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 甘职改办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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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

甘职改办[1998]11号

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

(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学习政策,公布方案。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五)推荐:

1.确定推荐对象初选名单。

(1)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选名单。

(2)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确定出符合条

件的人员初选名单。

2.审查政治思想表现。

单位党组织对列入初选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3.定量计分、择优提名。

定量计分时,以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成绩的等次、排列名次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累计贡献,计出每人的得分数,并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2倍。

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办法,可参照省职改办制定的办法,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准确的定量计分办法。

4.推荐评审对象。

考核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空岗数额。

考核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人~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

(六)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人事档案在开发区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人事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

审任职资格,分别向开发区人事代理室或代理其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代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送相应的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或按规定程序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查。人事档案不在上述部门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的县(市、区)职改部门申报,职改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送相应专业的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或按规定程序报上一级职改部门审查。

三、评审材料填报

(一)经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上报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1.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1份,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留1份,单位存入本人档案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5份~30份。

(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

(5)地(州、市)县(市、区)申报人员还应由单位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变动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以上(2)至(5)表,省职改办和单位所在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各存1份。

2.业绩成果类。

(1)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著作(译著)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各1份。

(2)最高学历证书、专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应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在学术团体兼职的有关证书、文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

(4)破格晋升人员由业务主管厅(局)、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写出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

(5)属委托评审的,应送有省职改办签章的委托材料。 (6)材料目录1份。

以上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 3.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 (三)主要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2)“封面”及“基本情况”应全部填写,无内容可填的,应在该栏目内写上“无”。“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可填写正式发表某语种译文多少个字符,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部门组织的何语种、何级别、何

类型的外语培训或考试成绩。

(3)“工作经历”栏,应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至时间要连贯,应填写清楚每一时间段所从事的工作,不能间断。

(4)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各项都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附页,没有填写内容的要写“无”。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的内容由组织填写。其中,“考试情况”各栏可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情况逐一填写清楚;“答辩情况”由高评会有关专业(学科)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答辩的填“未答辩”,不要求答辩的不填写。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栏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填写较详细的内容和明确的结论意见。负责人必须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厅(局)或地(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填写。

(7)“评审审批意见”中“评审组织意见”栏必须填清楚评委会总人数,本次参加会议人数以及表决结果中的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下称“简表”)。 (1)《简表》一律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字迹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缺,要由单位书面说明所缺考核的原因。

(3)“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推荐名次要填写准确,若未填写此栏,不得上会评审。

(4)“任现职以来发表主要论著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栏要对照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填写,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论著和成果原件一致。

(5)《简表》要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审查后加盖公章。

(6)中小学教师《简表》内容按上述《简表》要求填写。

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主要工作成绩”栏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填写,简明扼要,与条件规定内容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条件证据”栏的内容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填写主要业绩成果(项目)名称,鉴定、验收、颁奖部门、时间,本人所起作用、地位、排名以及荣誉称号的名称、授予单位、时间。与条件规定无关的不再填写。“破格类型”栏填写破学历、台阶还是专业年限等内容。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变动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岗位数(或结构比例)、资格数、聘任数和空岗数,要准确无误,同《管理册》所填数据一致。“减少人员栏”内的减员原因要填写具体,减员时间和文件号要写清楚,不能空缺。单位填写后,由主管地、州、市职改办审核盖章。省直单位人员不填报该表。

四、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先报送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后,再提交相关专业的评委会评审。

1.单位将确定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有关材料报送地(州、市)、厅(局)职改办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包括:是否达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现是否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开展职称评聘的范围等。

(2)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是否健全和已审核;单位是否有职务空额;本人是否占职务指标。

(3)是否属本次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系列(专业);职务名称、档次;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委托评审手续。

(4)各种表格填写是否齐全、规范;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与报附单行材料是否一致;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5)所报材料种类、份数是否齐全,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 (6)各类考试种类、等级、成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 (7)上报人员(正常、破格)的材料条件是否符合我省规定的晋升条件。

(8)将审核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材料(正常晋升人员简表及其他必送材料;破格晋升人员的全部材料),报送相应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审查。

2.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审核。

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将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人员的简表、晋升人员登记表、破格人员全部原始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核。

3.省职改办审查。

省职改办对晋升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1)单位限额及推荐意见情况。

(2)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 (3)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硬化条件。 (4)补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按照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提交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以及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名单。然后拟定并向高评会所在职改部门通知上会评审人员的名单。

五、评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系列主管部门或高评会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实施,采用会议形式。评审工作包括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审会议等。

(一)评审委员会 1.设臵。

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在省级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设臵。其中: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省教委提出,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国家教委批准;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经省教委提出,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经省职改办同意,可下放给有较健全的评审制度,领导班子及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较好,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100名以上的地(州、市)、厅(局)及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设臵。

2.构成。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专家组成。

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确因工作需要,每个评委会不得超过2人。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高评会一般由19人~25人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7人。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其中评审正高级职务的评委委员应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高评会下设学科组,学科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评委专家库和学科组专家库。评审时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学科组执行成员。

3.审批权限和程序。

设臵在省系列主管部门的高评会人选,由系列主管部门的职改部门领导小组提名,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下放评审权的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人选由组建的地区、部门、单位职改领导小组提名,经省职改办审查,征求系列主管部门意见,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下放评审权的教授、副教授评委会人选,由高等院校提名,省职改办审查,征求省教委意见,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高评会委员均须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4.评委委员任期。

高评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按规定权限审批临时组建。评委每届任期一般2年左右,任期届满,应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超过1/3.

