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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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15)

尹健锟

一、修订过程 修订原因: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的规定》发布施行近10年,由于经济发展迅猛,银行业金融

机构业务飞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多新服务理念的形成、 新产品的应用以及新工作模式的转变,使原标准不能很好地 适前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修订目标:修正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需要,更好地保护银

行安全。

2012年申报修订GA38-2004并获批准,当年启 动修订工作,向全国征求修订意见,并先后召开

讨论会10余次。历时2年半,完成修订工作。经公安部科委批准颁布实施。实施日自2015年6月1

日起。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1、主要变化 标准名称改变 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 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术语和定义增加 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 增加了重点部位的防范要求

标准名称改变

过去: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现在: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因风险等级划分取消,故防护要求不再有 区别

所有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统一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

由旧标准的4个增加到新标准的18个

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现金区内“宜”设卫生间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可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 置 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客户活动区 等部位宜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术语和定义修改或增加

银行营业场所:

旧: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

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 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新:银行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 属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 连的办公区、库房、通道等。

现金业务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现金、有价 证券、贵金属展示和交易等业务的物理区域 非现金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非现金业务的 物理区域 客户活动区: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等候和办 理业务的物理区域 设备间: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设 备主机、网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

加钞间: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 常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 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 基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 术构建的具

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 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 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 管理的处所

接处警中心: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处所

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安防视频监控、 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 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 系统 远程柜员系统(旧标准中为安全柜员系统): 银行与客户间采用网络、音视频、机电传输等 技术手段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等 业务的设施

基本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贯彻坚持标准、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采用的材料、 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 银行营业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装 置,现金业务区内应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客 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护装备并 配备防卫器材。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内宜设置卫生间。

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 声音复核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30天,出入口 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180天。 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 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 定,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应实现报警、视音频 联网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6676-2010、GB /T 28181的相关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的贵金属样品 应为仿真品,并明确标注。

实体防范要求 墙体要求

外围围墙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高度应不小于2m, 并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与外界相邻墙体的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 要求。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3.5m以下墙体为玻璃 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 防护措施: a)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璃作幕墙; b)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 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c)安装卷帘窗,窗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 级,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 求; d)玻璃幕墙内侧应粘贴增强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 m。

现金业务区墙体要求: A: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 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 50mm,并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B:现金业务区与

外界相邻的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 厚度应不小于160mm;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之 一加强防护: a)采用钢板防护,应在墙体内侧加装不小于4mm厚钢板,钢 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MPa; b)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 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 大于150mm×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 度应不小于M5。

门、窗要求

A: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 装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 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 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 上应加装防盗锁。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 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 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B: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 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 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 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并应安装 入侵报警探测器。金属防护栏钢筋直径应 不小于14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 0mm ;膜厚应不小于0.275mm;窗户开启的 洞口宽度应不大于150mm。

C: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置窗户。 对需设置通风口的,通风口应不大于2 00mm×200mm(或直径不大于200mm), 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属防护栏。 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 网格 间距应不大于50mm×50mm ,相邻通风 口中心间距应不小于600mm。

现金柜台要求 柜台主体(以下简称柜体)结构形式要求: a) 柜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选用的混凝土强 度等级应在C20或以上,中间应用公称直径不小 于12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相邻钢筋中心间距 应不大于150mm。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 1499. 2的相关规定。柜体厚度应不小于240mm,高度 应不小于800mm,柜体钢筋网应与地面或墙面牢 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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