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7-07 23: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xx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国务院、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

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xx县委、xx县人们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沾发[2005]30号),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

实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现就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提出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财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内控机制不变;各单位资金收入,执行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各

1

单位的债权、债务仍有原单位享有和负担; 资金管理、核算相对集中,以校为单位实行报账制,统一开户,分户核算;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组织收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规范、科学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 集中核算的范围和对象

纳入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的范围包括: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

纳入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的资金是:各学校的各项收支,包括行

政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基建资金、上级部门拨款、下级上缴收入、银行贷款、其他应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各类资金(工会、学校食堂资金除外),工会、学校食堂资金将通过定期核查来加强监督管理。

四、 集中核算实施步骤、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安排部署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文件,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财务集中核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财务、校产自查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健全xx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编制有关清查移交报表;召开教育、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会议。

2

(二)自查清理阶段(5月16日—5月20日)。(1)各单位核算各项收支款项,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尤其是个人借款尚未结算部分,要无条件追回;(2)清理各竣工或在建合同、工程审计定案书,核对已付、预付和应付未付的资金数额;(3)清理盘点财产物资,并由各方面管理人员、校产管理员、会计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属人为造成的损失,责成有关责任人赔偿,属账务处理错误的,由会计人员予以调整;(4)对有账外资金的单位,如实将账外资金发生的时间、来源、支出用途、净结余数额填报《账外资金(小金库)自查情况登记表》,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如隐匿不报,一经查出,对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5)5月20日前结清账务,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余额,编制好会计、固定资产清查等有关报表,并填好移交清册,写出清查报告报县教育局,作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审计移交阶段(5月21—6月10日)。对各单位的校产情况进行审计、移交。审计移交期间,各单位暂停一切收支业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坚决查清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结束后,联合审计组负责监督各单位取消银行帐户,同时将审计后的所有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上缴教育会计核算工作机构,并监督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前,各单位原已形成的财务档案、会计资料等仍由原单位按规定妥善保存。

3

(四)正式运行阶段(2006年6月10日)。各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资金结算业务等全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中心办理,并由县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核算中心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会计报表反馈给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帐目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在核算中心保存一年后,退回教育系统各单位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听取基层学校的

意见和建议,总结整个调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做全面汇报。

四、机构职责

组建xx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教育系统各单位资金的管理、结算、收支核算业务,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支付,并接受县财政的监督。8个乡(镇)设立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点,

机构设在各乡(镇)中心学校,该机构受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领导,其职能负责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财会人员由教育局和财政局考察委派,编制在xx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业务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考核。核算中心实行严格的内部控

制制度,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运作程序

核算中心对各学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管理办法,经费管理使用统一的核算软件,统一记账、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报表。取消所有学校的会计岗位和银行账户,只设一名报

4

账员。集中管理,即由县教育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学校的财务工作;统一开户,即由县教育核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在中心内部为每个学校分别单独开设户头;分户核算,即由县教育核算中心为每个学校分别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 (一)资金管理制度

(1)预算内资金。每月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发放工资后,由核算中心根据情况分别拨付到各单位的分户;中小学公用经费根据年初的预算数,按季度拨付到单位的分户;今后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按县人事部门的批复及时分别报县财政局;各种专款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然后按文件要求拨付到相关单位。

(2)预算外资金。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核算中心每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拨回后,各单位写出用款申请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上缴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并分别拨付到各单位的分户。

(二)、收支审核制度

实行单位资金收支审批和收支凭证审核。各单位收费前必须向核算中心报告,由核算中心审核其收费依据、标准、时间后予以审批,提供法定的票据,所有收费必须及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对各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采用定额管理,对基建、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采取立项管理;各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核算机构审核后,方可报账、

5

取款和账务处理,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规范,注明支出用途,由经办人、报账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收入必须合法,且严格使用规定票据。

(三)、备用金制度

根据各单位的业务活动量,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开支。

(四)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制度

学校编制预算,将学校的一切收支行为纳入预算管理,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1) 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流程采用“二上二下”的操作流程

“一上”是指县教育局编报预算建议数。在这一阶段各基层学校首先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财政局。

“一下”是指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县财政局编制县本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是指县教育局上报预算草案。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教育局向各类学校布置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然后汇总各类学校上报的年度预算草案,再报送县财政局。

“二下”是指县财政局批复预算。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县政府审批后,报人代会审议。在人代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

6

县财政局向县教育局正式批复年度预算,县教育局收到年度预算批复数后,正式向各类学校下达年度预算批复。

(2)预算执行

预算批复后就进入预算执行阶段,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各类学校的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3)预算调整

包括预算追加、追减、上划、下划及科目间的调整等。调整的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程序一致,先自下而上提出申请,再自上而下进行批复。预算调整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监察、审计、人行及承办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育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工会、总务、教务、政教、财务、校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财务自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财务的清理核查工作。监察、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监督各单位帐务的移交工作。同时,教育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七、本实施方案从2007年5月10日起实施。

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p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