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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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党总支会工作职能,强化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讨论党总支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3、讨论通过向上级推荐干部、职称评定,决定干部在全处范围内的交流、降级、免职等事宜。

4、讨论通过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和批评通报、处分。 5、讨论研究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就有关事宜作出决议。定期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6、审议重大资金使用问题。

7、研究需要党总支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研究

1、党总支会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呈送党总支书记审定。

2、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应由综合办

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充分准备,进行调查研究,酝酿讨论成熟后,主管部门提出上会的意见,并填写《党总支会议题登记表》。对涉及几个科室或部门的问题,牵头科室要联系协商,经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且意见又不成熟的,不能列入会议议题。

3、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与党总支成员互相沟通、交换意见,在取得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会讨论;否则,暂不提交会议。如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情,由党总支书记审定,可直接提交会议讨论。

4、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能在党总支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总支会由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党总支委员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召开党总支会。如果讨论的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以扩大或列席会议。

4、凡通知开会的人员要按时到会,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允许无故缺席。

5、记录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呈送党总

支书记审阅。

6、会议结束后,由党总支书记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总支委员通报会议精神。

四、决议的形成

1、开会议事时,每个委员都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讨论,对所讨论的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扬民主,启发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善于听取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议。

2、讨论决定事项,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有分歧、一时又难以统一的问题,暂不做出决定,可移交下次会议再议。

3、对党委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在未正式公布之前,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保密,不得向外透漏。

五、决议的执行

1、党总支会议内容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整理、归档。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属于科室负责落实的,通知主办科室贯彻执行;属于通知全处执行或呈报上级机关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文稿,以党总支名义上报、下发,并督促落实决定事项。

2、凡党总支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党总支成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各行其是。

3、在执行党总支决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新问题或发现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时,党总支成员可提请党总支复议,但在未复议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定。

4、负责实施党总支决议的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时向处党总支汇报贯彻执行的情况,必要时应按要求向党总支进行专题书面汇报。

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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