5.评审范围和委托评审。

高评会只负责评审本评委会所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省系列主管部门高评会可受理全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我省报送中央部委或委托外省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申报人员所在的地(州、市)、厅(局)向省系列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报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后,连同省职改办函件一起报中央部委评审或送外省代评。

中央在甘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或委托函,须经省职改办同意。

6.工作制度。

评委会成员要学习掌握中央及我省有关职改文件政策,明确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以便准确进行评审。

评委会要制定工作规程、保密守则等管理制度。评委会评审情况要严格保密,评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漏评审对象的评议情况。

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评委会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和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

会议委员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评审结果必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应由单位所在地(州、市)、厅(局)领导提出,经省职改部门同意,可由评委会进行复议。

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评委在评审中,要坚持政策、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问题,经查实,由评委会审批部门取消评委资格。情况严重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应视情况由审批机关决定暂停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评委会收取评审费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检查。

(二)答辩

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技术水平,在评审前,对部分评审对象进行考评答辩。考评答辩由高评会下设专业学科组组织进行。

1.考评答辩对象:

破格评审高级职务资格及1980年以来参加工作、评审高级职务资格者,都要参加考评答辩。其中,已获得盛部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教学成果、优秀设计、社会科学 二等以上奖的定

额内人员,可免于考评答辩。

2.组织管理:

考评答辩由高评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进行,吸收同行高级专家若干人参加。没有学科评议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的同行高级专家组成考评答辩小组。考评答辩小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同一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1/3.考评答辩由主考人主持。主考人一般由学科组组长担任。

考评答辩的考尝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承担。

3.考评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时间紧凑,结果准确。 (1)考评对象汇报内容。

对照申报晋升职务的评审条件,简述本人任现职务以来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工作业绩:

简述本人符合学历、年限、台阶、论文、考核、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和达到硬化条件(或破格条件)的情况,以及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简要介绍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重点讲述其中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1篇(1部)论文(论著)有创新或有独到见解的内容及学术价值。

重点说明专业技术方面最主要的成果、内容以及目前已达到的专业技术的最高水平。

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被考评对象在介绍情况时,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同时要提供所介绍内容的凭据。

(2)专家质疑。

质疑的主要方面:对被考核对象达到评审条件情况进行核查、质疑;对被评审材料的真实与否进行核查、质疑;对工农兵学员、非本专业学历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以及专家认为有必要质疑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经验、能力进行重点质疑;对了解掌握国内外、省内外本专业发展状况、趋势,指导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进行质疑;对专家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问题进行考核质疑。

(3)综合评议。

被考评对象退场后,专家评议组通过讨论、评议、核实,对考评对象达到规定条件情况及达到相关学识水平情况作出综合判定。判定结果可采取由专家打分的办法(即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或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来决定考评对象考评答辩是否通过。

(4)考评答辩结果使用。

考评最后得分(百分制)低于60分,或有2名专家打分低于60分时,为不通过;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2名以上专家投否决票者,为不通过。答辩工作结束后,应将答辩意见写进评审表中的“答辩情况”栏内,并由答辩主持人签注姓名,加盖专业学科组公章(也可由评审委员会代章)。考评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答辩通过者,只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本次评审未通过,下次重新申报时应重新参加答辩。

(5)答辩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不得向外泄露。 (6)无故不参加考评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专业(学科)组评议

专业(学科)组对被评审对象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

评议工作由专业组组长主持。对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表格,要认真、仔细地进行审阅,要做好材料记录和专家对每个申报人员审核意见记录。审阅人不得审阅本单位申报人员,对审阅中发现的材料不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如确有必要,由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通知申报单位改正或补充。

评议结束后,由参加评议的专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学科组总人数2/3以上者,投票结果有效;投票数超过规定到会人数1/2以上为同意推荐,可提交高评会评审。高教、科研、中专、中小学、技校、艺术专业学科组推荐不过半数者,不再提交高评会评审表决。其他系列学科组表决不过半数,但对是否推荐意见不一致者,应向高评会汇报。高评会有3名以上委员认为学科组的评议及推荐结果不准确,要求复议时,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就是否上会复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如经投票,到会评委2/3同意上会复议,仍可在高评会评审表决。学科组一致不同意推荐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材料和评议意见,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栏内,同时将评议材料装订成册交高评会存档备案。

(四)评审会议 1.会前准备。

高评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评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如省职改办、有关工作人员等);清理专业学科组返回的评

