴纳社保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职工为545 人,已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6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为109 人,全部为农民工。此外,发行人为109 名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且社保转移繁琐,其向公司申请暂不缴纳社保。对于不愿意参加社保的109 名农民工职工,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说明》:因转移繁琐等原因,故本人申请暂不缴纳社保。 (2)如此操作的合法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 年3 月27 日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四险不属强制缴纳范围。

2008 年7 月25 日,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本局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对辖区内企业聘用农民工的社保费用进行核查征收工作。根据上述文件及邹平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着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辖区内企业及其聘用的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对于辖区内企业及其聘用农民工的社保费用不属于强制征收的范围。

发行人本着谨慎原则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由发行人为农民工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出现政策变化,社保机构要求补缴时,发行人将为农民工补缴社会保险。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 年3 月9 日出具了《证明》, 证明发行人已依法及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无欠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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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股份公司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公司出于稳妥考虑,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该行为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新农保代替社保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对于选择三,在通达股份(代码002560 ,2011 年 3月 3日中小板上市 )的IPO过程中,发行方律师援引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认为发行人农民工选择参加“新农保”、“新农合”并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并未明确表示农民工可自愿选择“新农保”、“新农合”。因此,A企业通过新农保代替社保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考虑。通达股份的具体案例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截至 2010 年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共计 231 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公司为162 名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有63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5 人在原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1 人超过年龄限制未能参保;公司为7 名城镇员工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其余224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9 年末公司员工共计216 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公司为158 名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有52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 5人在原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1 人超过年龄限制未能参保。2008 年末公司员工共计203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工伤及失业保险。公司为7 名城镇员工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其余196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7 年末公司员工共计156 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工伤及失业保险。公司为7 名城镇员工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其余149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十九)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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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发行人47 名农民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十八)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十八)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发行人209 名农民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1 年1 月25 日,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至本证明出具日,未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我局行政处罚。”

2011 年1 月25 日,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出具了《证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遵守国家和偃师市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证明出具日,不存在久缴、少缴社会保险费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我中心处罚。” (二)关于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关于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夫妇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若将来有权部门要求公司追缴任何未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或任何未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或需承担任何未缴纳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所导致的处罚或经济损失,史万福、马红菊将补缴前述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考虑到全额缴纳的资金压力和用新农保代替社保在天津的法律不可性行,A企业可以选择整体思路中的第二种方式,即只缴纳部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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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具体操作方式可借鉴本文所引案例齐星铁塔(002359)和风范股份(601700)。可以通过让A企业农民工出具自愿不缴纳的证明,保荐机构和发行方律师审核其真实性。同时,通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A企业近三年社保缴纳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最后,A企业股东作出承诺:若因上市前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追缴或处罚及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公司利益受到的一切损失皆由股东承担,不影响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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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rt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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