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_课程教案

更新时间:2023-07-17 14: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筑设计》课程教案

第一章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第二章建筑设计基本方法

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第四章幼儿园设计

第五章住宅建筑设计

第六章图书馆设计

第七章剧场设计

第八章旅馆设计

第九章建筑施工图设计

第一章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本章重点和难点】建筑功能分析与空间组织;动线分析与交通组织;建筑艺术处理基本原则;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一、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人流活动问题。

1. 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的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形式。

(1)走道(水平交通空间)布置重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关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

(2)楼梯(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数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门厅(交通枢纽空间)布置要点: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2. 公共建筑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

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的处理。

3.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入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4. 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

单一建筑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是适应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主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二、公共建筑的技术与经济问题

建筑空间和体形的构成要以一定的工程技术条件作为手段。建筑的空间要求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选择技术形式时要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经济原则。

1.公共建筑与结构技术

公共建筑常用的三种结构形式:墙承重结构、框架结构、空间结构。

(1)墙承重结构

常为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墙平面呈矩形网格布置,适应于房间不大,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其承重墙要尽量均匀、交圈,上下层对齐,洞口大小有限,墙体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间在上,小房间在下。

(2)框架结构

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工明确,空间处理灵活,适用于高层或空间组合复杂的建筑。

(4)空间结构(大跨度结构)

充分发挥材料性能,提供中间无柱的巨大空间,满足特殊的使用要求。

悬索、空间薄壁、充气薄膜、空间网架等,结合结构、构造课程,了解受力特点和造型的关系,记住国内外著名实例。

2.公共建筑与设备

考虑要点:

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热。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热水系统舒适、稳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蒸气系统加热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会堂、剧场)。

(2)空调系统

集中空调服务面大,机房集中,管理方便,风速及噪音低,但机房大,风道粗,层高要求大,风量不易调节,运行费用大,不适用于小风量的复杂空间。风机盘管理系统,室温可调,适用于空间复杂、灵活并需调温的建筑(如宾馆、实验室)。

3.公共建筑与经济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防止铺张浪

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面积系数等指示,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结合建筑经济课程深入学习。

三、公共建筑的艺术处理

结合《建筑空间组合论》进行学习,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形式美的规律--多样统一的法则

古今中外的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极大的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多样统一。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也就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或者是寓杂多于统一之中,强调有秩序的变化。

2. 形式美的若干基本范畴

(1)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古代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现代建筑大师勒²柯布西耶也强调:"

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辨认"。这些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

(2)主从与重点

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的统一性。倘使所有要素都竞相突出自己,或者都处于同等重要地位,不分主次,就会削弱整体的完整统一性。在一个有机统一体中,各组成部分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难免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

(3)均衡与稳定

人类从与重力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一整套与重力有联系的审美观念,这就是均衡与稳定。对称的形式天然就是均衡的,但也可以用不对称的形式来保持均衡。除了静态的均衡外,也可以依靠运动来求得平衡,这种形式的均衡称为动态平衡。古典建筑的设计思想更多地是从静态均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近现代建筑师还往往用动态均衡的观点来考虑问题。

和均衡相关联的是稳定。均衡所涉及的主要是建筑构图中各要素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相对轻重关系的处理,稳定所涉及的则是建筑整体上下轻重关系的处理。

(4)对比与微差

建筑功能和技术赋予建筑以各种形式上的差异性。对比与微差研究的是如何利用这些差异性来求得建筑形式上的完美统一。对比指的是要素之间显著的差异,微差指的是不显著的差异。就形式美而言,两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对比可以借彼此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则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

对比与微差只限于同一性质的差异之间。

(5)韵律与节奏

爱好节奏和谐之类的美的形式是人类生来就有自然倾向。韵律美是一种以具有条理性、重复性和连续性为特征的美的形式。韵律美有几种不同的类型:I、连续的韵律;II、渐变的韵律;III、起伏韵律;IV、交错韵律。借助韵律,既可加强整体的统一性,又可以求得丰富多彩的变化。

(6)比例与尺度

比例研究的是物体长、宽、高三方向量度之间关系的问题。和谐的比例可以产生美感。怎样才能获得和谐的比例,人类至今并无统一的看法。有人用园、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具有定量制约关系的几何图形作为判别比例关系的标准;至于长方形的比例,有人提出1:1.618的"黄金分割"或称"黄金比";现代建筑师勒²柯布西耶把比例和人体尺度结合起来,提出一种独特的"模度"体系。

然而,还不能仅从形式本身来判别怎样的比例才能产生美的效果。脱离材料的力学性能而追求一种绝对的、抽象的比例是荒唐的。良好的比例一定要正确反映事物内在的逻辑性。功能对于比例的影响也不容