审材料,检查核实专业学科组意见填写情况,汇总专业学科组提交上会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检查到会评委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17人,方可举行会议;准备会议所用的记录本、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以及给各评委会委员使用的有关材料。

2.召开会议。

(1)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宣布本次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文件,介绍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到会情况,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有关的工作纪律,明确和统一与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

(2)将专业学科组提交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到会的每个评委。 (3)专业学科组组长或评委会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情况,逐一汇报申报人员(高教、科研、中专、技校、中小学、艺术学科组否决的人员和其他系列学科组一致否决的人员不再介绍)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和答辩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评审材料。

(4)评委会委员审阅有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评委会半数人认为情况不清楚的或需要调查补充材料的,暂不表决,作为“暂放”人员处理。

(6)统计投票结果。得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通过,低于2/3者为不通过。统计投票结果时要有唱票人、监票人、记录人同时在常

(7)高评会将投票结果按“通过”、“未通过”、“暂放”3类,填人评审表中的“评审组织意见”栏中,评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填写评审日期,加盖评审委员会公章。同时将本次评审会议的评审记录、结果等有关材料

一并存入高评会所在人事(职改)部门备查。

(8)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职改办审核确认后,由省职改办在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注“同意”,填写审批日期,加盖省职改办公章。

(9)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重新申报评审。评审否决后如没有获得新的业绩成果,单位不再推荐评审。

(10)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有个别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大的,由本单位领导提出,地(州、市)、厅(局)职改领导小组向高评会写出要求复议的书面意见,经省职改办同意,提交下次评委会进行复议。

六、重新确定任职资格有效范围

获得由省职改办认可的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新的成绩,达到全省统一任职条件,在申报全省有效任职资格时,不再经过单位、厅(局)、地(州、市)考核推荐小组或低一级评委会推荐。应提交新的成果证件重新填写评审表和简表,直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查,厅(局)、地(州、市)审查同意重新评审全省有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应按重新评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的时间以重新评审的时间为准。

七、发文通知任职资格

(一)正高级任职资格。高评会通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二)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高评会或高评会所在部门和省职改办联合发文通知,文件挂高评会所在部门文号。

(三)委托代评任职资格。我省委托中央部委或外省代评通过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也按上述办法发文通知。

(四)地、州、市高评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经省职改办审批确认后,由地、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五)各系列主管部门在下发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时,除主送有关厅(局)、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外,还必须抄送本人所在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八、评审材料归档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后,要及时清退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评审人员必报的全套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将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证件退回本人。

(二)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对评委会评审记录、表决、投票统计结果、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评审对象情况简表等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各级职改办按审查上会评审材料的分工,分别对评审对象的情况简表、破格人员情况登记表、评聘变化情况表、评审结果及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四)地州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名册,保存必要的有关评审材料。

九、其他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收取评审费,应执行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审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级职改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及评委会委员要学习掌握有关文件和政策,严格按照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科学地评审任职资格,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对不按评审程序评审的任职资格,应宣布无效。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由评委会所在地(州、市)、厅(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各中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地、各部门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安排评审的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有关评审材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于中评会开会前15天将评审材料报送中评会所在的部门(单位)审核。

(三)中评会所在的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一周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主管厅(局)和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查。

(四)委托其他专业评委会代评人员的材料,按代评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先由申报人员所在的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代评的书面委托函报送代评评委会所在的主管厅(局)或地(州、市)职改部门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单位推荐

(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收受材料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前,要清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统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额,同时将空岗数额填入管理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空额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限制。

(四)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布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岗位数额、等级及实施办法。

(五)进行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办法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相同)。

三、评审材料填报

(一)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写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份数 1.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0份。

(3)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地、州、市评审,或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省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时,应填报《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情况变动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1份。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应填报一式2份,1份由地、州、市职改办审核留存, 1份报评委会所在单位。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1份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留存,1份报省职改办审查备案。

2.业绩成果类。

(1)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等原件各1份。

(2)最高学历证书、专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免试者应送免试的有关材料和证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免试者应送免试的有关材料和证件)等原件。

(3)个人业绩成果(项目)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4)破格晋升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写出综合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并加盖公章)。

(5)属委托代评的,应送交本人所在主管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签章的委托材料。

(6)材料目录单1份。

3.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

(三)材料填写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答辩内容不填写外,其余必填表格的内容填写同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填写要求相同。

四、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经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1.单位将确定推荐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含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人员)上报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否有岗位空额,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审查的具体项目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审查的项目相同)。按照审核结果,确定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同时拟文向中评会通知名单。

2.省职改办审查破格晋升人员材料。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经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之后报省职改办审查。审查的项目除上述正常晋升必须审查的项目外,主要审查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是否达到文件规定的要求。对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由省职改办向中评会所在的厅(局)、地(州、市)职改办拟文通知上会人员的名单,同时将同意上会人员的《简表》、《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以及主管部门推荐的专题报告,连同上会人员通知单存根等一并存档备查。其余材料退报送材料的职改部门。

