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标红薯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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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淀粉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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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精制淀粉

发布

安徽浩大淀粉加工有限公司

红薯淀粉企业标准

前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暂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红薯精制淀粉》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执行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比较了GB/T8884《马铃薯淀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浩大淀粉加工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百浩、王英、柴雄、黄静、任伟。本标准于2016年05月0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红薯淀粉企业标准

红薯精制淀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薯精制淀粉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GB2761GB2762GB2763GB4789.1GB4789.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4GB5749GB/T6543GB7718GB/T8884GB/T12087GB14881

GB/T22427.1GB/T22427.4GB/TGB/TGB/TGB/T

22427.522427.622427.722427.9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马铃薯淀粉

淀粉水分测定烘箱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淀粉灰分测定淀粉斑点测定

淀粉细度测定淀粉白度测定淀粉粘度测定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

GB/T22427.10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3

术语和定义

红薯淀粉企业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红薯精制淀粉

以红薯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分离、净化、脱水、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红薯精制淀粉。

3.2斑点:在规定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到的杂色斑点的数量。以样品每平方厘米的斑点个数来表示。

3.3细度:用分样筛筛分淀粉样品得到的样品通过分样筛的质量。以样品通过分样筛的质量对样品原质量的质量分数来表示。

3.4白度:在规定条件下,淀粉样品表面光反射率与标准白板表面光反射率的比值。以白度仪测得的样品白度值来表示。

3.5粘度:淀粉样品糊化后的抗流动性。可用粘度计(仪)测得样品粘度,并以BU来表示。3.6非即食:需经过烹调加热或其它方式杀菌,方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用方法。4

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4.2原辅材料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红薯应无发霉、变味,无虫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色泽气味口感杂质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酸度/(0T)灰分(干基)/(%)斑点/(个/cm2)

细度/150μm(100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粘度/恩式度(1%淀粉糊25℃时)蛋白质(干基)/(%)二氧化硫/(mg/kg)

≤≤≤≤≥≥≥≤≤

指2.00.608.0099.070.01.150.3020标

检验方法GB/T12087GB/T22427.9GB/T22427.1GB/T22427.4GB/T22427.5GB/T22427.6GB/T22427.7GB/T22427.10GB/T5009.34

17.00

感官要求求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

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口感。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无异味无砂齿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红薯淀粉企业标准

4.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砷(以AS计)/(mg/kg)铅(以Pb计)(mg/kg)/4.6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MPN/100g)霉菌和酵母菌数/(CFU/g)4.7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8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9食品添加剂

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4.10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以称重计量方式的不测净含量。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

6.1.1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6.1.2抽样:按照GB/T30642规定执行,或者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个销售包装,抽样量不少于4个销售包装;所抽取样品中2/3用于检验,1/3为备用样品。

6.1.3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以称重计量除外)、水分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

指0.2

标检验方法GB/T5009.11GB5009.12

0.27

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淀粉的规定。

≤≤≤

指70

标检验方法GB4789.2GB/T4789.3-2003GB4789.15

100001000

红薯淀粉企业标准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

7.1标签标志

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GB7718、GB28050等有关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23350、GB/T6543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3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

按GB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7.4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18个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qs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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