忽视。美不能离开目的性,"美"和"善"是不可分割的。构成良好比例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企图找到一个放在任何地方都适合的,绝对的比例,事实上是办不到的。

和比例相联系的另一个范畴是尺度。尺度所研究的是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问题。尺度涉及真实大小和尺寸,但不能把尺寸的大小和尺度的概念混为一谈。尺度一般不是指要素真实尺寸的大小,而是指要素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

3.内部空间处理

单一空间的体量与尺度、形状与比例、围与透、分隔与界面处理、色彩与质感。

多空间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重复与再现、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节奏与序列。

4.外部体形处理

外部体形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要考虑建筑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主从分明,有机结合、对比与变化、稳定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虚实凹凸、色彩与质感、装饰与细部)

5. 群体组合

建筑与环境关系要有机联系、统一和谐。建筑要结合地形设计。运用对称、轴线引导与转折、向心等手法,可通过结合地形、体形重复、形式与风格一致等手段获得统一与和谐。

6. 当代西方建筑的审美变异

(1)变异的美学特征

I.追求多义与含混。例如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设计的名古屋市现代美术馆,在建筑形式上运用各种要素相互冲突又相互包容,创造出包含模糊信息的建筑区域。

II.追求个性表现。例如美国建筑师盖里设计的加州航天博物馆,用各种几何形体塑造出奇特怪异的现象,使建筑像一个无法复制的雕塑品,充分表现了作者独特的个性。

III.怪异与滑稽。如高松伸设计的"织阵"像一个怪异的"仿生机器",功能失去了对形式的制约,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

IV.残破、扭曲、畸变。如盖里的自宅,设计力图造成一种不完美、残缺的形象。

(2)多元化的创作倾向

I. 历史主义的倾向

II. 乡土主义的倾向

III. 追求高技术的倾向

IV. 解构主义倾向

V. 有机综合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筑设计基本方法

【本章重点和难点】建筑设计的特征;图示思维与表达;影响建筑设计的因素。

第一节设计概念

一、设计

设计从广义上来说其本质就是人类有目的的意识活动。

设计从狭义上来说,即是人们有目的的寻求尚不存在的事物,或称之为发明、创造,它与科学的特征不同,科学是研究客观存在的事物,探索其客观规律,变不知为可知,称其为发现。而设计则要如实反映并掌握已知的客观规律,遵循其所存在的系统性、等级结构、层次结构、交联结构等序列性,采取最佳对策,将意愿与意志变为现实,从而创造出新的人为事物,包括创造物质的产品和环境与创造精神的产品和

环境,有时两者兼而创造之。

二、建筑设计

设计在建筑学领域构成了特有的设计特征,这种特征表现为:

(一)建筑设计是一种图示思维与解决矛盾的过程

建筑设计同一切设计一样,都是一种有目的的造物活动,是概念和因素转化为物质结果的必须环节。但就其专业特征来说,建筑设计过程自始至终贯穿着思维活动与图示表达同步进行的方式,两者互动,共同促进设计进程并提高设计质量。

根据建筑学专业特点,这种逻辑思维需要转换为图示思维,以便借助徒手草图形式把思维活动形象地描述出来,并通过视觉反复验证达到刺激方案的生成和发展。这就形成了建筑学专业独特的图示思维方式。它的作用是:

1.图示思维能将思维中不稳定的、模糊的意象变为视觉可感知的图形。

2.图示思维可以调动视觉这个人类最敏感的器官刺激思维的发展,验证思维的成果。

3.图示思维所表达出来的形象可以作为评价、比较、交流、修改设计的依据,成为设计发展的基础。 4.设计灵感的产生往往在图示思维过程中能偶然闪现,只要善于抓住机遇,往往能成为构思立意的起点。

5.连续图示思维的成果包含了不同层次的视觉思维表达,常常成为设计创作过程的最好踪迹,以此可作为设计的总结和提高。

因此,图示思维是建筑师应具备的特有素质,其熟练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设计过程的速度和最终成果的质量。

(二)建筑设计是一种有目的的空间环境建构过程

与其它任何一项设计不同,建筑设计的最终产品是为人类创造一个适宜的人空间环境。大到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群体设计、建筑设计,小至室内设计、产品设计、视觉设计等等。无论建筑师设计的上述何种产品,"空间环境"自始至终都成为意愿的起点,又是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建筑师的一切行为就是这样紧紧围绕着空间建构而展开。因此,建筑师在设计中不但要考虑建筑空间与环境空间的适应问题,还要妥善处理建筑内部各组成空间相互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直至推敲单一空间的体量、尺度、比例等细节,更深一层的空间建构还需预测它能给人以何种精神体验,达到何种气氛、意境。从空间到空间感都是建筑师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进行空间建构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是说,空间环境的建构过程必须全面考虑并协调人、建筑、环境三大系统的内在有机联系。