五、评审

工作由中评会所在单位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审委员

会实施,采用会议形式。评审工作包括专业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

(一)评审委员会 1.设臵。

(1)中级评审委员会在省级各系列主管部门设臵,在本系列在职高、中级人员达50人以上的地(州、市)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厅(局)或单位设臵。

(2)已组建了高级评委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否再成立该专业的中评会,可自行确定,如不再组建,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高评会代评。

2.构成。

(1)评委会成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确因工作需要,每个评委会行政领导不超过2人。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要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2)中评会一般由15人—21人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3人。评委会委员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不得少于1/2。

3.审批权限和程序。中评会设臵方案(规划)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提出,经省职改办审核,抄送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中评会委员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4.评委会任期。评委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按规定权限审批临时组建。常设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2年左右,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一般掌握在1/3左右。

5.中评会受上级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在上一级职改办指导下工作。中评会所在部门(单位)的职改部门是该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材料审核、办理会务和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6.评审范围。

中评会负责评审本评委会所辖范围内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盛地、县系列主管部门的中评会分别受理盛地、县范围内各单位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地(州、市)、厅(局)无条件组建中评会时,可以报送省系列主管部门中评会评审,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专业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中评会评审。委托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地(州、市)、厅(局)职改办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接受委托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地(州、市)、厅(局)职改办同意,并在委托函上签注意见。

县级以上单位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上级职改部门安排评审,不在本单位评审。

7.中级评委会的工作制度与高级评委会工作制度相同。 (二)评委会评审

1.专业学科组评议。中评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专业学科组,也可以不设。设学科组的,上会评审人员须先经专业学科组评议,确定上会名单,推荐给评委会评审,专业学科组否决的人员不再提交中评会投票表决(专业学科组评议办法参照高级评委会专业学科组评议办法实施)。

2.会前准备。中评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评委会委员及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清理、核实、汇总上会评审人员的材料;

检查到会评委人数,达到或超过13人,方可举行会议;准备会议所用记录本、表决票以及评委所使用的有关材料。

3.召开会议。

(1)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介绍评委会到会情况,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评审工作纪律,说明与本次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

(2)将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各个评委。

(3)评委会工作人员向会议汇报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有学科组的要汇报学科组评议情况和结果。

(4)各评委审阅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半数评委认为材料和情况不清楚或需要补充者,暂不表决,作“暂放”人员处理。

(6)统计投票结果。由评委会推选的唱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将发出的票如数收回后进行统计。统计票数时必须3人同时在常

(7)宣布评审结果。评委会主任当众宣布投票统计结果和评审通过人名单,统计结果交评委会主任。

(8)如中评会委员中有3人以上提出对专业学科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进行复议,可参照高评会复议办法进行。

(9)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并在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字。填写审批日期,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10)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重新申报评审。评审否决人员如没有取得新的业绩成果,单位不再推荐上会评审。

(11)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有个别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大,可由本单位领导提出,经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同意,提交下次评委会进行复议。

六、发文通知任职资格

(一)省直厅、局中评会通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本厅、局审核后发文通知;省直部门所属有中评会的单位,评审通过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经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由中评会所在单位发文通知;有高评会的企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发文通知。

(二)地、州、市各系列(专业)中评会评审通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中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职改办共同发文通知。发文主送有关处(局)、县市区职改办,抄送本人所在单位及有关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

七、评审材料归档

(一)任职资格评审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清退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除需退回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原件外,其余必报的全套材料均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二)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对评审会议记录、表决票、投票统计结果、任职资格文件及评审对象的有关表格材料等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三)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对所审查评审对象的简表、破格人员情况登记表、评审结果、上会人员名单的通知及任职资格通知文件等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省职改办对破格晋升中级人员的简表、审查登记表、上会人员

名单的通知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八、其他

各中评会所在职改部门收取评审费,应执行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审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和设有初评会的县级以上单位职改部门统一安排,每年原则上评审一次。

(二)各部门(单位)在确定评审日期后,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有关评审材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提前15天将材料报送初评会所在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三)委托代评人员材料,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或县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报送代评评委会所在的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送初评会评审。

二、单位推荐

(一)根据职改部门安排的评审时间及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制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岗位的聘任、空缺情况进行清理,确定评审数额。

(三)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工作,推荐办法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相同。

三、评审材料填报

申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参照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

四、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经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审查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与审查申报中级人员的材料相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拟文向初评会通知名单。

五、评委会评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采取会议形式。

(一)评审委员会 1.设臵。

(1)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地(州、市)系列主管部门设臵;在本系列在职高、中级人员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系列主管部门或县级单位设臵。

(2)已组建了中级评委会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是否另外组建该专业的初评会,可自行确定;如不组建,其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中评会代评。

2.构成。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3人以上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委由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组成。

3.审批与任期。

地(州、市)、厅(局)职改部门统一规划本地区、厅(局)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臵方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批。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任期与高、中级评委会任期相同。

4.初评会受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在上一级职改办的指导下工作。初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是初评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材料审查、会务办理和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5.初评会的评审范围,参照中评会评审范围执行。 (二)评审会议

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工作程序和办法,参照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办法执行。

六、发文通知任职资格

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发文通知。下发资格通知文件时,除主送有关县(市、区)、处(局)人事职改部门外,还必须抄送本人所在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七、评审材料归档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各级职改部门要及时清理材料,归档保管。归档办法参照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的归档办法处理。

八、其他

各初评会所在职改部门收取评审费,应执行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审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职称考试

职称考试是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需要。认真组织好各类职称考试,对完善职称制度,保证职称质量,提高职称工作的整体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一、职称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有关职称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职称考试中心直接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厅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规定的程序进行),或由省职改办(职称考试中心)委托系列主管部门办理。凡职称考试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均由省职改办审定、颁布和解释。

二、职称考试种类、专业及科目 职称考试目前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已开考的专业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中、初级以及计算机软件专业高级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一般为: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2.执业资格考试。现已设定进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有: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

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珠宝玉石质量鉴定检验师、注册拍卖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等。考试科目一般为4科(一级注册建筑师9科),主要内容是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基础理论、法规与管理知识等。

3.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分为A、B、C3个等级。专业门类为综合、理工、卫生、人文、财经等,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及古汉语、医古文等。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目前国家颁发的一些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已明确规定了相应等级人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我省现已规定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专业有:高等院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专教师;工程、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实验(不含中、小学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全省统一 组织的考试或经过短期培训后进行考试来确定。考试的科目分为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运用。

5.国家及省上统一 组织进行的其他职称考试。 三、拟定印发考试有关文件

(以下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例,其他职称考试均参照此办法执行)

根据人事部及人事部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起草印发全省相应专业资格考试的有关文件。文件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等级、专业及科目;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考场设臵及代码;报名时间及办法;收费标准及教材征订(同时附:考试报名表、报名条件、教材征订单等)。发文范围为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

省直各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单位以及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武警甘肃总队政治部职改办以及其他需要发文的部门和单位。

四、考试报名

1.报名组织。考试报名由省职改办和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实施。

2.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名,单位向上级主管厅(局)或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报名,主管部门和地(州、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后向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兰外的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省属单位到所在地(州、市)职改办报名,省直、中央在兰单位、驻兰部队直接到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

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人事档案在开发区人事代理室代理的人员,或人事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分别向开发区代理室或代理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人事档案不在上述部门代理的人员,向所在地工商业联合会报名。各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工商业联合会汇总报名结果后,向所在地(州、市)职改办报名。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事代理室、省工商业联合会汇总报名结果后,向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

3.报名填报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2)“报名信息卡”1张。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1张,准考证2张)。 (4)身份证和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5)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以及教材费。 (6)单位统一填报指定教材征订单。

4.报名资格审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以及携带的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后在报名表的“审核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材料退回所在单位。

5.办理报名手续。各考区人事、职改部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收缴考务费及教材预订费,办理报名手续。

6.汇总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各考区职改办要按报考专业、等级、门类分别统计汇总并上报省职称考试中心,由省职称考试中心将有关数据、软盘上报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

7.报名结果录入。省考试中心将报名结果按专业、职务等级、单位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五、考试试卷预订

省考试中心要根据各考区报名数据库编排考尝测算试卷预订单并及时将试卷预订单报送人事部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臵与编排

1.省职称考试中心根据全省报考人员情况,合理设臵考点和考常每个考点要根据需要,分若干考常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州、市所在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组织力量强,又确需在县、区设臵考场的,初级的经省考试中心审查批准,中级的经人事部或各专业考试主管部门批准。

2.考场要选择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的教室(不能使用阶梯教室),每个考场最多安排30名考生。考场内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屉朝前放臵。课桌右上角贴考生的考试证号单,以便考生对号入座。考场内应备墨水、浆糊、针、线、刀片、铅笔等,供考生以及监考人员使用。

3.考场门口应标明“XXX资格考试甘肃省 XX考区XX考点”,并公布“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场布局图(考场编号、所在教室、准考证起至号码)和考试时间安排表。各考点要供应开水、配备医疗点,并有醒目标志。

4.考场应按专业、门类、等级依次编排,不编或少编混合考场,同一单位人员的座号不允许编排在一起。

5.省职称考试中心同各考点负责人商谈确定考场租用经费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明确双方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七、填发准考证

准考证应按国家考试要求,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用计算机设臵或打樱若人数过多,也可以由考生所在主管部门统一填写准考证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专业门类、等级并张贴照片,然后由省考试中心或各考区统一编排考点、考场和考号,经核实无误后,在照片上加盖钢印,准考证在考前一月发给应考人员。

八、试卷接收与保管

1.资格考试试卷属绝密资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要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如有泄密等事故发生,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试卷由国家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印制(省上职称考试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 组织印制)。国家考试试卷送达省上后,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同志要亲自签发试卷接收单,由专人(不少于2人)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立即将试卷押运存放在保密室内,2人昼夜值班:直至考试。