(三)建筑设计是一种创造生活的过程

建筑设计虽然是一种空间建构过程,但并不是纯形式构成,建筑物与鸟巢蜂窝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是动物为适应单一生存目的的一种本能活动。而建筑设计则是人类为多种目的进行的生活创造,赋于空间以生命的关键就是因为纳入了人的因素。建筑师不仅要考虑空间中人行为的正常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和谐,而且综合运用技术、艺术的手段创造出符合现代生活要求的空间环境。

人的现代生活行为都是有一定的关系和相互和谐的关系。住宅设计中,起居、睡眠、休息、用餐、娱乐、会客、团聚、家务、洗浴等等众多生活内容若不按人的生活秩序组织设计,建成后给人带来的生活紊乱是可想而知的。只有按现代生活秩序的要求将起居空间安排在户内流线的前部,以适应公众性的需要,将卧室空间设置在户内流线的端部以保证一定程度的私密性。而厨房空间的位置应使从住户入口到厨房的流线既短又不干扰其它主要流线的生活秩序,用餐空间应紧临厨房空间,无论在视线上或行为上都应有方便的联系,在两者的界面上应有能放置各自生活必备品的贮存空间,以便使用上各得其所。这些符合居住生活秩序的空间布局加强了生活的条理性。从而创造了高效有序的现代生活方式。

因此,建筑设计的意义不在于生活的容纳,而是在于生活的切实安排。一旦确立适应现代生活秩序的准则,就会大大提高现代生活的价值。

同理,任何其它类型的建筑设计莫不是为人们创造多种形式的现代生活方式现而进行设计的.

三、方案设计

建筑设计就其工作过程而言划分了若干阶段,其目的是使设计进程能逐步变得明朗,变得更可验证,以及便于工种配合,控制设计周期,有利组织管理等。这样,在建筑设计不同阶段建筑师将面临不同的问题,将运用不同方法解决各自矛盾。其中,方案设计是整个建筑设计链中的第一环。它的任务是:依据设计条件提出试探性的图面解,包括协调设计目标与环境的关系,提出空间组织的建构设想,确定结构方式、形式表现的初步解决方法等,在上述工作成果基础上提供为建筑设计以后几个阶段工作的依据。

这就表明,方案设计是从一个混沌的设想开始,建筑师由此面临着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首先,对所有与设计有关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资料收集,而这些资料往往并不都对解决问题产生积极意义。有重要的,也有无关紧要的,更有消极的。如何通过分析、整理从错综复杂的资料中探索出简单图面解的结论并非易事。

由于方案设计要为建筑设计进程的若干阶段提出指导性的文件,并成为建筑设计最终成果的评价基础,因此,方案设计就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一开始如果在方案上失策,必将把整个设计过程引向歧途,难以在后来的工作中得以补救,甚至造成整个设计的返工或失败。反之,如果一开始就能把握方案设计的正确方向,不但可使设计满足各方面向要求,而且为以后几个设计阶段顺利展开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前提。

那么,如何评价方案设计的优劣呢?尽管评价始终是相对的,并取决于作出判断的人,作出判断的时刻,判断针对的目的以及被判断的对象,但是,就一般而言,任何一个有价值的方案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考虑了建造的环境条件。使建筑成为这一特定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了建筑-环境对话关系。

2、把握了功能分区的合理性,这是设计追求的目标之一,即方案初步确立了人-建筑的协调关系。

3、提出了令人愉悦的空间形式,建筑最终总是以直观的形象展示在人们面前,它的内外空间形式美感是人们关心的目标之一。

4、回答了方案实施的必要前提,如遵守法规、结构合理、技术可行、施工便利,造价经济等.

总之,方案设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设计的成败,它是衡量建筑师能力高下的最重要标准之一.

第二节设计模型

所谓模型是作为对"设计"结构的一种描述方式,以便从方法学上进一步理解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建筑师从中可以了解如何在相应领域提高自己的设计能力。

一、设计模型的构成

根据现代认识心理学和实际设计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设计大致分为五个组成部分;输入、处理、构造、评价和输出。

(一)输入

建筑师从接到任务书开始着手方案设计,首先面临着要进行大量信息的输入工作,包括:

1.外部条件输入

2.内部条件输入

3.设计法规输入

4.实例资料输入

输入信息的目的是充分了解建造的条件与制约、设计的内容与规模、服务的对象与要求.输入信息的渠道可以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咨询业主、实例调查等。输入信息的方式一是应急收集,即接到任务书后,为专项设计进行有目标的资料收集,二是信息积累,对于通用的信息资料如规范、生活经验,常用尺寸等要做到平时日积月累,用时信手拈来。

(二)处理

所有输入的设计信息非常广泛而复杂,这些原始资料并不能导致方案的直接产生,建筑师必须经过加工和处理,从信息的乱麻中理出导致方案起步的头绪.