3.试卷运往各考区(考点)后,各考区(考点)负责人要亲自清点试卷,并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应立即报告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考前各考区存放试卷时间不得超过3天,考试结束后不得超过1天,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2小时,考场领卷时间为考前30分钟。

九、安排监察、巡视、监考及工作人员

省职称考试中心根据考区、考点和考场的情况,安排全省各考区、考点巡视、监考及工作人员。

1.全省考试设考试总负责人1名,负责人2名~3名。省人事厅厅长担任考试总负责人。邀请省人大、政协、监察部门人员担任监督监察员。

2.各考区设考区主任1名,副主任1名~2名。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考区主任。

3.考点负责人与监考人员。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名一2名,负责该考点的全面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2名,一般应男女各1名。县级考场或县级联合考场设监考3名(至少有1名非本地人员监考)。考场外设流动监考若干名。

4.巡视人员。考试期间,省职改办要向各考区及省直各考点派巡视人员2名~3名,负责监督检查考试纪律及考试实施情况。

5.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各考点要配备试卷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人员。

十、其他考务准备 1.安排运送试卷的车辆。

2.制作监考、巡视及考务工作人员所佩带的证件。

3.准备考试所用的浆糊、装订设备、草稿纸、试卷袋、密封签、包头纸以及其他必备的物品。

十一、考前培训

1.监考及工作人员培训。各考区要对所属各考点的负责人、监考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及省职称考试中心制定的各项考务规定和纪律,主要有《考试工作纪律》、《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监考人员守则》以及试卷的发送、装订、密封和答题卡的填涂方法等有关注意事项。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应的考务工作。

2.巡视监察人员培训。巡视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派出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在考前进行。其主要内容是:巡视监察人员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以及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等。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巡视工作。

十二、签订考试责任书

省职称考试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各考区负责人、各考区负责人与各考点负责人、各考点负责人与每个监考人员,都要签订《考试责任书》。责任书

的内容为:考试规则、任务要求、各自职责、奖惩办法、报酬等。通过签订责任书将各项考务工作逐项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考试实施

1.检查考点考常开考前1天,各考区要对所属考点的考场设臵、考试用桌的排放、安全保卫、医疗服务、后勤保障以及考点的标识、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时间安排表、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规定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立即督促进行纠正,对准备不齐备的要补齐。检查验收合格后,考场即行封闭,准备使用。派往地、州、市巡视监察的人员,必须提前1天到达指定考区(考点)所在地,要听取和检查各考区(考点)对各项考务工作的准备情况。

2.清点试卷。省职称考试中心委托去各地的巡视人员协同押送试卷。派往各考区的巡视监察人员在出发前1天,到指定地点对该考区的试卷进行清点。清点的内容是:试卷专业、种类、等级、试卷袋数量与考场是否相同,每袋中的试卷数量与考场人数是否相同,试卷密封完好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告,即行处理。清点无误后,将试卷袋装入运送袋(或试卷专用箱),密封(或上锁)后与省职称考试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单。

3.试卷押送保管。巡视监察人员要确保试卷在路途中的安全,途中休息、吃饭、换车时要始终不能离人;如遇雨天,要注意防止试卷受潮。试卷运到考区后,由考区试卷接收人清点试卷,查验密封情况后,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名。试卷交接时,双方人数各不得少于3人。交接手续办完后,考区试卷保管人将试卷放臵在保密室。地、州、市考区要派人昼夜24

小时值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直至考试。

4.试卷运入考点、考常各考区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运抵考点,考点主任和工作人员验收试卷(各考点巡视监察人员须在场)。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分发答题卡并辅导考生正确填好姓名及准考证号后,当众拆封试卷,并检查试卷专业、级别、份数是否相符,无误后分发试卷。

5.监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常监考人员的考场在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点办公室将考场号密封,由监考人员抽取,抽得的号为本次监考的考常下次监考时再重新抽签确定考常

6.监考、巡视。 (1)监考

监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并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主监考向应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规定》及考试其他有关规定。开考前 10分钟监考人员将答题卡先发给考生,指导考生填写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拆封试卷袋,检查无误后,并按规定分发试卷。

开考后监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存根逐项检查本考场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照片等,对证件与本人不相符的要查明情况,立即按规定处臵。对情况不明,又有疑点的向考点负责人报告情况,由考点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开考30分钟后,要将缺考人员的试卷及答题卡收起,由监考人员按规定将答题卡上的考号及缺考标识填涂,并做好考场记录。

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自觉遵守考场规定,及时制止各种违纪行为,保持考场秩序良好。

考试结束前20分钟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考试完毕后,将本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清点,并按考号顺序排列整齐,交由考场办公室检查后,按规定签字、装订、密封。考场自始至终应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2)巡视。

巡视监察人员是省人事厅、省职改办的特派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代表组织,巡视、检查考场纪律,督促检查各项考试规定的贯彻执行,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巡视监察人员在开考后要佩带省职改办统一制作的巡视人员证章进入考常巡视监察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监考人员、应考人员有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即行处理,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立即向省考试办公室报告,考试结束后,听取监考人员和应考人员对本次考试的意见和反映。

7.考后试卷验收保管。考试结束第二天,各考区巡视监察人员押试卷返回,省考试中心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不能按期返回者,须报告省职改办、省考试中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逗留。

8.考试情况汇报评估。考试结束后,省职改办、省考试中心要召集巡视监察人员及有关考试工作人员汇报会,了解各考区考试组织、考试纪律、考场秩序、试卷运送保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要对本次考试作出基本评估;

十四、评卷

1.评卷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省考试

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评卷组、复核组、登分组,评卷组、复核组由本专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任组长,负责评卷的具体组织工作。

2.评卷地点确定。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按照国家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评卷工作由省考试中心统一 组织进行,评卷地点要选择环境良好,外界干扰少,保密措施和条件较好的场所。若国家规定集中评卷的,要送指定评卷地点。

3.评卷人员筛眩评卷要选择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年富力强、水平较高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或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评卷工作,非本专业人员不得参与评卷工作。评卷人员的数量可根据考卷数量情况来确定。

4.评卷场所。评卷场所要选择在环境条件良好,外界干扰少,便于保密的地方,实行封闭评卷。场所内要设立试卷保管室并配臵值班保管人员,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评卷。

(1)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卷守则》进行。 (2)严格执行全国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如有异议,应由省考试中心与国家人事部或专业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3)人工评卷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严禁一人评阅全卷。评卷中除判断题外均采用给分制。全卷评完合分时,应由专人对各题得分进行复核,无误后,将得分填人卷首相应栏目内。如发现得分有误应与原评卷人联合签名更改。评卷结束前,要组织好对试卷的复查工作,复查试卷不少于试卷总数的20%.

(4)采用计算机评卷必须最少有2名计算机工作人员在场,并实行异人异机复核制度。严格计算机室的管理,建立登记制度,严禁单人进入计算机室,做好工作记录,加强对阅卷软件和成绩软盘的管理。

(5)要做好对异常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6.试卷登分录入。

(1)试卷登分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登分守则》进行。 (2)登分工作与评卷工作必须在人员、场地上严格分开。

(3)登分组要有专人领送保管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本和信息软盘,并对其安全保密负责。

(4)建立登分复核和签字程序。

(5)登分完毕后,由登分组对本次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十五、检查验收与成绩公布 1.省职改办、考试中心检查验收。

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省职改办、考试中心对评卷、登分工作过程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验收应采取专家认定、人事部门把关的方法进行。参加的专家应是未参加评卷的工作人员。

(2)检查从报名、考场编排、试卷运送、保管以及评卷、登分等各环节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检查考场纪律以及对考试成绩高于全省平均合格率10%以上的考场及考点进行试卷抽查、验收。

(4)对群众举报的事和人要重点检查。

(5)审查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验收检查完毕后,省职改办和考试中心要对本次考试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总结存档。

2.报国家职称考试部门检查验收。

全省考试结束后,要按国家人事部要求,写出本次考试的书面验收报告,连同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汇总表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考试成绩软盘报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验收。

3.考试成绩公布和通知。

按照国家人事部检查验收合格通知和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考试成绩。 (1)对符合国家和省内合格分数线者,发文通知所在地(州、市)及单位人事部门。

(2)按考区、考点张榜公布所有考试人员成绩。 (3)通报代考人员及严重违纪人员。 十六、考试档案资料管理

每次职称考试结束后,都要将所有考试资料及时清理,妥善存放保管。考试档案资料包括:考试报名册、报名表、考场编排表、责任书、答卷、考场记录单、登分册、成绩录入软盘以及本次考试过程中的所有守则、规定等资料。按照档案资料整理存放的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装订、归档、保管,其中存放期短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到期后方可销毁。

资格证书颁发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是持证人具有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证明,作为受聘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各类《证书》由国家人事部或省职改办统一印制。

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

《证书》颁发由省职改办统一负责,由获得资格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填报材料

1.办理高级资格证书时,领证人所在单位要填写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领取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公章。

2.转换系列的要填写《改变相近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3.高级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5.其他必须携带的材料。 (二)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领证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职改办办理证书。省职改办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核发证书。单位办证人填写证书内容,交纳证书工本费。省职改办在证书上加盖证件专用钢樱企业有效、单位有效和兰外有效资格证书上还要加盖相应有效的印章。转换系列的要由所在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再送省职改办审查。对符合转换条件的要收回原证,核发新专业资格证书。

(三)材料存档

证书办理后,花名册1份存本人所在单位,1份存厅(局)主管部门或地(州、市)职改办,1份存省职改办。

(四)证书遗失补发

证件遗失后,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省职改办申请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件作废。补证手续和程序也按重新办证的办法办理。省职改办在办理时要核查原办证的材料,并在原证号码登记簿上注明证件丢失,已补发新证,同时登记补发证件的号码。