处理的方法主要是运用逻辑思维的手段进行分析、判断、推理、综合,为找到问题的答案提供基础。

(三)构造

信息经过处理后,建筑师开始启动立意构思的丰富想象力,由此产生出方案的毛坯,并从不同思路多

渠道地去探索最佳方案的解。这样,对信息的逻辑处理在此阶段就转化为方案的图示表达。

(四)评价

如何从多个探讨方案中选择最有发展前途的方案进行深化工作,这不像数理化学科可以用对错来判断,却只能是相对而言,在好与不好,满意与不满意之间进行比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方案设计阶段又是决策过程,评价决定了选择方案的结果,也决定了设计方向和前途。

(五)输出

建筑设计的最后成果必须以文字和图形、实物等方式输出才能产生价值。输出的目的一是作为实施的依据,二是对建筑师自身能不断评价,调整修正,最后达到理想的结果。三是使建筑师的创作成果得到公众的理解和认同。

二、设计模型的运行

从设计的宏观过程来看,设计模型的五个部分是按线性状态运行的,即输入一处理一构造一评价一输出。这就是说,建筑设计从接受设计任务书进行信息资料收集开始,通过对任务书的理解及一切有关信息的处理明确设计问题,建立设计目标,针对这些问题和目标构造出若干试探性方案,通过比较、评价选择一个最佳方案,并以文字、图形等手段将其输出。大多数设计工作是按这个程序完成的,从这个过程来看,设计模型类似一个计算机工作的原理。这样来研究设计模型的结构有助于按各个层面去观察问题,去认识相互关系。

然而,在实际的设计工作中,这五个部分又往往不是线性关系,而是任意两个部分都存在随机性的双向运行。从而形成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系统。其运行线路我们无法预知,有时一个信息输入后都有可能进入任何一部分,而输入本身也往往受其它部分的控制。总之,各部分之间都处于动态平衡之中。

三、设计模型的掌握

从设计模型的组成来看,设计能力是由五个方面构成,各包含不同的知识域。在设计模型运行状态中,把知识用于解决问题就成为技能,技能进一步强化便转为设计技巧。因此,掌握设计模型的能力体现在知识的增加和技能的熟练两个方面。

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有些建筑师的方案设计上路快,设计水平高,表现出设计能力强;而有些建筑师的方案设计周期长,设计水平低,表现出设计能力弱呢?这是因为两者对设计模型的掌握存在差别,前者因为设计经验丰富,动手操作熟练,设计技能高明等有利条件使设计模型运行速度快,运行路线短捷,甚至某些部分同步运行,这就大大提高了设计效率和质量。而后者由于与前者相反的原因致使设计模型运行速度慢、运行路线紊乱,导致设计效率低下,问题百出。

因此,得心应手地掌握设计模型的运行是每一位初学设计者和建筑师在设计方法上应努力追求的目标。

第三节设计程序

一、设计程序的意义

任何一个行为的进行都有其内在的复杂过程,特别是设计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最广泛的关联性,其广义可关联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范围。狭义上又关联到具体的建筑内容、功能和形式、材料与结构等因素、建筑设计的目的就是把名目繁多的关联因素变为综合的有机整体----设计成果。这种转变过程虽然极其复杂,但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只要设行为按一定的规则性和条理性行事,即按正确的设计程序展开,就能使设计行为正常发展。因此,懂得了设计程序,即掌握了设计的脉络。

二、设计程序的步骤

从设计的宏观控制来看,设计程序经历了环境设计一群体设计一单体设计一细部设计的线型直进。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设计依据和基础。如同画人体素描一样,先要把握人体的轮廓、各部分比例务必准确,在此基础上才能深入对细部的刻画。如若违反这一程序,尽管眼睛刻画得炯炯有神,但因人体失去正常比例,其结果是徒劳的。但建筑设计又不完全等同人体素描,后者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有不可改变性,不能因为细部刻画精彩但与整体失调而舍本逐末去改变人体比例。建筑设计却不然,它的对象是尚不存在的,不是绝对的,因此,设计程序中的后一环节常常可以反作用于前一环节。因此,正确的设计程序应是先从环境设计入手,再进入群体设计或单体设计,最后深入到细部设计。但这种设计不是截然分明,总是交织

在一起,处于动态进行之中,有时需要同步进行考虑。

我们一些建筑师,特别是初学设计者往往容易一开始就陷入对细部的考虑,常常为此自鸣得意,而忽略对总体的把握,这是设计水平难以提高的根源之一。在建筑设计教学中,这种违反正确设计程序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课题设计无实际环境条件而以假设地段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在完成单体设计之后才回过头设计地形,无论从设计观念与设计方法上都违反了正常的设计程序。

第四节设计思维

建筑设计是由思维过程和表达手段完成的,两者共同构成建筑设计方法的内涵。对于初学设计者来说,认识并掌握设计思维的普遍规律,有助于加强设计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计能力。

一、思维程序

设计行为是受到思维活动支配的。从设计一开始,建筑师就要对名目繁多的与设计有关联的因素,如建造目的、空间要求、环境特征、物质条件等等分门别类地进行考察,找出其相互关系及各自对设计的规定性。然后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用建筑语汇将诸因素表述为统一的有机整体。这种思维过程有很强的逻辑推理,可以概括为部分(因素)到整体(结果)的过程,这就是设计方法所应遵循的特定思维程序。在这种思维程序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表现为部分是整体的基本内容,隶属于整体之中。整体是部分发展和组合的结果。

所谓部分处理即把将要表现为整体的结构和复杂事物中的各个因素分别进行研究处理的思维过程,由于部分经常表现为自由分离状态,因此,对于设计经验不足的建筑师容易被某个部分因素吸引而忽略其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出现方案生搬硬套、东拼西凑的现象。

所谓整体处理就是把对象的各部分、各方面的因素联系起来考虑的思维过程。综合的结果使事物包含着的多样属性以整体展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整体过程是思维程序的决定性步骤。

但是,从部分到整体这种传统的设计思维结构,在19世纪以前受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缓慢的限制,一直没有显著变化。直到欧洲工业革命,特别是二次大战后,新兴学科的发展日新月异,系统论、控制论、运筹学、生态环境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在各学科间创立统一语言建立广泛联系提供了可能。建筑学一旦被划入社会范畴就日趋与社会总体发生密切关系。因此,建筑师在着手建筑设计时,往往先要对设计对象的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生态环境等作出全面综合考察。只有在可行的前提下,建设者才作出投资的决策。然后筑师才进入下阶段对因素的部分处理,最后综合产生一个新的建筑整体。这种(整体)一部分一整体的思维结构是设计方法的重大变革,使建筑设计不再是古典主义学派的单体设计,而是能使人、建筑、环境产生广泛而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设计。

二、思维手段

所谓思维手段是思维活动赖以进行的方式,是达到目的的方法。就建筑师个人的思维手段而言,它是依赖思维器官(大脑)的大量信息储存和经验知识,按一定结构形式进行各种信息交流的思维方法。它在设计方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即使在现代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在计算机辅助设计日趋普及的前景下也没有别的手段能够替代。

建筑师在运用思维进行设计时,主要依靠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两种方式。

(一)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确定与目标选择。不同的项目其追求的目标不同这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同一项目因处在不同场所,其目标选择也应体现它的特定性。

2.认识外部环境对设计的规定性。文化属性、价值观念、审美准则、人口构成等软环境以及自然条件、城市形态、基地状况等硬环境对设计的制约。

3.设计对象的内在要求与关系。熟知任务书、进行调查研究、寻找功能布局的内在逻辑与规律。

4.意志与观念的表现。确定构思与立意,寻找设计的主要思路与手段,这是意志与观念的突出反映,并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中。

5.技术手段的选择。任何一项设计都是以技术条件为实施前提,建筑师应使技术手段和意志观念紧密

结合,最终塑造出所追求的预期目标。

6.鉴定与反馈。整个设计过程是伴随着进行不断的信息反馈以鉴定、修正、完善前一设计工作的成果。即使工程完工也是通过鉴定与反馈为将来新的设计创作提供经验与教训。

总之,逻辑思维是运用分析、抽象、概括、比较、推理、综合等手段,强调设计对象的整体统一性和规律性,是一种理性的思考过程。

(二)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是建筑设计特有的思维手段,这是由于建筑师需要通过二维图形-平、立、剖面来表达三维的形体与空间所决定的。因此,他应具有一种空间形象的想像力