二、中、初级资格证书颁发 (一)评审获得资格证书颁发 1.填报材料。

办理中、初级资格证书,省直部门由获得资格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报主管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审核后,到省职改办办理,或由单位所在的主管厅(局)人事处(职改办)统一办理,需要填报材料如下:

(1)填写《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印章。

(2)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不具备规定学历正常晋升的,要带《专业证书》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破格晋升人员要带省职改办审查同意上会通知单。 (7)相近专业转换系列人员要填报转换系列审批表一式3份。 (8)聘任制人员要填报《聘用专业技术干部合同书》审批件一式3份。 (9)军队转业人员要带省职改办已经审查确认后的评审表。 (10)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11)其他必须携带的材料。

各地(州、市、县、区)所属单位的初级证书,由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统一填写《领取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携带被查的其他有关材料,到省职改办备案后,领取空白证书,按程序核发。

2.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1)省职改办除对领取资格证人员花名册所填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外,还要对上报的其他材料逐一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和手续齐备的,核发资格证书。

(2)领证人填写证书内容。发证人登记、编号,收取工本费并核实填写人员名单与证书号码是否相符。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领证人所在单位的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加盖钢印后发给本人。

3.材料归档。

证书办理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花名册一式3份,1份存领证人所在单位,1份存单位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1份存省职改办。

4.证书遗失后的补办手续与高级证书补办办法相同。 (二)参加考试获得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颁发 1.填报材料。

参加考试获得省内有效资格人员的证书,由所在单位主管厅(局)、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办理。需要填报材料如下:

(1)填写《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并由单位和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2)按成绩显著确认资格的人员填报《成绩显著的专业人员确认省内有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3)填写《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印章。

(4)省职称考试中心通知的省内有效任职资格名单。 (5)要求外语条件的人员要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带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7)按成绩显著确认省内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带业绩成果原始证件。

(8)相近专业转换人员填写《改变相近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9)一寸免冠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10)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1)领证人所在单位将所填报材料报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送省职改办审核。

(2)省职改办审核后,对手续齐备,符合办证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盖章。

(3)发证人核发证书,登记证书号码,收取证书工本费。

(4)办证人员填写证书内容,发证人核实无误后,加盖省职改办证件专用钢樱

3.材料归档。证书办理后,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审批表和花名册1份存领证人所在单位,1份存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1份存省职改办。

4.证书遗失补办办法与评审获得证书遗失补办办法相同。 三、考试获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 (一)证书订购与发放

1.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获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国家发给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资格证书分高、中、初级3种,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省职改办按国家验收审定的各级合格人员数,向人事部购领。

3.资格证书发放,由省职改办统一负责。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或相应专业资格考试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领证手续。

(二)办证程序 1.填报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

(2)按专业等级分类填写领证人员花名册各一式3份。 (3)有外语条件要求的,要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4)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要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省职称考试中心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

(6)两寸免冠照片1张,证书工本费。 2.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1)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业务主管部门或领证人所在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将有关表格填写后加盖印章,同时携带以上有关材料到省职改办办理证书。

(2)省职改办对报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核发资格证书,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3)发证人汇总各专业、各等级领证人员总数,核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登记领证人的证书号码,收取证书工本费。

(4)单位办证人员填写证书内容,经省职改办发证人核实无误后,加盖省职改办证件专用钢樱

3.材料归档。

证书办完后,清理有关材料。审批表、花名册领证人所在单位、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省职改办各存1份。有关职改部门将发放证书的其他必须存档的材料整理归档。

4.证书遗失补发。

证书遗失后,单位职改部门出具充分证明和说明充分理由向省职改办申请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件(证书号码)作废。省职改办将遗失证件号

码及情况向人事部报告,申请补证。补领遗失证件按正常办证办法办理。

四、资格证书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当有效期满,持证人按规定到相应职改办办理审核、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一)注册条件与时间

凡参加全国资格考试获得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年,且目前尚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的人员均可以注册。注册时间从证书有效期满当月至期满后2个月为止。

(二)注册办法 1.填报材料。

(1)填写《甘肃省省内有效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填写《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

(2)携带原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携带两寸免冠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2.主管部门审核。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注册,填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地(州、市)或主管厅(局)职改办审核盖章,报省职改办办理注册手续。

3.省职改办审查注册。省职改办审核本人所填注册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验证原获资格证书,对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核发注册后的新证书,并收回原证书,注明作废。领证单位或个人填写证书内容交纳工本费后,交发证人核对无误加盖钢樱

4.材料归档。注册登记表1份存本人档案,1份存省职改办,l份存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省职改办收回原证书存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是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臵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有一定的数额和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职务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受聘期间领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或低聘。

一、职务聘任权限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谁用人,谁聘任,谁管理。受聘担任各级职务的人员均在本单位、本部门行政领导下工作。

1.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本单位领导集体决定,主要负责人聘任。

2.独立的科级单位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各单位内部下属机构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本单位决定审批和聘任权限。

3.符合条件的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下列规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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