形象思维包括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两种手法。都是建筑师应具备的素质。 1.具象思维。具象是使喻示的概念直观化,即从概念到形象的直接转化。它能启迪人们的联想,产生与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心理共鸣。例如萨里宁(EeroSaarinen)设计的纽约肯尼迪机场TWA候机楼,它象只苍鹰展翅欲飞,这种形象很容易引起人们对航空的联想。

2.抽象思维。抽象是隐喻非自身属性的抽象概念,它表现的是人们的感知与思维转化而成的一种精神上的含义,建筑艺术所反映出来的也往往是这种抽象的精神概念。勒²柯布西埃(LeCorbusier)设计的朗香教堂是抽象思维的代表作,该建筑物的墙、屋顶都呈扭曲状,无规则的大小窗洞透进的星点点之光造成光怪陆离的效果,犹如灵魂在闪现,一种神秘莫测的宗教气氛油然而生。

在设计过程中,一般来讲常从逻辑思维入手,以摸清设计的主要问题,为设计思路打开通道。特别是对于功能性强,关系复杂的建筑尤其要搞清内外条件与要求。另一方面,有时却需要从形象思维入手,如一些纪念性强或对建筑形象要求高的建筑,需先有一个形象的构思,然后再处理好功能与形式的关系。但是,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并不是如此界线分明,而是常常交织在一起。在具体设计中,谁先谁后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要把两者统一起来进行。

三、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设计思维中的高级而复杂的思维形态,它涉及到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也涉及到人的复杂心理因素。所有这些客观要素和心理因素相互联系,相互诱发,相互促进,从而使建筑的创造性思维构成一个独特的动态心理系统。它的形式主要呈现为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

(一)发散性思维

发散性思维是一种不依常规、寻求变异,从多方面寻求答案的思维方式,它是创造性思维的中心环节,是探索最佳方案的必由之路。

发散性思维具有三个特征:

1.流畅。指心智活动畅通少阻,灵敏、迅速,能在短时间内表达较多的概念和符号,是发散性思维量的指标。

2.变通。指思考能随机应变,触类旁通,不局限于某个方面,不受消极定势的桎梏。

3.独特。指从前所未有的新角度、新观点去认识事物,反映事物,对事物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独到见解。

由于建筑设计的问题求解是多向量和不定性的,答案没有唯一解,这就需要建筑师运用思维发散性原理,从若干试误性探索方案中寻求一个相对合理的答案。如果思维的发散量越大,也即思想越活跃、思路越开阔、那末,有价值的答案出现的概率就越大,就越能导致问题求解的顺利实现。

上述思维发散"量"固然影响到问题答案的"质"。但是,思维发散方向却对创造性思维起着支配作用。因为,不同思考路线即不同思维发散方向会使求解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出现质的变化,因而导致不同方案的产生。这种不同思维发散方向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同向发散。即从已知设计条件出发,按大致定型的功能关系使思维轨迹沿着同一方向发散,发散的结果得出大同小异的若干方案。如赖特(Frank Lloyd Wright)在不同地点为不同业主设计的三幢住宅虽然平面形式,房间的空间形态各不相同,但是各房间的功能关系却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从设计的本质特征看三者同属于一种思维方向的结果,所不同的仅是表现形式有所差别而已。

(2)多向发散。即根据已知条件,从强调个别因素出发,使思维轨迹沿不同方向发散。发散结果会得出

各具特色的方案。如1987年全国文化馆设计竞赛,同一设计条件下105件获奖作品都各具特色,显示出参赛者的思维发散是多向性的。他们各自强调方案与众不同的特点,大胆开拓思路,表达了各自对建筑与文化的不同理解,不同追求。方案采用集中式布局,利用"四大块"中间形成中庭茶座,突出体现南方县城特有的"闻鸡起舞、晶茗早茶、听书聊天"的文化情趣。方案采用定型单元进行设计,强调根据不同地形条件进行组合的灵活性。方案从平则布局到造型设计倾心追求民族风格的体现。三个获奖方案沿着三个方向进行思维发散,方案"质"的差别较为明显,体现了各自强烈的个性。

(3)逆向发散。即根据已知设计条件,打破习惯性思维方式,变顺理成章的"水平思考"为"反过来思考",常常可以引导人们从事物的另一极端披露其本质,从而弥补单向思维的不足。这种思维发散的结果往往产生人们意料不到的特殊方案。例如设备管道在绝大多数设计情况下,建筑师的思考方式是利用管井、吊顶把它们掩藏起来。然而,皮阿诺(Renzo Piano)和罗杰斯(RichardRogers)设计的蓬皮杜艺术与文化中心却逆向思维,"翻肠倒肚"似的把琳琅满目的管道毫不掩饰地暴露在外,甚至用鲜艳夺目的色彩加以强调。这件作品一问世,立即引起人们惊叹。

(二)收敛性思维

发散性思维是对求解途径的一种探索,,而收敛性思维则是对求解答案作出的决策,属于逻辑推理范畴。它对发散性思维的若干思路以及所产生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评价、鉴别、综合,使思维相对收敛,有利于作出选择。

当然,这两种创造性思维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往往要经过发散---收敛---再发散---再收敛,循环往复,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是建筑创作思维活动的一条基本规律。

(三)创造性思维障碍

在许多情况下,"思维定势"常常会成为创造性思维的桎梏。例如,红砖可以盖房子,这是一般人通常的思维方法。但是,如果思维仅限于红砖可以盖房子这种认识,那么就会使思维僵化。我们为什么不能认为红砖可以用来敲钉子,可以打狗呢?这种思考就突破了原有的"心理束缚",创造性地把红砖的用途扩充到常规用途以外。建筑师都希望自身具有创造性思维,但是,现实却令人遗憾,建筑形式的"干篇一律"其缘由是多方面的,建筑师的创造性思维存在障碍也是重要的方面。这种障碍就是思维的僵化,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因经验而对事物的认识形成固定化,经验对于一个人的创作来说无疑是十分宝贵和重要的,但运用经验却不能一成不变,倘若建筑师在解题过程中总是习惯地沿用以往的思维方法,必然会产生"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一旦如此,就会把经验变为框框,成为束缚自己发挥创造性思维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是解决途径的单一化,认为要解决某种问题只有一种方法,即现成的方法。其实,有时第一种方法只不过是首先想到而已,若以此为满足,就会放弃对更好方法的探索。

找到了妨碍创造性思维的结症,建筑师就能在克服"思维定势"的桎梏后激发出无穷的创作力。

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本章重点和难点】建筑各组成部分的具体设计要求。

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

1、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7、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8、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一、平面布置

1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做到适用、安全、经济、合理。

2 平面布置的柱网、开间、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等相关规定。平面布置宜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改造性。

3 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朝向、日照和通风的部位。辅助性房间如卫生间、设备用房可设在朝向较差的部位。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4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5 建筑平面布置应将不同人流、物流,水平和垂直的交通路线分隔开,互不干扰。

二、层高和室内净高

1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3 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 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3 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二)地下工程防水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其它防水措施。对防水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防、排结合方案;

2 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和排水管道;

3 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房间内部装修等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一)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民用建筑及高层建筑宜设置设备层。

2 当上部为管线较多(如宾馆、住宅),下部为大空间房间的建筑应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3 设备层布置应便于市政管线的接入。在防火、防爆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房间不应相邻布置。

4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置风口或通风道,面积应满足送、排风量的要求。

5 凡有给排水设备的机房,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电房应满足线路的敷设。

6 有振动及噪声的设备机房,除设备应隔振、防噪外,机房的隔墙和门、窗应增加隔声处理。

7 机房布置及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三)有人员活动的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2.10m。

五、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一)厕所、盥洗室、浴室等卫生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等卫生用房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贮存、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或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本套住宅内除外)。

2 卫生用房使用面积及卫生洁具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用房应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装置。严寒和寒冷地区卫生用房宜设置自然通风道。

4 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楼地面、墙面(或墙裙)面层应采取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楼地面应防滑,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防止积水。

7 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有防止烫人措施。

8 公用厕所应设前室,并采取遮挡视线措施。

(二)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态6.5.2的规定。

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类别平面尺寸(宽度m³深度m)

外开门的厕所隔间0.90³1.20

内开门的厕所隔间0.90³1.40

残疾人专用厕所隔间1.40³1.80(1.00³2.00)

外开门的淋浴隔间1.00³1.20

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1.00³(1.00+0.60)

残疾人专用淋浴隔间2.00³2.40(盆浴)1.50³2.00(淋浴)

六台阶、坡道和栏杆

(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二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 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医疗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0,供少年儿童安全疏散的坡道和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4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G100的有关规定。

(三)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低层、多层建筑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超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0m;

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及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0.22m,高度低于0.40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商场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间距也不应0.11m。

七、楼梯

1 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 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1 楼梯的梯段宽度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或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 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楼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8 踏步前缘部分应设防滑措施。

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10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楼梯类别最小宽度最大高度

住宅共用楼梯 0.26 0.175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0.26 0.15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疗养院等楼梯 0.28 0.16

办公楼、科研楼、宿舍、中学、大学等楼梯 0.26 0.17

专用疏散楼梯 0.25 0.18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0.22 0.20

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 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11 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

八、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一)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及十二层以上(含十二层)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³4台;

4电梯侯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侯梯厅深度

电梯类别布置方式侯梯厅深度

住宅电梯单台≥B

多台单侧排列≥B*

公共建筑电梯单台≥1.5B

多台单侧排列≥1.5B 当电梯为4台时应≥2.40 m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 m

病床电梯单台≥1.5B

多台单侧排列≥1.5B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

注: 1 B为轿厢深度, 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2 本表规定的深度不包括穿越侯梯厅的走道宽度。

5 电梯井不应被楼梯环绕;

6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7 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得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8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9 首层电梯厅至室外地面应有无障碍设施。

(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需要,自扶手带转向端至前面障碍物应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

3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5 公用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

6 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配伍的楼梯。

7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采取措施满足防火分区等要求。

九、墙身和变形缝

(一)墙身材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

(二)墙身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注:地震区防潮层应满足墙体抗震的整体连接。

2 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

3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防撞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

(三)地下墙体防水、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m~0.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2 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

3 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

4 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四)建筑物外墙突出物,如窗台、阳台、空调板、雨水管、通风管、装饰等应设置攀登难度及距离,防止入侵者攀沿入室。

(五)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

和建筑面层;

2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等措施。

十、门窗

(一)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3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用窗。

(二)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三)窗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窗台低于0.80 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 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凸窗从窗台面起计算防护高度。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设安全网;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并方便清洗。

(四)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4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 玻璃门在人体接触部位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

十一、幕墙

(一)幕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所采用的型材、板材、密封材料、金属附件、零配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2 幕墙的物理性能: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保温、隔声、耐撞击、平面内变形、防火、防雷、抗震及光学性能等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幕墙》JG3035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中的相关规定。

(二)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地区采用;

2 对于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和安全距离,并应当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玻璃幕墙分隔应与内隔墙、楼板、梁处连接牢固和防火分隔封严;

4 玻璃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分格材料规格确定,满足开启后通风要求,并保证安全;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

十二、楼地面

1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或楼面地面的基本构造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2 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易于清洁等要求。

3 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20mm,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4 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 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楼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避免采用散发异味的楼面材料。

6 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楼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板、块材料、混凝土或粒料等柔性材料。

7 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措施。

采暖房间的地面,一般可不采取保温措施,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局部保温措施:

1架空或悬挑部分直接对室外的采暖房间的楼层地面或对非采暖房间的楼层地面;

2当建筑物周边无采暖通风管沟时,严寒地区底层地面,在外墙内侧0.50-1m范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传热阻。

十三、屋面和吊顶

(一)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的要求,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

(二)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型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符合规定。

屋面的排水坡度

屋面类别屋面排水坡度(%)

卷材防水、刚性防平水≥2

平瓦 20-50

波形瓦 10-50

油毡瓦≥20

金属屋面 10-35

注: 1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当坡度超过25%时应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2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3当屋面坡度超过25%时,不宜采用沥青基防水涂料及成膜时间过长的涂料;

4当平瓦、波形瓦屋面坡度超过50%,油毡瓦屋面超过15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超过5%,种植屋面坡度不宜超过3%。

(三)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径应通过验(计)算确定;

3、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当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4、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合适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5、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

6、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金属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

7、高度在1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8、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根据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

(四)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大厅堂的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走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至少按需要部位设置检修手孔;

3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4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材料,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板,且应适当增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十四、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其防火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烟道和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端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

3 烟道和通风道在同一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其垂直管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于扩散烟气,并不得小于0.60m。

4 垃圾管道宜靠外墙布置,管道主体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

5 垃圾出口应有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适应,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应设垃圾贮运室,并应设冲洗排污设施。

6 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十五、室内外装修

(一)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外装修严禁破坏该建筑物结构的受力体系,因装修而引起对主体结构的受力影响必须经过验算确认;

(二)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建筑类型,适用部位、防火等级不同要求选择相应装修材料。应采用防污染、防潮、防水、防对结构破坏和防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室内外装修材料和辅料,并应符合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及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

2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 室内二次装修不宜改变原有设施、管线系统,确有需要改变原有设施和管线的装修,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4 古建筑和保护建筑的内部装修应符合有关保护建筑条例的规定。

(三)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且不影响主体结构对自然力的抗击;

2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第四章幼儿园设计

【本章重点和难点】分析幼儿生活的特点以及与环境的关系;幼儿园建筑安全设计要求。

第一章概论

1)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1 基地选择

1)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 总平面设计

1)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

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4)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

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

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

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2 幼儿园生活用房

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2)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3)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4)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

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³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

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5)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6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7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托儿所生活用房

1)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2)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

的出入口。

3)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4 服务用房

1)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

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3)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5 供应用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ra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